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龍灣首批210套!5-7折的龍灣人才“限價房”即將開始申請

近日,2020年溫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請公告正式發佈,龍灣區人才“限價房”

3月15日開始起申請。目前龍灣區已籌集房源210套,具體房源信息將會在搖號選房公告時一併公佈。


下面的內容劃重點

來了!龍灣首批210套!5-7折的龍灣人才“限價房”即將開始申請


申請時間


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申請對象及條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對象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單位的名義依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或個稅)36個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溫州均未擁有過住房或累計擁有過的住房面積少於60平方米,均未享受過溫州政府購房類優惠政策。

(一)全職在我區用人單位工作且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ABCDE類人才(按《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2019年>》執行);

(二)全職在我區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貢獻積分值達到100分以上(按《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並舉實施辦法貢獻積分指標》執行);

(三)全職在我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介機構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溫州市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範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以所在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額為準)。

一個家庭(購房人及配偶)中有多人符合申購條件的,僅限申購一套。


申請流程


1.網上申報。用人單位登錄“溫州人才雲平臺”

(www.wzrctop.com)-“溫州市人才住房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按提示填報單位信息、申請人信息,上傳有單位蓋章和負責人簽字的以下5類材料掃描件:(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護照);(2)人才資格證明材料;(3)用人單位出具的人才全職工作合同、社會養老保險金(或個稅)等證明材料;(4)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5)婚姻狀況材料;(6)用人單位近6個月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完稅證明。

受理範圍為區內單位;企業隸屬關係原則上按註冊地確定,註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

2.資格審查。人才資格由人才辦會同人力社保、科技、教育、衛計等有關單位進行審核,住房資格由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通過人才資格條件、住房資格條件審核的人才名單,在“溫州人才雲平臺”和單位內部進行資格公示,資格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3.制發方案。住建部門根據房源情況和通過資格審核人才數情況,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根據房源分配方案在“溫州人才雲平臺”發佈搖號選房公告,公佈搖號選房方式和首批配售型人才住房項目地址、數量、面積、購買價格等內容。

4.搖號選房。通過人才資格條件、住房資格條件審核的人才根據房源分配公告到指定地點,按人才層次從高到低搖號選房,首先搖取順序號,再根據順序號依次選房。

5.公示、簽訂合同、辦理相關證件。


其他事項


1.人才按層次類別享受相應面積和折扣優惠。其中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B類C類人才配售面積為14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50%D類E類人才配售面積為120平方米

,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60%;符合本公告其他條件的人才配售面積為90平方米,購買價格為備案價(核定價)70%。配售房源面積超過人才所屬層次類別標準時,按備案價(核定價)的100%計收超出部分面積的購房款,但夫妻雙方均符合配售條件的,可按所屬層次類別折扣標準計收超出部分面積購房款。購置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按揭貸款的,可以人才住房辦理貸款抵押。

2.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為共有產權,不得上市流通週轉、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於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發生購房人離溫、離職未就業創業6個月以上、違反合同約定等情形的,住建部門指定的國有運營單位有權回購人才住房,回購價格為原購買價格加利息(以原購買價格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交款之日計算至回購之日)。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10年自動轉為完全產權登記。

3.所稱的龍灣區用人單位不包括房地產、貿易型企業(項目)、不包括註冊地和主要稅收地不在龍灣區範圍內的企業。所稱的企業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所稱的學歷根據學信網查詢結果確定,海外學歷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材料。“全日制”為非在職學歷教育,要求全脫產就讀,以實際情況為準,畢業生證書載明的類別為參考。所稱的技師指取得浙江省內人力社保部門核發的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所稱的職稱根據全國專業技術資格分類標準確定,省外職稱需按規定經過確認或轉許。

4.所稱的政府購房類優惠政策,是指申請人及配偶申領過人才購房補貼,享受過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單位集資聯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批地建房等。所稱未擁有過住房指的是本人及配偶在溫州市範圍內均沒有購房記錄或本人及配偶在溫累計擁有過的住房面積少於60平方米

5.所稱的全職工作是指人才

每年在龍灣工作9個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寬至6個月),且已以龍灣用人單位的名義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或依法繳納個稅,其中機關事業單位以人事關係為準(海外人才除外)。社會保險或者納稅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6.所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額以人才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累計情況-累計收入額”項目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等確定。

7.對弄虛作假騙取配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住房,單位和個人列入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申請黑名單。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諮詢電話


龍灣區委人才辦:0577-86966626

龍灣區住建局:0577-86359616


具體文件查看▼

附詳細!1700多套,最低五折!溫州首批人才住房即將開始申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