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合同工,想补缴在原单位时的养老金,他们借口我已调出了不给办,我该怎么办?

砚池渔夫


这个事情你可以不经过单位自行办理的。

养老保险是不会作废的,都是累计计算,每个参保人都有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管是否间断缴费,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的权益,不存在清零或作废的情况。

还有我刚才看到,下面你在问单位的那部分怎么办?养老保险都是一个月交一次的,你单位以前帮你交的钱,都已经在你的账户里面了。你直接去社保局,个人或者让单位续缴就行。

不知道你单位是不是只单独帮你买的养老保险,还是有办理的社保卡。每个当地的社保服务又不一样,他有可能让你出示离职证明。你就跟他说这个情况的,实在不行你就个人续交养老保险。

希望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叶简2029


你好,你说的这种行为是原单位没有缴社保,既然原单位不给你补缴,也就意味着协商不成,建议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法规

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班之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执行的,员工必须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原来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而且对于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也做了规定,对于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我们作为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带着身份证原件及你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实名制举报,要求原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赔偿给你:

  1. 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话,能够查出相关的问题,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每在该单位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给与半个月工资。按照工资标准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需要拿出证明与原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几样带几样):

  1. 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 离开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书;
  3. 工作服,工装;
  4. 工资打卡记录;
  5. 考勤记录。

三,人社局投诉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还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对该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查清楚后属实的,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和补缴,拒不整改的公司,将受到罚款,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鉴于你与原单位协商不成,建议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注意有时效期,尽快处理为好。同时,也应该吸取教训,千万不要为了到手工资多一些,选择那些不给缴纳社保的单位工作。从长远来看,对我们员工还是很大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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