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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是是學思財稅。

現在很多企業都會涉及到總分支機構(比如總分公司等),但總分支機構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一、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的概念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彙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並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由於二級分支機構沒有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而不能進行獨立核算,從而需要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在內的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進行總分支機構分配。

二、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基本基本原則

(一)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庫;

(二)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

三、計算方法

(一)總機構就地預繳稅款。總機構應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25%。

(二)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款。總機構在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十日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分支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攤時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

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的全部收入

分支機構職工薪酬,是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在12月31日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合計額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參與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

(三)總機構預繳中央國庫稅款。總機構應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剩餘25%。

四、如何才能進行總分機構企業分配所得稅呢?

總分機構辦理分配繳納企業所得稅事項,需要由總機構填寫“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如圖),並在總機構所在地稅務局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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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構進行總分支機構備案後,分支機構只需按照總機構提供的彙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申報即可。

總機構沒有進行總分支機構備案,分支機構只能按照獨立核算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今天總分支機構分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本概念和計算原則、方法介紹到這裡啦。對於總分支機構分配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注意的特別事項,咱們下次接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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