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不喜歡,方方日記都在那裡

人不見日,怪山高,憤而踹之。山何其冤也!山不可動,人可移步,可換途徑,可攀至山頂。何必一怨山不動再怨腳疼?

不喜其文,怪作者,批或罵之。作者何其無辜也。若不喜其文,爾可取關,可忽略,可屏蔽,何必看過後又執著於勸服他人,甚至欲強加自我觀點於他人?

先擾人,必自擾,不如一笑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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