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該怎麼“討薪”?做到“四個一定”才行

臨近年底,討薪又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那麼,在追討欠薪時,如何通過合法途徑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到底該怎麼“討薪”?做到“四個一定”才行

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公司

有資質的公司在各個方面都會有比較完善的員工保障制度。而且, 近年相關部門加強管理及制度創新,推行 “兩卡一牌”制度,即建議建築企業在施工現場設立建築企業農民工維權告示牌, 推行農民工用工考勤卡和工資發放登記卡制度。有資質的企業大多會遵循這一制度, 這就更進一步保護了農民工的權利。  

一定要簽訂合法勞動合同

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有一些存在因為不符合立案條件而不予立案的情況, 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農民工無法證明勞動關係。所以,農民工一定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並認真仔細閱讀勞動合同的內容, 熟知自己在勞動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  

一定要通過正常渠道維護權益

第一, 與用人單位協商。 勞動者的單位如有工會, 勞動者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 通過工會與用工方交涉; 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 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 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 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 給他們施加壓力。

第二, 尋求行政解決方法, 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 各地人社部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第三,委託律師追討,即通過律師調解,調解不果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若對仲裁結果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定要注意訴訟環節中的維權程序  

實務中, 許多討薪勞動爭議往往會進入法院訴訟環節。作為民事案件的一種, 大多數討薪案件也都要遵循民事訴訟的程序。 因此,在法院訴訟中也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立案前應準備好起訴書、身份證複印件、證據材料等相關材料, 預防材料不齊而被不予立案。

農民工應認真瞭解自己在案件審理中各個階段的權利和義務, 確保案件順利審理。其中,保存和收集證據對勝訴至關重要。

注意不同審理結果的後續處理方式。 案件一般是以判決、 調解、 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結案方式。調解協議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若有證據證明在簽訂調解協議時是受威脅、 脅迫的, 可以提起申訴。 撤訴結案的原因有多種, 但是案件被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後, 是可以再提起訴訟的。 法官判決不支持討薪訴求的原因如果是證據不足, 農民工可以在收集到新的證據時再次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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