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丨現金管理類產品透視(三)——止於草莽之間

2019年1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就《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公開徵求意見。本系列文章將聚焦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對其發展演變過程進行分析,本文為系列文章第三篇,現金管理類產品走向。

結合系列文章第一、二篇的分析我們大致瞭解到,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由於具備在投資範圍、期限匹配、估值等方面的紅利,成為過渡期內銀行淨值化轉型發展的重點,但是過渡期內現金管理類產品缺乏統一監管框架以及產品迅速增長逐漸集聚起流動性風險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關注,進而發佈徵求意見稿規範現金管理類產品發展。

對於銀行機構來說,一方面要對存量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現金管理類產品進行整改;另一方面則要考慮如何通過新產品承接原先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投資者的資產配置需求。

對於存量不合規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整改,這裡主要針對部分投資非標資產的現金管理類產品以及通過期限錯配或是下沉資產資質、進而增厚產品收益的現金管理類產品,銀行可採取收縮產品規模產品改造進行應對。

(1)收縮規模,對於目前存續的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其底層資產和資金端到期不續,如果部分資產久期太長,需要回歸表內,如果久期太長但是產品流動性較好,也可以考慮將這部分資產賣出。

(2)產品改造。如果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不符合監管對於現金管理類產品要求,也無法整改到位(如產品投資週期太長),那麼銀行可以考慮將這部分現金管理類產品作為傳統的固收類產品進行處理,即投資《通知》要求的資產,並按照市值法對產品進行估值。這裡銀行需要考慮市值法估值對產品淨值穩定性、產品收益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以及由此是否帶來投資者的排斥反應。特別的,在“攤餘成本法+影子定價”轉市值法估值這一過程中如何銜接,也是銀行需要著重考量的。

由於現金管理類產品具有貨幣基金的產品屬性,也具有銀行傳統理財隱性剛兌的特徵,為了承接投資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投資者的資產配置需求,銀行可考慮發售長期限定期開放式型產品、存款產品等產品。

(1)通過長期限定開型理財產品承接現金管理類產品轉型需求。首先,從投資風格來看,定開型理財主要投向為國債、公司債券、貨基金等流動性偏高的金融工具,風險較低,可以滿足投資者在投資理財過程中對於產品流動性和安全性需求;其次,從估值方法來看,定開型理財產品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採取攤餘成本法估值,有助於減少產品的淨值波動,滿足投資者穩健投資需求;再次,在非標投資方面,部分長期限定開型理財產品可以配置部分非標資產,有助於提升產品整體收益,滿足投資者的收益需求;此外,從目前銀行理財轉型來看,銀行理財的負債端久期有所拉長,這對應著長期限定開型理財產品的規模有所增加,雖然目前存量仍不是很多,但理財產品整體投資期限已呈現長期化傾向。這種做法的整體思路是將原來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者風險偏好提升,對產品的流動性要求降低,但是對投資者投資收益給予補償。

(2)通過存款產品承接低風險偏好資金。考慮到攤餘成本法估值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存在“隱性剛兌”的特徵,對於這部分低風險偏好的資金,銀行可以通過發售結構性存款、活期存款進行承接。《通知》要求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只能投資現金,1年期以內銀行存款、債券回購、央行票據、同業存單,397天剩餘期限以內的債券和ABS,以及其他貨幣市場工具,因而目前部分通過投資高收益非標資產或下沉資產資質以增厚收益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大概率回落,可能低於銀行的結構性存款。銀行可以引導部分偏好穩健的投資者投資結構性存款或同類存款產品。

(3)增加發售部分風險資產。《通知》下發後,市場上具備隱性剛兌的產品進一步減少,監管從側面倒逼風險厭惡型投資者提升對風險資產的接受度。對於銀行機構來說,可考慮增加發售部分混合類,甚至權益類的理財產品,滿足投資者多元化資產配置需求,漸次提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度。

從長期來看,公募基金的貨基類產品、債基類產品等都會對原來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者形成引流,銀行機構只有加快投研能力建設,提高做好淨值化產品的能力才能真正應對好銀行理財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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