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創微納及董祕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山東證監局《關於對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趙芳彥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對公司及董秘趙芳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山東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20年1月20日和1月21日,投資者在“上證e互動”上就睿創微納產品是否應用於傳染性疾病的人群偵測和防控項目、有沒有提供人體紅外測溫的模組、是否生產手持紅外測溫設備進行提問。1月21日,公司作出回覆,稱子公司煙臺艾睿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測溫模組及人體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可以對高熱人群作出精確篩查,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測溫模組和人體體溫快速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已經應用到疫情篩查一線。


然而,經核查,艾睿光電生產的人體紅外測溫相關產品為公司非主要銷售產品,且以前年度銷售金額較小,銷售佔比較低,當前在手訂單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但睿創微納在“上證e互動”的回覆中未提及上述內容,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


對此,山東證監局表示,睿創微納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趙芳彥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趙芳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引以為戒,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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