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該這樣拿......

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勞動合同法》中做了明確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且明確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舉個例子,若員工GiGi入職公司5年零3個月,每月工資8000元,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麼其應得的經濟補償金數額為:8000*5.5=44000元。

當然,若離職員工的工資水平高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具體可在當地的社保網上進行查詢),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本款適用於薪水較高的職場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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