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
请朋友好友大聚小聚的
难免会喝两杯
酒局突增
但俗话说得好
小酌怡情,酗酒伤身
喝酒还容易误事、醉酒失态
酒喝多了还不听劝
容易冲动
【案情回顾】
1月10日,在都兰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指挥部署下,都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沟里派出所、香加派出所、香日德派出所协同作战,快速侦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1月10日凌晨4时许,都兰县公安局接某爆破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电话报警称,其公司的两名职工在沟里乡某矿点喝完酒后打架,其中一人可能已经死亡。接警后,都兰县公安局立即抽调、带领局刑警大队、沟里派出所、香加派出所、香日德派出所警力迅速赶赴现场。抽调的民警一方面分别从各单位火速汇合集结,另一方面及时通知香日德卫生院医务人员驾驶救护车同步赶赴现场。
山路崎岖、风雪交加,到达现场后,民警分组开展现场勘查、证据固定、调查询问等工作。经初查,死者董某、犯罪嫌疑人何某,以及证人朱某分别系该某爆破公司派驻在该采矿作业点的爆破员、安全员。1月9日晚,其三人一起在宿舍内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何某用拳将董某殴打致伤,董某坐在床上不久后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酒后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而且一般也不能作为从轻
减轻处罚的理由。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酒后容易发生寻衅滋事
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青小律提醒大家
喝酒要适度
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
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
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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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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