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如果嗑藥了完全可以逃檢,他為什麼不選擇逃檢,而是砸壞試樣瓶?

茅草驛站


以孫楊在聽證會上的表現,你覺得他有這個智商嗎?

人膨脹到一定程度,智商會降為零,會目空一切,很多事會匪夷所思的。


堯天舜地


開始就認為孫服藥了,奈何噴子太多,又用愛國情節來壓,孫以前服用過興奮劑。這次我推斷大概是這樣,飛檢在一個小時內不接受,就等於陽性,孫楊感覺藥效過了,又不能不給檢查,後來隊醫來了,沒有辦法,只能砸了。 我們開車,沒有酒駕,會害怕交警嗎?


TiaMo東


藥物是有時間效力的。

孫楊在當晚已經晚了50多分鐘,實際上藥檢官可以判定逃檢了,但是藥檢官一夥在孫楊家門口一直等到孫楊回來,然後去附近會所採集樣本,實際上這個時間已經在規定的時間段外了。

孫楊先是同意並讓採集了血樣,後面孫楊的隊醫趕來,拒絕了採集尿樣。這個時候雙方後來最大的分歧出現了。孫楊團隊以及孫楊微博放出的信息:尿檢官(實際上正式稱呼應該是藥檢助理,孫楊團隊給他安個高大上的名字)不專業,沒有資質,孫楊團隊堅決不讓採集尿樣。但是通過仲裁報告可以看出,實際上這個尿檢官是有資質的,並且已經參與過檢測不止一次了。可以看出孫楊團隊一直在對公眾說謊,並和尿檢官一起作偽證(孫楊微博上尿檢官的自述)。你要想想在法庭上作偽證的嚴重性!

之後孫楊多次不顧警告獨自上廁所,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了興奮劑檢測的規定。在法庭上對方律師一直就這個問題多次質詢過孫楊和他媽媽,但是孫楊一直都沒有正面回答。

最後在跟團隊多方交流後,孫楊團隊堅決不允許藥檢官帶走血樣,並破壞了血樣瓶。實際上根據興奮劑檢測的規定,一旦完成採樣,樣品就歸檢測方所有。也就是說孫楊保留血樣已經構成了抗檢,更何況孫楊團隊砸壞血樣,這可是歷史獨一份。

如果說拒絕採樣並砸壞血樣是孫楊一個人做出的決定,那我還有可能相信孫楊沒吃藥,但是這可是孫楊一方團隊做出的決策,這裡麵包括隊醫、國家隊領隊、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領導等,這就讓人很難不去懷疑了。

實際上孫楊團隊從頭到尾向大眾誤導了很多信息。

最開始是說跟這個主檢官跟他有過節(當然這是真的),怕主檢官一夥拿走樣品後作假,通過後來的科普,我們知道這基本不可能。

之後說尿檢官沒有資質,並在微博上po了尿檢官的自述:是個建築工,沒有經過相關培訓,當晚是被同學主檢官臨時拉過來當司機並參與檢測。實際上當晚檢測一夥是4個人,司機另有其人,尿檢官是有資質的,之前已經有過檢測的經驗了。

在抗檢事件發生後,孫楊團隊做了這些惡:

找到主檢官和血檢官,並威脅她們,找到血檢官所在單位和上海衛健委相關部門,要求開除這個護士(當然這個沒有得逞)。

和尿檢官一起做偽證,並把尿檢官做偽證的自述放到微博上誤導大眾。

在微博上公開藥檢團隊人員的個人信息,這已經構成侵犯個人隱私罪了。

抗檢沒法證明是否吃藥,但是抗檢這一行為肯定會引發人們對其是否吃藥的質疑。

有人疑問為什麼孫楊抗檢會導致8年處罰。

首先抗檢的嚴重性比吃藥要高。你要想想,抗檢只禁賽不會剝奪成績,吃藥不僅要禁賽還要剝奪成績,如果抗檢的禁賽時間少於吃藥,那麼運動員一有事,直接抗檢得了。

抗檢的頂格處罰是4年,孫楊之前有過一次興奮劑檢測違例,按規定處罰要乘以2,也就是8年。

那為什麼這次孫楊會被頂格處罰呢?

一、抗檢並砸壞血樣這一行為是歷史獨一份,影響太惡劣了;

二、在聽證會上,對方律師就孫楊改口供一事質詢過孫楊,孫楊沒有給出正面答案,並和尿檢官做偽證,在法庭上改口供、作偽證是件多麼惡劣的事!

三、孫楊團隊一直不顧法庭的禁令,多次接觸、威脅檢測人員。

就第二條和第三條,在任何地方任何法庭,除非包庇犯人,要不然都會從嚴處理的。

有錯就要認 ,捱打要立正。


鄒易行天下


ABC中文網認為,孫楊一案從來不像看起來那樣簡單。那次抗檢是孫楊2周內接受的第9次興奮劑檢測。事實上,他在亞運會期間,每天都要接受興奮劑檢測。如果算到一年之中,孫楊平均10-12天就會檢測一次(每年至少檢測30次)。因此,孫楊之前的金牌,都是在接受興奮劑檢測之後的合理合法所得,並不是“嗑藥騙子”。


學海無涯八寶做粥


很多人都喜歡惡意揣測別人,這麼簡單的邏輯單純點去想就好了,不用搞那麼複雜,所謂大道至簡,不是自己去臆測地越複雜越好,真相沒那麼複雜。

邏輯很簡單:

1、檢測人員來飛檢,孫楊拉著他媽媽從外面回來,保安告訴他有人找,他就去接檢測人員,發現主檢官是之前投訴過的一名無資質的檢測官,楊冰柔之前因為無資質被孫楊投訴過,他們之間肯定不僅是這麼簡單的事,一般沒點事情怎麼會投訴檢測官呢?當然具體恩怨沒人說出來,不清楚。這個時候孫楊肯定心裡有顧慮,畢竟得罪過這個主檢官,但依舊配合對方,對方出示了一個證件就開始檢測,抽血沒問題,但是在尿檢的過程出了問題,尿檢官的偷拍,民工的行頭一看就不是專業人員,可能跟之前的檢測官差別較大。這裡注意一下,這三個人除了楊冰柔,其他兩個人跟孫楊之前沒有見過面,這是第一次。否則不會出現拒檢這件事。所以,是尿檢官的外表和行為引起了孫楊的不信任。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然後按照孫楊的理解,對方證件不全。

2、孫楊認為對方證件不全,資質不夠,但不敢自作主張,請示隊醫,隊醫請示領導,領導和隊醫在和主檢官通話過程中瞭解到對方確實資質不全,當然,這個對資質的要求可能因為國內反興奮劑的要求比較嚴格,對檢測人員的也要求嚴格,國內進行的培訓可能就是必須三個人都出示證件才算。這個之前看過一次,懶得去找了。百度可以搜到,中國反興奮劑條例。所以,隊醫和領導按自己的學習和理解很肯定地認為對方資質不全,不應該進行檢測,不能讓他們帶走血樣。在得到領導和隊醫的肯定答覆後,孫楊做出了不讓對方帶走血樣的決定。

3、經過長時間的溝通,楊冰柔在跟他們領導溝通過之後,看似在孫楊的堅持下籤的同意不帶走血樣的協議,但其實是他們領導要求她必須留下孫楊的簽名,作為抗檢的證據,這是將計就計,孫楊看似達到目的卻掉入了對方的陷阱。對方扭過頭就聲明簽字是在被威脅的情況下籤的,事實上,她不籤是可以走脫的,只是可能帶不走血樣。她的簽字只是為了留下孫楊的簽字。

3、至於武兵的文字說明其實和楊冰柔如出一轍,他的說明最後被判無效,因為他之前不僅簽過保密協議,而且還受過培訓,並且執行過10-20次檢測工作。顯然,這些他並沒有告訴孫楊,否則不會出現這種烏龍,事實上,這份文字說明和楊冰柔簽字一樣,不僅沒有證明他的不專業,毫不知情,反而坐實了孫楊威脅他這件事,但是,到底是友好協商還是威脅,很難說,因為孫楊所謂的威脅一點作用沒起到,反而每次都被坑一下,武兵跟楊冰柔一樣,是受ITDM和WADA操控的,對孫楊的任何妥協都是將計就計,明著同意,暗下絆子,顯然,他們的手段非常成功。而孫楊團隊被坑成了豬頭。

就是這樣,沒有什麼擔心興奮劑被查處這種事情,否則,逃檢就可以了,不會讓把血抽出來再抗檢。如果不是楊冰柔帶著民工來,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一種很奇葩的現象引起的一個悲劇,別人的奇葩導致自己的禁賽,其實真的不公平,在西方這種講究人權的社會,在自己檢測過程存在明顯瑕疵的情況下,不反思自己的錯誤,降低自己的底線,一味強調所謂的規則,而這種規則在國際泳聯和WADA自己都互相打臉的情況下,已經毫無權威性可言。西方人強調保護個人權利,到了孫楊這裡卻只講規則,八國聯軍還是八國聯軍,幸虧我們不是清政府了,他們即使做手腳,也不敢光明正大,總要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來遮掩。從仲裁書可以讀出他們對孫楊和孫楊母親的偏見和侮辱。作為仲裁庭,不應該把法官的個人喜好表現在仲裁書裡,不應該對當事人的人品,智商進行描述,不應該說孫楊毫不知悔改,孫楊的母親對孫楊毫無用處,這已經涉及到侮辱當事人,先入為主,認為孫楊有錯。仲裁法庭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公正平等,即使對面坐著一個傻子,也不應該先入為主站在一方的對立面,去支持另一方,可惜,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平等,公正的西方仲裁。


明辨學


如果磕藥了,孫楊逃檢是最佳選擇。

但是如果已經逃檢過兩次,這次就無論如何不能再逃了。

從孫楊姍姍來遲來看,他有企圖逃檢的可能,但檢查官偏偏有耐心等,沒逃了。

也可能出於自信,相信藥已經排空,但心裡一直不踏實,思來想去還是拒檢保險,但沒想到把事鬧大了。

當然,這都是在假設他磕藥的基礎上的假設。

也有可能沒磕藥,但是之後的行為真是無法解釋了。怎麼解讀都不合邏輯。


笑談正說


首先,這次檢查是“飛行檢查”,就是在運動員不知情的情況下,突擊檢查,由於事發突然,孫楊這邊才會因為檢查管不專業的行為,才產生質疑檢察官的想法,如果當時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那抗檢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懷疑檢察官可能不是專業人員,會對最後的檢查結果做手腳。

就如我前面說的一樣,這次是飛行檢查,孫楊是不知情的,檢察官的上門檢查很突然,孫楊這邊根本沒有時間逃避檢查,當晚他就已經晚了近50分鐘才到場,配合抽取血液樣本之後,隊醫來到現場,拒絕進行尿檢,而且孫楊不顧警告,多次去上廁所。做過體檢的都知道,醫生為了追求樣本的參考性,是不會讓病人多次上廁所的,孫楊這種行為就有存在逃避檢查的嫌疑,這點也是法庭上質疑孫楊的點。

快遞員侃球: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孫楊在抽血之後可能心理就有點虛了,在隊醫來之後,加上詢問領隊及領導之後,就開始以資質為理由抗檢,雙方經過協調之後,孫楊團隊堅決樣留下樣本,而且事後也有和尿檢官做偽證的嫌疑,還恐嚇當值主檢察官,公佈別人的私人信息,這種行為已經十分嚴重了。

所以,既定事實已經成立, 內心上我們是支持孫楊的,不過做錯了就是做錯了,當初要做這個決定,就要想好事發的後果!各位,意下如何?

謝謝閱讀,祝您心明眼亮~


體育快遞員


孫楊是中國游泳的領軍人物,他的天賦和努力,讓他在外國人統治的游泳領域中殺出重圍,但是孫楊的強勢讓他成為了眾矢之的,正所謂羨慕、嫉妒、恨,面對孫楊的不可戰勝,很多人對於孫楊是嫉妒,是忌憚,在2019韓國光州舉行的世錦賽中很多外國選手,外國媒體抓住了孫楊拒絕藥檢這一點大做文章,對孫楊進行了瘋狂的針對,那麼問題來了,當時孫楊的母親為什麼要砸碎孫楊的血瓶呢?

事情的起因是在去年孫楊在面對一次飛行檢查時,拒絕檢查並且暴力抗檢(砸碎血瓶),所謂的飛行檢查,就是突擊檢查速度快意外性強,而孫楊拒絕檢查這件事情是在2019年一月份被披露的,在結束了光州游泳世錦賽所有賽事之後,孫楊才正式對這件事情做出回應,孫楊表示,三名藥物檢查工作人員中只有一人持證,其他兩人沒有證書,如果一名沒有證書的檢察官帶走了孫楊的血液,或者是尿樣,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發生了篡改,或者是對他的血樣本或者是尿樣中添加一些東西,那麼即便孫楊渾身是嘴也說不清楚,畢竟孫楊代表了中國游泳隊的榮譽,並不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去抽運動員的血,所以孫楊的母親才會砸掉孫楊的血瓶!

雖然國際泳聯出具的59頁報告中顯示,孫楊拒絕三名檢察官,並且暴力抗鹼這件事情上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卻不買賬,後者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申訴,所以才會有本次光州游泳世錦賽中,孫楊在取得男子400米自由泳金牌之後,澳大利亞游泳運動員霍頓拒絕和孫楊合影,拒絕和孫楊握手,這樣的無聲抗議,之後包括孫楊獲得200米自由泳冠軍,同樣的遭遇了英國選手斯科特的拒絕合影和握手,面對孫楊的咆哮和反擊,包括孫楊想要和巴西遊泳運動員握手時也兩次遭到了無情的拒絕,孫楊事件越鬧越大,但是本次游泳世錦賽中又爆出了三例興奮劑事件,其中就有指責孫楊服用興奮劑最嚴重的澳大利亞國家隊,國際泳聯在總結本次游泳世錦賽時,也曾經表示在九月份孫楊公開聽證會結束之前,任何猜測都是對運動員的傷害,所以只有全球直播的聽證會,才能幫助孫楊證明自身的清白,如果事實證明孫楊沒有問題,那麼所有懷疑過,孫楊質疑過,孫楊的媒體包括運動員都欠孫楊一個道歉!





鍋們談球嗎


這個問題就是孫楊事件最大的謎團,如果孫楊有問題,完全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拒絕藥檢,而且按照反興奮劑機構之前的案例,只有連續逃檢才會被處罰。孫楊既然配合藥檢,那麼為何後來又拒絕了呢?孫楊質疑藥檢官身份問題更是說不通,之前藥檢官都是同樣的資質,為什麼孫楊又配合了呢?而且為何孫楊不在之前先檢查藥檢官身份?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按照孫楊的行為,以及整個過程來說,唯獨就有一種解釋。就是孫楊開始想配合藥檢,所以提供了樣本。孫楊之前就因為藥檢官身份問題投訴過這個藥檢官,孫楊不可能不記得她,但是孫楊在提供完樣本之後,就突然提出質疑,讓人不得不猜想孫楊似乎想隱藏什麼?或是有些事情孫楊自己不清,孫楊的醫生更加了解。不然孫楊也不會提供完樣本之後,又改變主意,當然這是沒有根據的推測而已。

另外,仲裁法庭的做法也讓人看不懂,孫楊有視頻真相的證據,為什麼不讓放?難道偷偷錄製的證據就不算證據嗎?如果仲裁法庭可以讓孫楊把最後的砝碼拿出來,也許孫楊完全有翻盤的可能。總之,我們在內心都是支持孫楊,都希望孫楊可以沒事,但在證據面前,孫楊翻盤的概率真的很低。無論孫楊是否有錯,希望可以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孫楊有錯被罰也得認,如果孫楊沒錯,冤枉孫楊的人也得付出代價。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其實孫楊開始挺配合抽儉的,是後來給隊醫打了電話以後才會出現這種情況,運動員吃什麼服用什麼,注射什麼,隊醫非常清楚,隊醫給孫楊交代了,不能將血樣帶走,孫揚和她母親,一定心照不宣的知道了什麼事情。大家已經配合的非常默契了。才會有了後來的表演,如果能拖12小時,估計體內東西代瀉完了,尿檢就沒問題了。而如果當時帶走血和尿樣,估計孫揚就告別體壇了。現在這樣子,無辜博同情,整個游泳隊和孫楊的父母,大家都該知道是怎麼事情,只是愚弄了廣大的國人,不想黑孫揚,就是客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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