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正当防卫一个“古老”的话题,但是每一次正当防卫案件的发生及处理,都会给这一话题赋予崭新的内容。网民(民众)对正当防卫的期待与司法机关的认定,历经旷日持久交锋后,最终,司法终将回归理性,这正是“司法民主”的体现之一。不过,对于正当防卫案认定时间拖得太久,对防卫人来说不公平,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民众在正当防卫面前缩手缩脚,甚至止步,不敢作为。以下笔者就标题问题及处理对策展开论述。

网民(民众)视野中的正当防卫

笔者近段时间来,连续发表了六篇关于正当防卫方面的文章,读者反应不一,正面负面的评论都有。据此,笔者整理总结了网民相关观点,有担忧、有期待、也有对该制度的不满。不管怎么说,民众的情感是朴素的,对法的要求往往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大局观点相对淡薄,如前段时间发生的,十三岁男孩杀死十岁女孩的案件,这原来为低概率的个案,民众要求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异常高涨,甚至有的怀疑我们国家的刑法制度不合理,纷纷要求效仿外国法律,要求十岁就负刑事责任。当我国现有法律理论与其观点相佐时,又说什么都学外国的,在我国根本不适用等。以上旨在说明,民众往往对法的期待过高,当法不能完全满足自已期待时,难免观点偏激,实属正常。在我国,法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人民的期待就是法的任务,法必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适时修改,与人民的要求相一致。

01 网民(民众)眼中的正当防卫为无过当的正当防卫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网民行侠客说:好几个人一起打我,如果我反击还要考虑会不会过当,早就被人打死了。

网民一生平安说:既然正当防卫是正义的行为,法律就不应该设置什么限度。

网民一哥说:如果正当防卫有限度要求,那只有法律专家或法官能实施正当防卫,我可不敢。

网民天涯说:我知道正当防卫是正义行为,但我不想坐牢,就算最后不判我刑,我也要在看守所煎熬一段时间。

网民春天的故事说:我家没矿,路见不平我也不会一声吼,那有什么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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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网民(民众)要求对非法侵入住宅打人者可以实施无过当防卫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网民海子说:如果有人敢私闯民宅打人,我肯定会毫不犹豫反击,不管是否过当。

网民安邦说:私闯民宅就和侵犯领土一样,难道打死侵略者还要负法律责任?

网民海哭的声音说:在美国那怕误入民宅被打死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呼吁借鉴美国的《城堡法案》和不《不退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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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也有的网民对正当防卫条件要求过于苛刻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网民朱某正说:唐雪开门主动迎敌,由“被动防御”变为“主动出击”,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谈何正当防卫?连防御都不是,又谈何正当防卫?

唐雪开门之前,尽管可能存在危险,但是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唐雪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再等待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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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民的评述,笔者不敢苟同,有的评论能够说明现行的正当防卫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规定过于原则,民众适用起来有难度,尤其对于正当防卫界限难以把握。

更多的是对正当防卫理论错误理解,正当防卫是正“正对不正”的行为,因此,我国刑法正当防卫理论,对于防卫人的要求已经非常低了,即使防卫过当的情况下,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刑法赋予公民无限防卫权,至于不法行为的性质,并不难判断,按照普通人的看法,是轻微的暴力、伤害性暴力或致命性暴力,完全可以作出基本判断。

既然正当防卫是正“正对不正”的行为,是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因此,“法不得向不法低头”这古老法彦告诉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无须退让,更无须被动防御,对不法行为主动出击正是正当防卫精华所在,对不法行为的主动出击是最好的防御。敌人已打到国境线上了,在破坏界碑了(砍门),且唐雪开门,已受到对方打击,不法侵害尚未发生?面对不法侵害,即使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不选择而直接实施防卫。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从网民呼吁借鉴《城堡法案》和《不退让法案》有一定道理,在不法侵害面前不退让,也是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所要求的,但类似于城堡法案,我国目前尚没有想法规定或指导性案例,家是人们享受天伦之乐的私人领地,网友把家比人领土,很有道理。笔者认为,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我国刑法已有规制,但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打人或毁坏财物的行为,现行法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毁坏财物,如果对此行为实施正当防卫,都有限度的要求,因此,笔者建议:

这样的行为完全可以对其实施无过当防卫,无须考虑限度问题,无论是将其打死打作均为正当防卫,无须负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非常少,有的法院一年甚至不认定一个正当防卫案件,至于在公安或检察院被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更是非常罕见。更本来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基于种种原因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一方面安抚了被防卫人,另一方面让防卫人蒙冤。这种做法,既冤枉了好人,也放过了坏人,对法的权威及尊严破坏性极大。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细数自于欢案以来,最高法连续发布正当防卫方面的指导性案例,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上越来越合理,民众在一定程度上对正当防卫有了信心,但仍心存疑虑,仍有大量网民认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法官说了算,就算最后认定为正当防卫,我也要在看守所渡过漫长的几个月。这说明,目前,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仍不尽如人意,存在严重滞后的问题,即使人们想实施正当防卫,基于防卫人的成本太高,也只能望而止步。如有的网民说,我不会选择正当防卫,我会视而不见,然后回家打电话报警。

原因及对策

01 正当防卫不能被准确及时认定的原因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刑法理论滞后,也是导致正当防卫难以及时认定的原因,传统刑法理论对于案件的认定,在主客观要件具备后,就完全对犯罪的认定,面正当防卫只是犯罪的排除事由。既然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当然要把嫌疑人送进看守所,至于排除犯罪可能只能等到法院去认定了,这没有问题。这样一来,正当防卫被认定的时间会拖得很久,就算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人也被关押几个月了。谁还敢去正当防卫,于是便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

新的刑法理论,把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在违法面(客观)层面就排除了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根本就没有法益侵犯性,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没有犯罪事实”便是没有法益侵犯性的应有之义,正当防卫阻却违法,当然不是犯罪行为,也就没有犯罪事实。但面对一个有人死亡的案发现场,公安机关要在短时间内作出正当防卫的判断,的确是一项技术活,需要工作的高效率,对执法主体的法律水平要求也很高。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正当防卫案件被认定的只所以非常少,既有内生原因,也有来自外界的压力,一个正当防卫案件,被防卫人往往非死即伤,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被防卫人的行为一方面为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得不到半点民事赔偿,于是,被防卫人或家属就会无休止地非法缠访,司法工作员一方面工作压力极大,另一方面又疲于应付被防卫人或家属无休止的纠缠。因此,宁可将正当防卫案件认定为防卫过当,对防卫人来说,加大减轻力度,对于被防卫人来说也有个交待。

02 对正当防卫案件认定的设想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公安机关能迅速认定正当防卫案件,是正当防卫适用的最佳方式。记得广西某地公安机关在认定一起小偷入室盗窃被主人当场发现,主人制止过程中,因小偷特殊体质当场死亡的案件,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直接排除了主人行为的违法性,这是正当防卫案件认定的范例。说起来容易,公安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要做大量工作,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要求极高的工作效率和办案人员极高的法律素养。

对于疑似正当防卫案件,公安机关短时间拿捏不准的情况下,建议对防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尽量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即使对防卫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也应在严格按刑事拘留期限,及时报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在检察院认定是否为正当防卫,如此一来,即使防卫人被关押,期限也会大大缩短,不至使防卫人遭受长期羁押之苦。

加大新刑法理论关于正当防卫理论的普及,提高执法主体的法律素养,把法律人才或公职律师下沉到基层执法一线,真正发挥其对现场案件的判断能力,摒弃靠经验办案的惯性思维。

网民认为是正当防卫,司法机关认为是防卫过当,如何看这一现象?

结语:正当防卫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常谈常新。能否准确及时认定正当防卫案件,是正当防卫制度能否得到民众认可,进而大胆对不法行为实施防卫的关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正当防卫理论进入寻常百姓家,是正当防卫制度能否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司法机关摒弃传统思维,加大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力度,既可以减少大量轻伤害类案件发案率,也能真正做到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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