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崗位,如何在公司落地生根?


作為新崗位,如何在公司落地生根?

任何一個新生事物的出現,註定不會風平浪靜,等待它的不是驚濤駭浪,也會險象環生。

隨著社會進步及行業的發展,很多公司會新設一些部門和崗位,比如原來企業有銷售部,後來設立市場部、市場策劃崗;很多集團公司成立後,也會新設一些之前沒有的崗位,比如戰略發展部、企業發展部、運營中心等。

作為新設崗位的人選,在工作思路、流程、方法上,在沒有什麼可以借鑑的前提下,很多都是靠邊幹、邊摸索,自然少不了走彎路,有時甚至會面臨“滅頂之災”,比如很多新設立的崗位,沒過多久就被撤了,或者與原來的崗位合併了。

A公司老闆為了加強對公司管理的管控力,需要對公司運營中存在的各類漏洞和風險進行及時預警和防範,比如監督各主管是否按照公司規定開展工作,包括從各流程節點上如何減少滯銷品的發生,如何確保快速應對? 還有對大客戶動向的跟蹤、庫存期效管理等等。

於是老闆新設了一個崗位:督察崗,由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落實,按理說,既然思路如此清晰,也非常正確,但為何在接下來的實踐中,沒有實質進展,也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作為新崗位,如何在公司落地生根?


  • 首先,從責權利的界定上,存在不對稱現象。

既然是督察,那麼,最起碼應該擁有一定的知情權及檢查權,比如被檢查方要積極配合,全面開放所有的信息,而不是做做表面工作,遮遮掩掩,這樣的話,所謂的督察也就只是一句空話,充其量就是自我安慰。

再讓我們來看看A公司老闆是怎麼做的,他只是在一次中層會議上宣佈了此項決定,但至於督察崗如何落地,即與其他部門的工作怎樣銜接,卻並未提及,也並未交代相關人去落實,這樣就相當於只是有了口號和目標,由於沒有分解執行,註定只能是海市蜃樓。

可以想象,當督察崗的人去跟相關部門對接時,人家只是象徵性地開放了一部分”可以開放”的信息,或者委婉告知,本部門暫未有什麼不妥之處等等。

老闆當初的雄韜偉略,似”一記重拳打在了棉花上“,或許有人說,這是內部勢力一直對外的博弈使然,也有人說,新事物的出現,都要飽經風霜。

但從權責利角度看,老闆並未賦予督察崗實質的權利,僅僅”口諭“是不行的,比如當督察崗發現了原部門責任人的管理有漏洞時,考慮到內部的管理機制,敢不敢向老闆直陳? 老闆知曉後的態度更是重要,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是是非分明?

這些都直接決定了督查崗的實際作為。

作為新崗位,如何在公司落地生根?

  • 其次,存在悖論嫌疑。---自己監督自己

由於A公司是銷售型公司,老闆很自然地將“督察崗“設在了銷售部,見證奇蹟的時刻到了,如此一來,督察崗提出的各類建議大部分是銷售方面,而自己本身又是銷售部的一員,哪有自己挑自己毛病的?

這是典型的管理悖論,督察崗陷入了兩難境地,反饋問題吧,自己本身就是銷售部一份子,即使不是自己造成的問題,而要對銷售部負責人問責挑刺,恐怕在職場也行不通;不反饋吧,又被老闆說工作不力。

當然,將督察崗設在銷售部,還有一個弊病,別的部門會認為督察崗主要是審查銷售方面,因此在配合度上也會大打折扣。

  • 再者,與公司整體管理體系不配套,如遇衝突,只能委曲求全了。

對於公司新頒佈的一項制度或政策,要想很好地落地,前提是,不能與原來的舊有的制度體系相違背,或者直接是原來的替代版也行,但絕不能並存。

比如原來的制度規定,遲到罰款100元,但新頒佈的又說,遲到罰款50,在這種情況下,讓遲到的人如何怎麼想,到底是按哪個執行呢?

又比如,公司對於中層管理不力或不作為,從未有過任何的懲罰措施,但現在新補充的一項規定又說,遇到中層這種不作為的現象,要罰款2000元,請問,中層會相信哪個?

話題拉回來,督察崗即使找出了很多中層不作為的把柄,並如數彙報給老闆, 又能奈何?老闆最多隻能是生生氣,大不了開會,發發抱怨,甚至訓斥教育一番,還能怎樣?

試想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督察崗的人來說,是不是有些吃力不討好?找到中層問題了,得罪了中層,但老闆卻並有任何實質反應,甚至有的老闆還會惱羞成怒,埋怨督察崗只會提問題,不會拿解決方案。

於是督察崗慢慢地也認為,還是別給人找麻煩了,回頭弄得自己兩頭都不是人。

作為新崗位,如何在公司落地生根?


  • 最後,未融入公司正常流程,不能落地生根。

作為一個公司來講,內部運作鏈(或價值鏈)的設計,是確保公司正常運轉的最關鍵的一環,因此,凡是處於運作鏈上的各個崗位,對於公司來講,都是“剛需”,沒有它就不能正常運轉,而遊離於這個鏈條之外的,屬於“非必需”,可要可不要。

這個道理可從企業裁員時略見一二,每當企業經營不善或遇外部環境不佳,首先裁掉的便是些這一類部門和崗位,如企業發展部、戰略規劃部等二線非剛需部門。因為道理很簡單,沒有了這些部門和崗位,公司照樣運轉。

再來看看督察崗在A公司內部的位置,既不是研發,也不是生產, 更不是銷售,當然也不是人力資源、行政等“準必需” 的職能部門,而且與別的部門並未有流程上的銜接或合作,因此可以說,是遠離企業內部運作鏈的。

如果將督察崗嵌入到公司的運作流程中,即各部門定期接受督察崗的審查,若通不過,將限期整改,在此過程中,督察崗還有培訓及督導的義務..........,這樣的話,或許督察崗也會逐漸變成公司的“剛需”,從而能在公司生根發芽,從一個“局外人”,變成“局內人”。

存在即合理,亙古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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