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焚書坑儒”細看儒法之爭


從“焚書坑儒”細看儒法之爭


儒法之爭由來以久,只不過剛開始不過是學術之爭,但到了後來才越演越烈。最後竟然演變成了殺人毀書。公元前213年,在秦始皇宮中的一場宴會上,宰相李斯以儒生評論時政為由,向秦始皇提了三條建議:

1)除《秦紀》、醫藥、卜筮、農家經典外,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銷燬。令下三十日後不交的,處以黥刑並罰苦役四年;

2)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3)有願習法令者, 以吏為師。

秦始皇當場批准了李斯的建議。我們引以為榮的大秦帝國以高效的風格,在不到30天時間,焚燬了秦代以前的所有古典文獻,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一套藏書。

史稱這次事件為“焚書”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所信任的方士盧生、侯生等求仙失敗後,不但沒有檢討自己跟神仙的交流有問題,反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認為是秦始皇的殘暴才導致神仙不下凡的。所以憤怒之下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得知出逃的原委後異常大怒,故而瘋狂報復,遷怒於所有方士,下令京城戒嚴搜查方士。經過努力共抓獲還沒逃走的方士460人,全部被秦始皇活埋。史稱這次事件為“坑儒”。

這兩件事合起來被稱為“焚書坑儒”。關於“焚書坑儒”的表述方式,不少專家學者有不同的意見和論證,這裡不做討論。這裡只陳述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在法家代表李斯的建議下,秦始皇開始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文化滅絕行動“焚書坑儒”。

從“焚書坑儒”細看儒法之爭


李斯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非常成功的人士。輔佐千古一帝秦始皇統一六國,天下歸一。靠自己的聰明才智也做到宰相的位置,可以說功成名就。但就因為這次“焚書坑儒”,使法家和儒家成了生死之仇!

李斯是法家的代表,並且李斯的同學韓非子是集法家之大成者,影響中國上千年的人物。可惜的是,韓非子也是被李斯害死了。看來李斯不但對儒家狠,對法家自己也狠。法家一出手,都是血淋淋的。

春秋戰國諸子百家爭鳴的結果是法家贏了。秦始皇靠法家統一了天下。法家確實是順應了時代,也順應了潮流,成為最大的贏家。那麼法家究竟有什麼厲害之處,使它在百家爭鳴中脫穎而出呢?

在談法家的理念之前,先看一下法家的出處。李斯和韓非子有一個共同的老師,就是荀子。荀子是儒家的又一個代表人物。孔子的中心意思是“仁”,孟子大力提倡的是“義”,荀子繼二人之後隆重推出了“禮”“法”。也就是荀子在繼承孔子的學說之後,把“法”也揉進來了。也就是說,在之前其實法家和儒家的分野並不是那麼嚴重。還沒有到“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的地步。

在荀子之前,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當屬商鞅。商鞅是法家的理論實踐派,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成功變法,把秦國推上了高速發展的快車道。所以,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無疑是非常成功的。

商鞅作為法家的傳人,是師從於李悝和吳起。李悝是魏文侯的相國,在魏國實行變法,把魏國成功的變成戰國七雄中第一個稱雄的國家。而吳起就更有名了,和兵聖孫武並稱“孫吳”,被唐肅宗列為武廟十哲。也就是有史以來最會打仗的十個聖人。

李悝是第一個開始變法的法家代表人物,並且寫出我國第一部法典《法經》。有意思的是李悝的老師是子夏,子夏是孔子的學生,是有名的“孔門十哲”。可以說第一個法家的傑出代表人物出自儒家。

不但李悝出自儒家,作為法家另外一個代表人物吳起,也來自儒家,吳起的老師是曾申。曾申的父親更是有名的孔門弟子曾參。所以吳起也是從儒家出來的。

孔子的法律精神

法家思想最初來源於孔子,那麼《論語》中必有著述。在《論語-為政篇》中有這樣一段對話:

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

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魯哀公問孔子:怎麼樣才能讓老百姓真心實意的擁護和支持國家。

孔子的回答是:獎勵正確的懲罰不正確的,老百姓就支持和擁護。獎勵不正確的懲罰正確的,老百姓就不支持和擁護。

孔子在這裡講到的是“民服”,這一點恰好也是法家的精神。

後來孔子的弟子樊遲問“仁”,孔子講了之後樊遲還不明白,後來孔子就說“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

樊遲還不明白,就拿著這句話去問子夏,子夏說:“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眾,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子夏馬上就聯想到了兩個人,一個是皋陶,舜帝任命皋陶做大法官,正是由於皋陶的嚴格執法,不仁的人就少了,仁的人就多了。而商朝的開國君主湯帝,正是任用了伊尹做宰相,法令嚴明,所以才天下歸仁,人心向善!所以子夏認為,法律能使人心向善,那麼難達到的“仁”竟然在法的約束下能實現,孔子這是強調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仁”的基礎。

這個子夏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法家著名代表李悝的老師。李悝寫出了中國第一部《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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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認為的法律的基本原則

法家的李悝為什麼要寫出這部《法經》,李悝賦予它的責任是什麼?其實法律從一開始有,法家的人物就賦予了法律的責任,第一個責任就是“定紛爭”。他們用一個小故事來說明。

一個兔子跑,一百個人去追。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過往的人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法律第二個責任就是“興功懼暴”。就是讓人立功,震懾罪犯。通俗的說法就是除暴安良。所以無論是孔子,還是子夏,還是李悝,都認為法律非常重要,甚至是“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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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詩書而明法的商鞅

從開始的法家和儒家是不分家的,到商鞅時畫風立刻為之一變。商鞅在秦國變法非常成功。但歷史上卻屢遭人詬病。

司馬遷說:商君,天生的刻薄少恩。

賈誼:商君違禮義,棄倫理,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

歷史上對歷史事件的評價很多,但能甄別出正確的評價和錯誤的評價很重要。如果站在唐太宗李世民“以史為鑑”的立場上,那就需要快速判斷出,否則吸取了錯誤的經驗,然後用在處理國家大事上,後果不堪設想。

好在我們不是為了吸取經驗教訓,而是簡單的評價商鞅的功過。所以我們採取的事後諸葛亮法,看秦國變法之後的狀態!

  • 1)經過商鞅變法後,秦國從一個偏僻的角落小國,一下子成為六國之首。擊敗了當時的強國魏國,收復了河西之地。所以經過商鞅變法,秦國一下子變強了!
  • 2)商鞅變法中有一句:“燔詩書而明法”。這一句讓我們找到了李斯要求“焚書”的理論依據。原來從商鞅變法就開始燒掉詩書。很多人說這是摧殘文化。但當時還沒有到義務教育階段,誰在讀書啊,貴族。貴族不用上班,不用幹活,還有吃有住有玩,錢哪來的,肯定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沒讀過書的老百姓肯定是講不過他們的。
  • 3)商鞅一連串的變法,觸動的是誰的利益。商鞅變法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就是“賞罰分明”。貴族本來就有特權,他們是不需要“賞罰分明”的,需要“賞罰分明”的是還在奮鬥的中產階層和底層群眾。所以單單“賞罰分明”這四個字,商鞅就已經得罪了全天下的權貴。沒有了特權,怎麼才能顯出權貴的高人一等,難道要靠人品嗎?
  • 4)秦國的後續發展。自從商鞅變法以後,秦國不只是秦孝公時強大,而是秦國一直強大下去。並且秦國靠著“賞罰分明”,攬盡天下英才。車裂商鞅的秦惠王招攬到公孫衍、張儀、魏章、司馬錯等。秦昭襄王更是用范雎“遠交近攻”,收白起“坑殺強趙”。一直到秦始皇招攬天下英雄,統一天下。秦國全是實踐的“賞罰分明”。

所以就是從“事後諸葛亮”的角度來看,商鞅的法制無疑是巨大成功的。這些都是信奉儒家達不到的。

孔子說:“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君子和小人的分野是,君子想的是德,小人想的是土地利益。君子想的是刑法,小人想的是如何貪贓枉法。

關於“德”,韓非子在《主道》中說:“臣制財利,則主失德”。可見君子的德,是讓老百姓得到實實在在的錢。所以說君子之德如春風化雨,讓百姓利其澤。德,是要捨得出錢的!

君子懷刑,這一句話非常重要。君子不是隻靠人品來管理天下,要靠刑法。道德不一定能制止犯罪,但刑法一定能讓犯罪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可以還給天下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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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和荀子的分野

三字經的第一句是“人之初,性本善”。和孔子不同的是,孟子提出了“人性天生是善良的”,人有“惻隱之心,羞恥之心”。所以人人通過教育都可以成為聖人。明代王陽明繼承並發展出“良知學說”

但荀子認為“人性本惡”。正因為人性本惡,所以才必須通過教育才能向善,所以才必須通過法律的約束。

性惡論的價值在於:

(1)提出人的自然本性的先天合法性,從人的實然層面來看待人性。

(2)強調後天環境對人發展的作用。(3)進而說明禮樂教化的價值與意義。

所以荀子認為,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利慾的,制禮的目的是對追求利慾多少作出限制。即使有“禮”在,但還是有無休止的追求利慾而無視“禮”的人。比如發國難財的奸商。很難用“禮”和道德約束。為了確保公共秩序的正常運轉,禮的遵循不免要訴諸於一種強制性。由此,部分“禮”轉為法。因此,荀子常有“禮法之樞要”“禮法之大分”的提法,而以禮法並稱。在荀子那裡,禮是介於義和法之間的一個範疇

其實從這裡就可以看出,荀子的學說是柔和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在裡面,儒法已經不分家了。所以清末學者譚嗣同,在他的《仁學》中這樣評價:(中國)二千年來之學,荀學也,皆鄉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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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集法家之大成者。

韓非子是一個為國家操碎了心的人。 首先,韓非子為國君操碎了心。在《主道》這一章詳細論述了怎麼才能“不賢為賢者師,不智為智者正”。因為國君不一定都是聰明人,比如像司馬炎的傻兒子晉惠帝司馬衷。傻子能做皇帝嗎?韓非子說不要緊,你只要按我《主道》上說的去做就行了,就可以很輕鬆的管理一群聰明人。最核心的內容還是:“是故誠有功,雖疏賤必賞;誠有過,雖近愛必誅。”對有功之人,不論貴賤,必賞!對犯錯之人,就是直系親屬,該殺必須殺,不能猶豫!如果法外可以施恩,那麼就像打開潘多拉盒子一樣,亂局就產生了。

韓非子強調:“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不是自己滿世界的找人才,而是制定人才的選拔標準,讓人才自己出來。比如科舉制度。臣下有沒有功不是國君說了算,而是按法律的條文進行評功,做到公正廉明。只有這樣做才能達到“

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能幹的人不會被埋沒,幹壞事的人掩飾不了他的過錯,花錢找媒體擺拍的人才欺騙不了人,冒著生命危險的吹哨人才不會被打壓。

其實站在今天這個角度再看法家,無疑法家是非常正確的。幾千年的王朝更替的原因,說白了就是“亂法”!特別是“近愛必誅”,試問哪個皇帝能做到。法一亂,王朝的信譽就沒有了,沒有誠信的王朝讓老百姓沒辦法信任。亂了法的皇權就成了腐朽的政權,慢慢就變成了一堆殘磚破瓦,淹沒在歷史的長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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