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的“偶语之刑”因为什么?

用户78010975514


其实“偶语”不是刑罚,而是一种说话的方式,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诽谤”,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偶语”了君王或者达官贵人后,才会受罚。


偶语后都会受什么刑罚呢?

1、弃市

《史记·高祖本纪》有言,“偶语者弃市”,弃市就是将犯人,在闹市当中行刑,死后还要暴尸街头或者将人头高挂,有杀一儆百之意。


2、刖刑

《史记·秦始皇本纪》亦言,有敢偶语《诗》 、 《书》,刖刑,刖刑就是砍去双脚。


3、剥皮

到了明朝,魏忠贤擅政时非常不得人心,他就下令,“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戮,甚至剥皮刲舌”,可见去残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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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出处。《史记》中提到“偶语”的有两处。

一是《秦始皇本纪》: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二是《高祖本纪》: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

应劭对此的注解是:

秦禁民聚语。偶,对也。

偶,是相对的意思。偶语,就是两人谈话。所以这条法律规定,就是禁止百姓交谈《诗》、《书》。

弃市就比较简单了,指的是死刑。处死犯人之后,把尸体扔在市场中示众,所以叫弃市。

那么,秦始皇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法律呢?

《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全文是这样的:

臣(李斯)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这是李斯提出的一系列文化统治政策,被秦始皇完全采纳,就是臭名昭著“焚书坑儒”中的“焚书”。所谓“偶语之刑”,只是这一系列手段中的一部分。

因此本问题的实质,其实是【秦始皇焚书坑儒因为什么?】

大体说来,李斯的建议,就是把文化教育和宣传的权力完全收归中央,禁止老百姓有自己的思想。

1.百姓不准自行学习(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只有官方人员可以拥有诸子百家的藏书。有想要学法令的,必须找朝廷的官吏(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2.销毁政府控制之外的文字资料。包括六国的历史(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以及诸子百家的学说(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3.实行舆论控制(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4.技术性书籍可以不烧(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这是一场思想禁锢,目的就是让百姓完全按照朝廷规划,统一观念,不去想别的,这样朝廷对百姓的控制力,就会大大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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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是一种说话方式,就是两个人窃窃私语,说悄悄话 。

这本来是一件极其正常的事情,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在古代,可不是这样的。偶语是要受到惩罚的。


当年刘邦在攻破关中后,就曾对当地百姓力陈秦之暴政,其中就有这么一句,偶语者弃市。司马迁也在《史记》中记载秦始皇统治期间,偶语《诗》、《书》者,弃市。

《诗》和《书》都是儒家书籍,秦始皇禁止百姓讨论儒家文化,本质上是要从思想上控制百姓,因此对于偶语的惩罚如此之大。弃市,就是把人杀了之后丢在闹市,很严格的一种刑法。

偶语之刑,非秦所独有。周厉王时期,就严厉禁止百姓在路上进行交流,以防止百姓在背后议论统治者,惩罚力度非常之大,一旦发现,把舌头都割掉。导致当时熟人在路上遇到都只能用眼神打招呼。



明朝魏忠贤祸乱朝政之时,就禁止百姓进行偶语,一旦有违反者,就对其进行剥皮抽筋,想想是有多么恐怖。

偶语之刑,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用来控制民族言论自由的一种残酷手段,其目的的维系其统治。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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