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拒絕人道主義賠償會怎樣?

鍋大魚


只能說明你無知還自以為是。你的強硬和你的拒絕都沒有用,法律會強制執行。是的,在撞死闖紅燈的行人上,你原本沒有大錯,但是你態度強硬地拒絕執行法律的裁定,不但大錯而特錯,性質還完全變了。

表面上看司機沒有錯,但其實也是有錯的。這個錯在於,有行人通過的地方,本就應該減速慢行。還有,街道那麼寬,你如果減速慢行,又全神貫注操作得當,即使有人闖紅燈,也是可以避開不至於闖死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人家的生命都沒有了,你即便沒有大錯,總歸有不夠小心的地方,賠付一定數量的資金,表達一下對生命的尊重,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可以。

當然,賠付的比例,可以討論。我個人認為,視具體情況,賠付5-8%就可以了,10%略高了些。法律不完善,可以討論,可以修訂。為什麼要修訂法律?就是它總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與發展的社會不相匹配的方。我們的交通法規,包括關於闖紅燈的行人的責任認定、有關各方的法律賠償條款,也是幾經修改才是現在這個樣子的吧。但是法律一經確定,各方只有遵守的份,沒有拒絕的理。

看了一下網上的評論,有的認為這樣的條款,滋生了行人闖紅燈。我不這樣認為。除非一心自殺的人,否則,沒有人會拿自己的生命來開玩笑,君不見現在行人遵守交通法規的情況已經好了很多、已經基本不闖紅燈了嗎?我想那些闖紅燈的人,是抱著僥倖的心理,以為這個時候不會有車過來。偏偏在交通法規問題上,不能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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