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正當防衛一個“古老”的話題,但是每一次正當防衛案件的發生及處理,都會給這一話題賦予嶄新的內容。網民(民眾)對正當防衛的期待與司法機關的認定,歷經曠日持久交鋒後,最終,司法終將回歸理性,這正是“司法民主”的體現之一。不過,對於正當防衛案認定時間拖得太久,對防衛人來說不公平,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民眾在正當防衛面前縮手縮腳,甚至止步,不敢作為。以下筆者就標題問題及處理對策展開論述。

網民(民眾)視野中的正當防衛

筆者近段時間來,連續發表了六篇關於正當防衛方面的文章,讀者反應不一,正面負面的評論都有。據此,筆者整理總結了網民相關觀點,有擔憂、有期待、也有對該制度的不滿。不管怎麼說,民眾的情感是樸素的,對法的要求往往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大局觀點相對淡薄,如前段時間發生的,十三歲男孩殺死十歲女孩的案件,這原來為低概率的個案,民眾要求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異常高漲,甚至有的懷疑我們國家的刑法制度不合理,紛紛要求效仿外國法律,要求十歲就負刑事責任。當我國現有法律理論與其觀點相佐時,又說什麼都學外國的,在我國根本不適用等。以上旨在說明,民眾往往對法的期待過高,當法不能完全滿足自已期待時,難免觀點偏激,實屬正常。在我國,法是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體現,人民的期待就是法的任務,法必將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而適時修改,與人民的要求相一致。

01 網民(民眾)眼中的正當防衛為無過當的正當防衛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網民行俠客說:好幾個人一起打我,如果我反擊還要考慮會不會過當,早就被人打死了。

網民一生平安說:既然正當防衛是正義的行為,法律就不應該設置什麼限度。

網民一哥說:如果正當防衛有限度要求,那只有法律專家或法官能實施正當防衛,我可不敢。

網民天涯說:我知道正當防衛是正義行為,但我不想坐牢,就算最後不判我刑,我也要在看守所煎熬一段時間。

網民春天的故事說:我家沒礦,路見不平我也不會一聲吼,那有什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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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網民(民眾)要求對非法侵入住宅打人者可以實施無過當防衛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網民海子說:如果有人敢私闖民宅打人,我肯定會毫不猶豫反擊,不管是否過當。

網民安邦說:私闖民宅就和侵犯領土一樣,難道打死侵略者還要負法律責任?

網民海哭的聲音說:在美國那怕誤入民宅被打死都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呼籲借鑑美國的《城堡法案》和不《不退讓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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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也有的網民對正當防衛條件要求過於苛刻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網民朱某正說:唐雪開門主動迎敵,由“被動防禦”變為“主動出擊”,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談何正當防衛?連防禦都不是,又談何正當防衛?

唐雪開門之前,儘管可能存在危險,但是不法侵害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唐雪完全可以選擇報警,再等待防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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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民的評述,筆者不敢苟同,有的評論能夠說明現行的正當防衛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規定過於原則,民眾適用起來有難度,尤其對於正當防衛界限難以把握。

更多的是對正當防衛理論錯誤理解,正當防衛是正“正對不正”的行為,因此,我國刑法正當防衛理論,對於防衛人的要求已經非常低了,即使防衛過當的情況下,也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刑法賦予公民無限防衛權,至於不法行為的性質,並不難判斷,按照普通人的看法,是輕微的暴力、傷害性暴力或致命性暴力,完全可以作出基本判斷。

既然正當防衛是正“正對不正”的行為,是法律所提倡和鼓勵的,因此,“法不得向不法低頭”這古老法彥告訴我們,面對不法侵害時,無須退讓,更無須被動防禦,對不法行為主動出擊正是正當防衛精華所在,對不法行為的主動出擊是最好的防禦。敵人已打到國境線上了,在破壞界碑了(砍門),且唐雪開門,已受到對方打擊,不法侵害尚未發生?面對不法侵害,即使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不選擇而直接實施防衛。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從網民呼籲借鑑《城堡法案》和《不退讓法案》有一定道理,在不法侵害面前不退讓,也是我國正當防衛制度所要求的,但類似於城堡法案,我國目前尚沒有想法規定或指導性案例,家是人們享受天倫之樂的私人領地,網友把家比人領土,很有道理。筆者認為,對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我國刑法已有規制,但對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打人或毀壞財物的行為,現行法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或故意毀壞財物,如果對此行為實施正當防衛,都有限度的要求,因此,筆者建議:

這樣的行為完全可以對其實施無過當防衛,無須考慮限度問題,無論是將其打死打作均為正當防衛,無須負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的認定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目前,我國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案件的認定非常少,有的法院一年甚至不認定一個正當防衛案件,至於在公安或檢察院被認定正當防衛的案件更是非常罕見。更本來是正當防衛的案件,基於種種原因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一方面安撫了被防衛人,另一方面讓防衛人蒙冤。這種做法,既冤枉了好人,也放過了壞人,對法的權威及尊嚴破壞性極大。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細數自於歡案以來,最高法連續發佈正當防衛方面的指導性案例,正當防衛案件的認定上越來越合理,民眾在一定程度上對正當防衛有了信心,但仍心存疑慮,仍有大量網民認為:是不是正當防衛法官說了算,就算最後認定為正當防衛,我也要在看守所渡過漫長的幾個月。這說明,目前,在正當防衛的認定上仍不盡如人意,存在嚴重滯後的問題,即使人們想實施正當防衛,基於防衛人的成本太高,也只能望而止步。如有的網民說,我不會選擇正當防衛,我會視而不見,然後回家打電話報警。

原因及對策

01 正當防衛不能被準確及時認定的原因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刑法理論滯後,也是導致正當防衛難以及時認定的原因,傳統刑法理論對於案件的認定,在主客觀要件具備後,就完全對犯罪的認定,面正當防衛只是犯罪的排除事由。既然行為被認定為犯罪,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當然要把嫌疑人送進看守所,至於排除犯罪可能只能等到法院去認定了,這沒有問題。這樣一來,正當防衛被認定的時間會拖得很久,就算最後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防衛人也被關押幾個月了。誰還敢去正當防衛,於是便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

新的刑法理論,把正當防衛作為違法阻卻事由,在違法面(客觀)層面就排除了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根本就沒有法益侵犯性,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沒有犯罪事實”便是沒有法益侵犯性的應有之義,正當防衛阻卻違法,當然不是犯罪行為,也就沒有犯罪事實。但面對一個有人死亡的案發現場,公安機關要在短時間內作出正當防衛的判斷,的確是一項技術活,需要工作的高效率,對執法主體的法律水平要求也很高。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正當防衛案件被認定的只所以非常少,既有內生原因,也有來自外界的壓力,一個正當防衛案件,被防衛人往往非死即傷,如果司法機關認定為正當防衛,被防衛人的行為一方面為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也得不到半點民事賠償,於是,被防衛人或家屬就會無休止地非法纏訪,司法工作員一方面工作壓力極大,另一方面又疲於應付被防衛人或家屬無休止的糾纏。因此,寧可將正當防衛案件認定為防衛過當,對防衛人來說,加大減輕力度,對於被防衛人來說也有個交待。

02 對正當防衛案件認定的設想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公安機關能迅速認定正當防衛案件,是正當防衛適用的最佳方式。記得廣西某地公安機關在認定一起小偷入室盜竊被主人當場發現,主人制止過程中,因小偷特殊體質當場死亡的案件,公安機關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直接排除了主人行為的違法性,這是正當防衛案件認定的範例。說起來容易,公安機關在認定正當防衛時,要做大量工作,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並且要求極高的工作效率和辦案人員極高的法律素養。

對於疑似正當防衛案件,公安機關短時間拿捏不準的情況下,建議對防衛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儘量不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即使對防衛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也應在嚴格按刑事拘留期限,及時報送檢察院審查批捕,在檢察院認定是否為正當防衛,如此一來,即使防衛人被關押,期限也會大大縮短,不至使防衛人遭受長期羈押之苦。

加大新刑法理論關於正當防衛理論的普及,提高執法主體的法律素養,把法律人才或公職律師下沉到基層執法一線,真正發揮其對現場案件的判斷能力,摒棄靠經驗辦案的慣性思維。

網民認為是正當防衛,司法機關認為是防衛過當,如何看這一現象?

結語:正當防衛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常談常新。能否準確及時認定正當防衛案件,是正當防衛制度能否得到民眾認可,進而大膽對不法行為實施防衛的關鍵。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讓正當防衛理論進入尋常百姓家,是正當防衛制度能否得以有效實施的前提。司法機關摒棄傳統思維,加大正當防衛案件的認定力度,既可以減少大量輕傷害類案件發案率,也能真正做到莫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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