会计最头疼的纳税申报,这6个小问题也会难住你,新老会计要注意

1、单位为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在省外,进行2017年度所得税确认申报时,是否需要填报年度财务报表?

不需要进行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

2、公司污水处理费收入是1月份确定,4月份收款并开具发票,优惠事项备案表的享受优惠期间应为2018年1月起还是2018年4月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至,所以享受优惠期间应自1月份确认。

3、年度申报表A106000表的第十列,本年盈利的话默认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该表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会根据主表利润总额的数据自动计算可弥补的亏损数,不可手工填写。

4、客户在企业的办公场所摔伤,企业报销客户的医疗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为客户报销的医疗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公司在省外设立分公司,总、分两公司是否可互相开发票,客户把货款汇入总公司,能否由分公司开发票给客户?还是一定是由总公司开出发票?

若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总、分公司分开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可领取发票开具。若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汇总由总公司缴纳增值税,分公司不能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由总公司开具。总公司的销售收入由总公司开具发票。

6、聘用兼职人员,临时在企业工作几天或者几个月,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因此,企业聘用临时在企业工作几天或者几个月的人员,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不计入企业的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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