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胡红梅副校长抄袭作弊被评为教育名家,最后被投诉,大家有什么看法?

教育处处春


我觉得对于每一个创作者来说,不论是灵感还是作品,都来之不易。



抄袭是不对的,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已经有名望的人。

上学的时候抄作业都要受到惩罚,更别说靠抄袭获得名利。

抄袭他人作品,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对原作者首先是不尊重,拿着别人的成果谋求利益只对别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我养的鸭子长大了,我把它都蒸熟了,然后别人把它拿走了,卖掉了,然后赚钱了。 合适吗?当然不合适。

再者对个人来说,也是不利于自己的前途的。

抄袭别人的东西,毕竟肚子里没有干货,夜深人静的时候,怕不怕心虚。

这对喜欢你的人来说也是一种欺骗,时代在发展聪明人越来越多,但是没有人愿意被人当傻子对待。



尤其是被人举报了之后,名声扫地,信任被摔碎,啪啪打脸。

不得不说很多人没有版权意识,尤其是“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很多人对这句话是有误解的,我碰到过最搞笑的一个人,他抄袭别人的文章,被举报了之后,他给的理由是因为他喜欢这些段落,所以就拿去用了。



追求名利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建立在弄虚作假的基础上,损害别人的利益。

从自己做起,拒绝抄袭。


王千夜


深圳胡红梅老师抄袭,至少折射出了教育上目前存在的几大问题:

第一:学术论文造假成风。

学术造假实际不仅是胡红梅老师。以前大学不是也传出很多吗?比如南开大学教授学术造假等,还有演员翟天临事件。

很多很多了。

第二:老师学者的功利心越来越重。

实际也不能完全怨老师,只能怪目前的各种制度。

教育上不断地打造名师骨干学科带头人,只要评上,名利双收。这样的机制下,谁还能静下心来好好教书呢?教学成绩再好能换来名师吗?能换来荣誉吗?

所以某些老师为了荣誉,为了利益,勾心斗角,因为只要评上,名利双收。

我们把教育搞成了这个样子,逼着大家向名利看齐,怨谁?

第三:教育产业化越来越过分。

胡老师为什么要抄袭?为了什么?除了名就是巨大的利益。

我们看她编著的几本书,在学校基本算是人手一本吧。

目前的学校领导为什么喜欢自己编书出书呢?很简单,学生就是巨大的市场。

估计不仅是胡女士得利,学校的其他领导也少不了。

我们学校领导自己也编有书,叫什么校本教程,学生人手一本,每年都发,大家想想这里面利益有多大?

实际不管是抄袭还是什么,无非都是为了名和利。都说明星爱财,实际教育上只要有机会哪个领导不想方设法挣钱,而且是挣学生的钱。

都想打倒胡女士,要我说打的完吗?


人生如梦LLH


【事件起因】:胡红梅是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的副校长,在被他人举报之前,可以说是光环围绕、头衔众多、名气响当当,本来可以在这条平坦的教育之路继续她”名利双收“的事业,可是却被一名儿童阅读推广人和山东省淄博市一名普通的小学语文老师先后指出了胡红梅抄袭自己的作品,而被众人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自己的“作品”被真正的作者举证,如果说仅一例也罢了,关键是不仅仅是个例、不仅仅是部分抄袭,居然还有整本书的抄袭,这个性质就严重了。台湾林玫伶老师所著的2008年出版的《假如要有学习单》和胡红梅老师所著的2015年出版的《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经过网友的细心比对,整本书连前言都一字不差,唯一区别就是一个书的内容是繁体,一个书的内容是简体。

我们来看一下胡红梅取得的这些耀眼的荣誉和傲人的成绩:

深圳如意小学副校长,儿童阅读工作室主持人,2018年全人教育奖、2017年《中国教育报》“推动读书十大人物”、2016年阅读改变中国“年度十大点灯人”、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广东省教师素养大赛五项全能一等奖、深圳市“道德模范”、深圳市“十大全民阅读推广人”、深圳市“感动深圳教育人物”、深圳市“十佳百姓学习之星”、深圳市“最受学生喜爱教师”、区“优秀教育专家”“五一劳动模范”“感动龙岗人物”等等。

3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官网发布情况通报,对如意小学教师胡红梅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2.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

3.撤销“龙岗区胡红梅名师工作室、撤销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4.在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将其定为“不合格”等次。

5.除此之外,对胡红梅已经获得其他相关荣誉称号,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这件事不是单一的让胡红梅被处理的结果,大家想一想,在这个处理的背后,又打了多少人的脸?无论是名师还是专家,当他(她)被树立起来的时候,不否认有其个人的努力,但是急功近利之下,有多少人想走捷径?有多少人想不劳而获?

做为胡红梅,在她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过程中,那么做为主管部门和所在的学校,在各种荣誉的一级一级上报和审批的过程中,又是如何过关的?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作不知道,是失察还是渎职呢?盲目地树立“教育专家”和“道德模范”等荣誉的称号,结果呢,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月亮姐姐Nancy


我看大家很多人都对这个老师感兴趣,我也来掺和一下啊。

这几年还是有不少网红女老师的,比如复旦的陈果、中央民族大学的蒙曼、北京师范大学的于丹等等,这几个老师都是以才学闻名的。但是揭开那层当初的面纱后,一个个都跌落神坛了,不负以前的盛况。

不过我还真不知道这个老师是谁,特意去百度了一下啊,竟然还有百科呢:

胡老师呢,不同于上面几个,反而以美女校长的人设而闻名。当然了,也不是没有一点才能的,履历也是挺光鲜的。

2016年获得“阅读改变中国”十大年度点灯人;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深圳市“道德模范”、深圳市“十大全民阅读推广人”、“感动深圳教育人物”、深圳市“十佳百姓学习之星”和深圳市“最受学生喜爱教师”

2017获得中国“全人教育”候选人、深圳市百姓学习之星、感动深圳教育人物和中国教育报推动读书十大人物;

2018年获得全人教育奖、教育改革先锋。

这么一个牛哄哄简历的人,是如何成为众矢之的的呢?

一个老师在朋友圈和个人公众号发文,指出深圳的胡红梅副校长涉嫌抄袭自己和他人出版的书籍内容,而且是整本抄袭。又爆料,胡红梅的《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是整本抄袭台湾作家林枚玲的《假如要有学习单》一书,甚至连目录、自序都照搬无误。

以前只听说过作家抄袭的,而且这样的屡见不鲜:

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了好像是大风刮过的《桃花债》;

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

流涟紫的甄嬛传抄袭匪我思存的《冷月如霜》;

墨香铜臭的魔道祖师抄袭的《霹雳布袋戏》;

秦简的《庶女有毒》改变成电视剧锦绣未央,一共抄了209本书,全书270万字294章,仅9章未抄。

这些都是近几年很出名,并且沸沸扬扬的,当然还有很多作品,在作家圈真是抄来抄去,虽然大家都习惯了,但是出了这种事还是觉得义愤填膺!

这些人呢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原作者不出名,甚至无人问津,但是抄袭的人都成为了名人,甚至因为这一本书而一夜成名。抄袭时,也许他们也没想到会有这种结果,但抄来的终究不是自己的,出名有多好,抄袭曝光后的反噬就有多重。

我觉得不论是她一时冲动做了错事,还是自己实在没有能力蓄谋已久,都是不可原谅的。

抄袭这种风潮是绝对不能助长的,尤其是在教育行业。

你作为一个老师,竟然连教材都不会编,你有什么资格当老师呢?我记得我一个在教育机构的朋友说,他们不少一对一的老师,每个星期都要给这个孩子编织新教材,并且一定要适合这个孩子,而且还要经常创新,不能拘泥于以前的题目。

我们生而为人,就是要有创造力,做自己的东西。

抄袭终究只能火一时,如果想长期红下去,必须要有自己的东西,哪怕你是自己抄自己呢,但是你也是第一个做出这些东西的。

以作家为例,能够成为经典的,不论是鲁迅、老舍、茅盾还是钱钟书、巴金、莫言、林语堂等等,无不是有自己的风格和代表作,而且和别人完全不一样、独树一帜的。

作为老师,如果想成为真正的名师,也是要有一技之长的,凭借抄袭早晚有露馅的一天,也只是昙花一现罢了!

最后,对于这种学术不端的行为,我们是坚决否定的,同时相关领导也对于这样的事情严肃处理了,结果如下: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煮酒论高考


您好,我是@ ,这个问题我来分析下,欢迎讨论。

这件事情一出来,我就写了一篇《深圳一小学副校长,涉嫌著作侵权,教育丑闻何时休?》,梳理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 ,欢迎讨论。

关于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今天我们不去讨论。毕竟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已经引起了轩然大波,闹的是沸沸扬扬。我在悟空问答里也就此事提问:怎么看待胡红梅事件?为什么公众这么不肯饶恕这么一个涉嫌抄袭的副校长? 这个悟空问答引来了很多教育行业的大咖在下面留言讨论,可见这件事影响还是很大的,触碰到了大家的心理底线!

首先看看当地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做出的反应,看看时间轴……

2月26日深圳一小学校长熊佑平在自己的公众号里发表了《沉默的理由》,首次披露此事。

次日,也就是2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立刻做出积极反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核实。

接着29日南方都市报公开发表,此时像是扔了一个原子弹,网上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昨天,也就是3月6日,龙岗教育局发布调查结果,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撤销职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调离教学岗位。

此事从龙岗教育局开始成立专案小组到结案通报,一共历时9天的时间。为深圳速度点赞!👍

今天我们来讨论下这件事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反响?

首先,此事发生在深圳。

深圳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一直以深圳速度领先,营造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大家眼里容不了不公平,遇到不公平就要有话说,政府听取民意,也会积极响应。拿小编所在小区来说,刚买房的时候那一片地区规划没有把我们划出去社区,是享受优质社区配套服务的。后来交楼之后,由于没有争取到我们这个没有入住的新小区居民的意见,直接将我们小区划出新社区。小区居民和街道办反应争取,后来这事街道办做出道歉,重新将我们小区纳入新社区规划。

所以,我个人觉得这和深圳的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

第二,这事是发生在教育圈。

这些年我们国家都在呼吁教育公平,不只是对学生要公平对待,对老师也要公平对待,对评优评先也要公平对待,胡红梅打破了这个平衡,通过投机的方法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严重打破了教育圈里的公平生态。

第三,胡红梅做法过于嚣张。

著作侵权是中国文化圈应该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如此明目张胆,不删不减,原文照搬的侵权还真是闻所未闻。一点知识产权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令人汗颜!

第四,事情一经披露,胡红梅对待此事的态度。

事情一经披露,胡红梅第一时间不是想着怎么联系作者,并公开向被侵权作者道歉和有关赔偿事宜。而且是只是在自己的朋友圈发一个道歉信,在公众持续不买帐的情况下,她竟然以死相威胁。承担责任的态度,不够坚决也不够诚恳。

综上,我个人觉得此事持续发酵,究其原因有社会对这种事件的不满,也有对胡红梅本人的承认错误的态度的不满。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深圳教育部门在此事上的良好反馈,相信,在将来以儆效尤,类似侵权的事件会有所收敛!

朋友们,希望我的一点思考能引起你们的一些共鸣,或者有什么不同意见,欢迎留言讨论。

您的转发,我的10W+

我是@ ,我关注教育,您关注我,共同思辨成长!




一个深圳的信阳人


真正的一线教书的老师,一心仆在教学上,上课备课改作业,还有一堆杂事情,哪有心思去著书立说,还到处去搞讲座。也许评上名师是价值的体现,但随着名气越来越大,离一线教学也会越来越远。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的名师上课真的上得很好,但是教学效果不一定好,因为名师外出的时间很多,学生就像田里的庄稼你光有好的技术而看管的时间少了一样不会有好的收成。我觉得老师还是踏踏实实教书,少去追逐虚头。


归去来2019


同是教师,看到这样的事,总是感慨万千。

我记得安徽有一个老教师,为了评名师,在30多家杂志上发表了作品,最后名师没评成,还受到了处分。原因是大多数杂志是不正规的杂志,只要给钱就可以发表文章,可悲叹呀。

胡红梅老师,作为全国知名的教师,经常开讲座、演讲,算一位公众人物,作品涉嫌抄袭,其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安徽高考那些事儿


为人师表,岂能瞎搞。

荣誉加身的时候,更要不负如来不负卿。只可惜,小胡这样的女探花,明明可以靠颜值吃饭,非得干点窃玉偷香的勾当,而且偷的没有丁点技术含量,琴棋书画,尿盆臭袜,统统来者不拒!

同样是非法占有,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匡衡凿壁偷光,留下千古佳话;孔乙己手欠了,只能被揍得鼻青脸肿。

犯了错,还装,看来,奥斯卡欠她一堆小铜人!



大河在线


挺李跃华要以理服人

网络上挺李跃华的帖子很多,但是以理服人的佳作不多。我见过最好的是一篇论述李跃华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文章。该文观点明确,说理透彻,证据确凿,逻辑严密,几乎是无懈可击。可是,大多数的帖子给人的感觉是宣泄情绪胜于严谨说理,缺少说服力。规纳起来有如下一些弊端:

01.强词夺理。有人肯定无证行医,理由是古代医者如华佗、扁鹊等没有行医证不也可以治病吗?别人问,古代人不用电脑或手机写文章,你效法古人咋发帖子?一驳即倒。还有人质问:军医大文凭不能代替医师资格证吗?这是法律明文规定,无庸置疑。

02.言过其实。有人夸李跃华:在危难之时,他出手救人,立下大功,是大英雄。他自已说医治15人,记者核实是9人,其中陈北洋妻后来检测阳性。就算那8人确为李治愈,说是“大功”,称之为“大英雄”也未免太夸张了。

03.无中生有。有人说,李跃华接到邀请将赴韓国行医。经多方求证,纯属子虚乌有,连李本人都予以否定。这样的策划宣传属造谣,与其说是挺,不如说是损,把只能将李搞臭。

04.不合逻辑。有人强调李跃华医术高明,理由是他接触新冠肺炎病人,自己却没有被感染。未被感染与医术高明之间有啥关系?未感染只能表明他身体健康,免疫力强,与医术高低毫无关联。如果说感染了,然后用他的医术治好了,那还有点可信。

05.疏漏明显。有人用治好几例新冠肺炎患者来证明苯酚穴位注射疗法有效,可是留下明显漏洞容易让人否定。几个病人在李医冶前后是否经过正规严格的诊断,是否有诊断书?这几个人在接受李医治的同时是否服用过在医院开的药?不将这些干扰因素排除,难以服人。

06.违背常理。有人要求让李跃华去给新冠肺炎患者医治,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谁敢允许?再说苯酚穴位注射冶疗法没有经过理论论证、实验室试验、动物试验,仅凭似是而非的几例实证,谁敢把人当小白鼠让他直接搞临床试验?即使李本人有那个胆量,恐怕愿意做样本的人也很难找到。目前武汉还有那么多

患者,有多少人去找李跃华医治?

李跃华的医术是否科学,目前难以定论。要得到正式认定,还得靠自努力。先找专家帮助建立理论基础,然后同民营机构合作搞实验试验,成功了才能投入使用。至于无证行医,不要隐瞒狡辩,如实把情况讲清楚,争取减轻或免于处罚。今后的出路可以有两条:一是努把力考个证。现在门坎降低了,考个专项技术不是很难。二是跟有资质的人合伙开诊所,你出力,他出证,有事他顶着。

最好别让什么策划公司再吹了,吹过火了,效果是适得其反。


梅珊


胡红梅老师抄袭事件燃爆网络,目前当地教育局的处理已经出炉。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三水三心将写一些列的文章,来谈自己的观点。今天和大家在这里,交流一个问题:为什么在网上投诉,为不直接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在全国人民奋勇抗击新冠病毒的时候,连续几篇文章,将矛头对准了一位深圳的教师、有着众多名师头衔的胡红梅。“美女名师”“美女校长”“荣誉等身”(有人说“360度无死角的美”),这一系列足以燃爆眼球的词汇,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所有的焦点,其实都集中在抄袭二字——出版的书,涉嫌抄袭(请注意,官方没有明确抄袭,而是用“学术不端”,虽然证据确凿,我这里只能用“涉嫌”);讲座的PPT,涉嫌抄袭。
而她的抄袭,就连“剪刀和浆糊”都省去了。比如,抄袭我国台湾作家的书籍,连序言中的“国立小学”这样敏感的词语都不改;有的书籍,一部分直接用一个作者的,另一部分用另一个作者的。
看到胡红梅的抄袭事件,不知怎的,我脑海里,就会出现孔乙己。似乎,我看到胡红梅正在争辩:
便涨红了原本精致的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似乎要挣破粉底的束缚“借鉴,不能算抄……借鉴!借鉴……写书人的事,能是抄么?”(此段文字借鉴鲁迅先生《孔乙己》,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 月 6 日,该局发布最新通报称,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红梅在其出版的书籍、儿童阅读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的推文、主编的校本教材中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局对胡红梅作出撤职处理,并撤销其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当我们所有的人,都在对抄袭的“美女名师”“美女校长”口诛笔伐的时候(三水三心也撰文出来抄终究是要还的——胡红梅靠抄袭成名折射出名师制度的缺陷评论此事,但我的视角,不仅仅是一个抄袭的名师,而是名师的选拔制度以及对教育本身的忧虑),我的视角,却放到了另一个方面:
举报人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引发舆论关注?
其实,作品被他人抄袭,通过司法途径,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比如,《著作权法》第47条第5款“剽窃他人作品的”,第7款“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按法律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侵犯著作权,不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刑法》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也就是说,被抄袭的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抄袭的一方,胡红梅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被抄袭一方相应的赔偿。
不仅如此,她还可能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前提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分析的话,胡红梅抄袭他人作品,毫无疑问是有“营利”目的的——学术演讲和培训,有演讲费、培训费(劳务费),动辄就是几千元;出版著作,会有版税,有的高达16%!
而因为出版了著作,还会有其他附加的收入,比如职称提高导致收入增加等。
那是否构成“数额较大”,这就需要一一查证:抄袭PPT演讲或培训多少次,收入多少;抄袭著作,收入多少等等。
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起诉,证据如此确凿,必定胜诉!
再说了,法治社会,知法守法、敬法畏法,不是应有之意吗?
而按照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属于“不告诉不处理”——你不去法院起诉,法院知道也不会处理的!
可为什么几位被侵权的人不愿意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得到一笔民事赔偿和道歉,还可能将抄袭者送进监狱,一举多得啊;而要通过在网络引爆舆论呢——最终只有抄袭者得到处理,而自己不会有任何好处啊!
究其原因,可能是以下几点:
一是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只需要在网络上编辑几段能够吸引人眼球的文字,就可以实现——这就像网上购物一般,着实方便快捷。而走司法途径,需要递交起诉书、准备各种材料,聘请律师,参加庭审等等。可能几个月没有结论。
二是成本低廉。几分钟最多几个小时,准备一些材料,就可以在网上发布出信息,成本不过是少几个脑细胞,花一点电费。而走司法途径,来去的时间不算,起码还要交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三是见效快。一旦舆论关注,有关机构很快就会介入处理。比如,这一起事件,从2月23日开始,仅仅11天,处理结果就出来!
但我们不得不对此感到忧虑:遇到侵权(或自以为不满)的事情,就动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已经造成了一些问题,特别公众有些时候并不会从头到底都来关注这一事件。等到这时的结果出台,损害已经造成!比如,四川德阳,一名医生自杀,就是因为一个小孩的家长,在网上发布文章,对这名医生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干扰。等到这名医生自杀之后,细节出炉,舆论翻转,但人已经死了!
但我试着关注另一个问题,事实就真的只是如此吗?这背后,有没有其他原因呢?
我注意到,发布胡红梅抄袭事件的一个有趣的时间节点:
最先出现举报胡红梅涉嫌抄袭的是2月23日凌晨四点多。网名为“陈吉吉大猫”的儿童阅读推广人陈迅喆连发两条朋友圈直指胡红梅抄袭其作品(见下图)。
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思考: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之后,山东省淄博市一名普通的小学语文老师王爱玲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发文,指出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副校长胡红梅涉嫌抄袭自己和他人出版的书籍内容,近日看到朋友圈信息,得知有更多受害者,决定发声。下图为王爱玲老师的《小学中高年级共读共写指导书》与胡红梅老师阅读学习单对比。
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思考: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思考: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几乎在同一时间发声的,还有
深圳某荣誉等身的名师涉嫌抄袭。说是涉嫌,越来越清楚的事实却显示:名师出版的学术专著是抄袭——除了署名,其他的几乎是一字不易;名师主编的阅读课程用书是抄袭;演讲PPT是抄袭;甚至连演讲中的教育叙事,也与某老外的TED演讲内容高度相似……也许“抄袭”不该由我来定性,所以还是加上“涉嫌”二字吧!抄袭这事,自古就有之……不过,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儿童阅读推广的小语圈子里,就显得很诡异:没有沸沸扬扬的议论声,朋友圈、自媒体一片沉寂……——熊佑平:沉默的理由
作为一名老师,站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诚实、诚信,如何如何做人,如何如何要有语文素养,如何如何文章中要写真话,结果呢?老师自己却在抄袭,大量的抄袭。可怕不?——高子阳:论教师抄袭
其他还有竹影居等——为什么几乎在相同的时候,实名或者间接实名,都将矛头对准胡红梅?
这背后,是“墙倒众人推”还是另有目的?
可以说,如果没有在网络上指责胡红梅抄袭,也没有那么多人异口同声发文指责,很多人,我们是不知道的。但经过这一轮舆论,我们知道了很多人!就连三水三心自己,也因为一篇文章,头条粉丝号暴涨上千人!
如果走司法途径,知名度可以快速扩张吗?
所以,笔者在一篇文章的后面就评论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红梅抄袭事件曝光后,胡红梅也在自己的微信上做出了道歉和忏悔(见下图):
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思考: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有人针对她的道歉,写了一篇文章《如果忏悔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我对文中的观点,很赞同。但我同样想问:如果舆论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
毕竟,只有法律,才是调节社会成员矛盾的终极手段:权益受侵,我们应该寻求的,不是舆论,也不是道德高地的审视,而是法律!
所以,再次建议相关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或者组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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