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免增值稅,但是專票卻無法收回?這樣做

疫情狀態逐步平穩,國家也大力出臺了很多疫情期間的優惠政策,有些已經實施了一段時間,與此同時,大家對於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優惠也提出了疑問:我是運輸企業,享受免稅嗎?專票已經開具,還能享受嗎……我們看如下諮詢:

疫情期間免增值稅,但是專票卻無法收回?這樣做


疫情期間免增值稅,但是專票卻無法收回?這樣做

接下來,一一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哪些業務可以享受疫情期間免增值稅優惠?

疫情期間免增值稅,但是專票卻無法收回?這樣做

二、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享受免稅優惠?

疫情期間免增值稅,但是專票卻無法收回?這樣做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收回或無法開具紅字發票,剩餘部分開具普通發票能否享受優惠?

疫情期間免增值稅,但是專票卻無法收回?這樣做


【提醒事項】

1、受疫情影響提供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是否屬於長期政策?

受疫情影響提供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不屬於長期政策,是政府利用稅收工具對疫情期間提供民生服務的企業的一種扶持,屬於特殊時期的臨時性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截至時間要看疫情發展情況,納稅人需要隨時關注國家政策。

政策依據:《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疫情期間,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但是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什麼時間發票必須開具完畢呢?

企業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

3、疫情期間,享受了增值稅免稅政策,對應的進項能不能抵扣呢?

享受免徵增值稅業務,對應的進項不得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

4、對應的進項沒有單獨核算,無法劃分,如何做轉出呢?

用於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要單獨核算,如果無法劃分,按以下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5、享受8號公告和9號公告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備案呢?

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公告和第9號公告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政策依據:《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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