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復工復產企業須審慎締結協議,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低價採購、高價銷售

黑龍江復工復產企業須審慎締結協議,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低價採購、高價銷售

日前,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黑龍江省復工復產企業反壟斷合規“四項提示”,提醒所有經營者應當獨立作出市場行為決策、實施銷售採購行為,不訂立協調一致的協議、決定,或者採取實質上協調一致的行為,審慎締結協議。同時,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採購商品。

規避“三項風險協議”:不達成橫向壟斷協議,不與其他經營者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聯合抵制交易、串通招投標,交換敏感信息等行為;不達成縱向壟斷協議,不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不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行業協會不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上述協議。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須依法經營,防止“六項濫用行為”。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採購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不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不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不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不搭售商品或服務,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沒有正當理由,不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履行申報手續,合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經營者計劃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時,應當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評估是否符合申報標準。如符合,應按有關規定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另外,當經營者遇到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應當予以明確拒絕,並向反壟斷執法部門投訴和舉報。具體包括: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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