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7个月!内蒙古这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获刑7个月!内蒙古这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获刑7个月!内蒙古这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3月9日,由海拉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经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回顾

2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孙某在海拉尔区某小区疫情防控登记处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并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强行闯入小区,并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造成执勤民警身体多处受伤。案发后,海拉尔区检察院派员全程介入,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链条,在该案发生当晚11时,海拉尔区检察院即提前介入此案,当场提出六点引导侦查取证意见,意见均被公安机关采纳。案发第5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第9日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获刑7个月!内蒙古这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并就该案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通过举证、质证,指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从证据采信、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逐一展开论证,有力指控犯罪,并提出应判处孙某七至九个月有期徒刑的幅度型量刑建议。

获刑7个月!内蒙古这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孙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政府关于出入小区登记的规定,在执勤民警进行劝阻后,辱骂并殴打人民警察,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现场,孙某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成为每一位公民不能逾越红线,任何阻碍防控工作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案件,海拉尔区检察院一直秉承依法快捕快诉的办案原则,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各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犯罪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