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司法廳著力推進第三方參與矛盾化解

司法行政機關有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四大職能”,其中公共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省司法廳積極應對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不斷加強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著力推進第三方參與到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當中來,有效預防和及時解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一步提高司法權威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保障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律師作為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儲備和實踐經驗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以第三方的特殊身份,參與到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當中,既為黨政機關提供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實踐中的法律保障,又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既幫助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達到相對平衡,又積極引導人民群眾合法理性表達訴求,能夠有效地促使矛盾糾紛得以公平解決,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概率,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近年來,省司法廳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在全國率先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並取得了較好的經驗。目前,全省9個市(州)全部建立了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工作機構。今年以來,共參與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220餘件,有效化解80餘件,全省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化解工作實現了上下聯動、整體推動,實現了較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人民調解工作是解決民間糾紛的第一道防線,人民調解制度以其自願協商性、程序簡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眾的歡迎,在調處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實踐證明,絕大多數的矛盾糾紛都能用調解的方式得到圓滿處理,從而使大量的涉法涉訴信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省司法廳結合省情實際,在市(州)一級建立了9個專業人民調解中心,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觸角遍及城市鄉村。人民調解員絕大多數來自於基層群眾,他們土生土長,熟悉村情民風,親情鄉情聯繫廣泛,在排查矛盾、化解糾紛、預防矛盾激化、維護基層穩定方面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今年以來,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88612件,排查糾紛49299次,預防糾紛22089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治安案件22件、人數25人,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21件、涉案人數43人,充發發揮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基層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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