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店山陝會館是全國最大的商業會館建築群,同時也保留了明清時期商業行規的碑記,這些碑記是研究明清商業的重要文獻。
同行商賈公議戥秤定規槩
賒旗店,四方客商集貨興販之墟。原初,碼頭買賣行戶原有數家,年來人煙稠多,開張賣載者二十餘家,其間即有改換等秤大小不一,獨網其利,內弊難除。是以,合行商賈,會同集頭等,齊集關帝廟,公議秤足十六兩,戥依天平為則,庶乎校準均勻者,公平無私,俱各遵依。同行有和氣之雅,賓主無踈戾之情,公議之後不得暗私戥秤之更換,犯此者罰戲三臺, 如不遵者舉秤稟官究治,惟恐日後紊亂規則,同眾稟明縣主蔡老爺,發批鈞諭,永除大弊。
大清雍正二年菊月
大清同治元年九月初九日重刻
行頭 同立
《同行商賈公議戥秤定規槩》,規定了秤、戥度量器的準度,以及違規的懲罰制度。既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也保障了同行間的公平競爭。
《公議雜貨行規碑記》
蓋聞通商惠賈,自古訓之,豈屬在開張行店而可無定規歟 ?本鎮之有雜貨行由來已久,似無煩於再議矣。第以人心不古,規矩漸沒,或翼重資弄巧而成拙,或頭循私而害公,因是賠累莫支,以致倒塌之患者有矣。夫生意之盛衰,一視乎行家,行家生意之長盛乎?以故行客聞之而膽戰,每每發貨他處,鋪家見之而心寒。如是之,其何能堪哉?爰是集我商行公議規程,歷剔弊端,使勿二而勿三,斟酌盡善。夫而可行見,規矩畫一,主客兩便,利人利己不必衰多而益寡,是訓□行自可,則所以惠商賈之道,不誠在是哉!左詳條規,以示不配。雲:
一、賣貨不得包用,必要時落三分,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如有舊店換人名者,先打出官銀叄拾兩會行友,違者不得開行;
一、賣貨不得論堆,必要逐宗過秤,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不得合外分夥計,如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賣表辛不得抄紅碼,必須過秤,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不得沿路會客,如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不得在門口攔路會客,任客投主,如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銀期不得過期,如違者按生意多寡出月利;
一、不得假冒名姓留客,如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結帳不得私讓分文,如讓者罰銀伍拾兩;
一、不得在人家店中抅引客買貨,如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賣貨破爛水溼必要依時價公除;
一、不得棧房門口豎立招牌,只寫某店棧房,如違者罰銀伍拾兩;
一、平色有公議砝一副,足紋銀九七八六為則;
一、每年正月十五日演戲敬神,各傢俱要齊備,如故違者不許開行;
一、有新開行者,必先打出官銀伍拾兩;
一、客到店中吃飯俱要飯錢。
大清乾隆五十年歲次乙巳九月十七日
闔鎮 雜貨行仝立
《公議雜貨行規碑記》規定了雜貨行買賣的具體行為規範,十分細緻,是考證明清商業規範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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