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互換土地只有口頭約定有效嗎?反悔了能換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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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農村互換土地口頭協議約定從法律上來講是無效的,但是在農民心中卻是有效的!

在農村裡,很多村民為了種地方便一點或者說佔點便宜,就會和其他村民提出換地的請求。如果兩家一合計,換地對雙方來說都有好處,那兩家就決定把地換了,但沒有書面手續。從此張三跑到村東種原來李四家的地,李四跑到村西種原來張三家的地。但是某一天張三覺得這地種著不安逸反悔了,但是李四不同意張三反悔。那他們之間換地的約定的口頭約定到底有沒有效?張三能不能換回李四的地呢?

這個問題我們要分為法律方面和情理方面來回答!

一、從法律上來講口頭換地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方有權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十三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並向發包方備案。可見從法律上來講對同村村民之間互換土地的做法是支持的,但是前提是要合法。

那麼怎麼才能算合法呢?一般來講的話,首先肯定是要換地雙方協商一致(有書面協議);其次是按照規定向發包方備案,這樣就算是可以了(有的地方可能會更復雜一點)。但是如果是口頭換地的話,什麼手續都沒有也沒有向發包方備案,萬一誰反悔了就有問題了。

二、從情理上(農民心目中)來講口頭換地合理。

農村是個人情社會,在農村裡很多事情也都是口頭約定,因為大家都是熟人,說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彼此都建立了信任關係,一般也不會有人反悔,這一點從情理上來講是合理的。所以不管什麼事情,在農村一般都不會有書面的東西,只是口頭約定一下,除此之外一般嫌麻煩也不會去村委會進行備案。

而且,在農民眼裡土地其實就是自己的,自己和別人換東西是不用第三方批准的,所以只要私下口頭約定一下就好了,不需要其他手續。

綜上,如果農民僅僅是口頭約定換地,沒有書面協議也沒有向發包方備案,那麼一旦一方反悔,從法律上講換地的事實就是不合法的,這就是所謂的私下交易。但是一般來講,農村裡口頭約定互換地的雙方是不會反悔的,畢竟那都是提前相好的地而且反悔也會被罵的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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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小焦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看土地互換的合法性: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土地互換是法律允許的。

其次,口頭約定是否有效:

農村土地互換,也就是雙方對互換土地原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隨著互換,按照法律規定,互換雙方應該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變的,還是村集體。

但是在農村,按照農村的習慣,互換土地的雙方大多數都是以口頭協議,只要雙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口頭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反悔了可以要回來嗎:

在農村,為了耕種方便,農民之間經常互換土地,現在反悔了想要回來是不是你原來的土地現在遇到徵用或者其他原因“值錢了”,就比如我村裡一個互換土地的,互換之後他原來那塊地遇到修高速公路佔用,佔用就有徵地補償,覺得吃虧了,最後還是雙方協商解決的。

綜上,農村互換土地口頭約定是有效的,如果事後後悔了想要回土地,可以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換回,但是為了以後出現糾紛等事,最好還是按照規定簽訂書面協議。


三農最美


惠農圈為你答疑解惑!口頭的約定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儘量走法律的程序,國家是支持互換土地的,只要走流程就行。像我大伯家就吃了虧,自家的土地被別人佔用了,結果別人卻將換的土地拿回去了。

大伯家裡的土地是預留地,被另一戶農民給換了農田的土地,而這片預留地就被這戶農民用來蓋房子,而大伯則是擁有著農田一片土地的使用權。不過兩個人只是口頭進行約定,並沒有將土地的權屬性質改過來,意思就是農田的土地經營權還是原來那個人家的。而預留地是沒有權屬概念的,這樣的話大伯自然是吃虧的。

在去年的土地確權中,大伯要求對方將土地的經營權改到他的戶口下,結果對方卻稱之前換的預留地是廢地,是公共地,不是大伯家裡的。但大伯反問了一句;“為啥農田的土地都是我在種?”結果這個人聽了之後,喊著這是自己的土地,下一季不能再種植。

兩個人鬧到了村委會,而村幹部自然是公事公辦,畢竟大伯兩個人置換土地只是口頭的協定,而土地的經營權是在另一個人身上,所以村幹部也就說了土地只能確權在另一個人的名下。可以說大伯是吃了啞巴虧,他本人也十分的無奈。

而在我們村土地的置換現象很普遍,但大家都及時的將土地的權屬關係進行了更改,這樣的話就不會有什麼糾紛。而法規也明確規定,村民在自願的土地上,可以對經營權進行置換,但需要及時的上報變更使用者。按照題主的說法,反悔了可以要來,但不地道!


惠農圈


互換土地是指“集體或農民為了方便耕種、管理或發展某項專業化生產,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內,通過自願協商,將自己的承包地與他人的承包地互換使用權,雙方協商確定交換時間和交換條件,但土地所有權不變。”

正常情況下,農民之間互換土地,除了雙方協商同意之外,還需要向發包方備案。互換土地,並向發包方備案,主要就是使互換土地的行為有據可查,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以保護互換雙方的權益。

口頭約定在互換雙方都誠實守信的情況下具有約束力,但是並無法律效力,因為法律是講證據的,口頭約定屬於“空口無憑”,所以互換土地只有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一方反悔的話是能要回互換的土地。

但是不建議這麼做,因為在日常生活之中,我們除了要遵紀守法外,還要誠實守信,這也是做人的根本,既然有約定,就要履行完畢,雖然它是口頭的約定,否則被貼上不誠信的標籤,在以後的生活之中,誰還願意和你交往?


農村一山貨


農民互換土地,一般是指互換承包的土地,宅基地是很難互換的。農村的土地都是分佈在村子的周圍,有南坡的,有北窪的,有西河的,有東山的,一個村子的土地地力等級也不一樣,所以,在聯產承包的時候,為了各家得到的土地地力大體一樣,往往就會把一塊大地分割到好多份,一家一份,一個家庭承包的土地就不會集中在一塊,往往村子的周圍各有一部分土地,這就給耕種帶來一些不便。有些農民為了耕種方便,就會把地力差不多的土地進行互換,儘量種地時不用跑了東山跑西河,跑了南坡又奔北窪。

但是,村集體一經發包了土地,簽訂了承包合同,就不會再為農民互相調換的土地重新簽訂合同,農民之間往往只是互相商量,雙方同意,就那麼把地換了,你種我的,我種你的,也不用簽訂合同,也不會產生糾紛,大家都是實在人,誰也不會無故再去反悔。

但是,總會有特殊情況,會導致農民不想再繼續互換土地。比如張家用東山的土地換了李家西河的土地,當初根據地力和麵積大體白摺合,感覺產量都差不多,誰也不吃虧。但是,後來東山上農民都種了果樹,收益比較高,西河的土地因為是窪地被劃為基本農田,不允許發展林果業。這時候東山上的土地就效益大了,張家就想著東山的地原本是自家的,換了西河的土地不能種果樹,就想反悔了。又比如,王家用南坡的土地換了孫家北窪的土地,但在耕種時發現北窪土地的鄰居家不好打交道,兩家產生矛盾,就想避開北窪,重新種原本屬於自己的南坡土地。這些情況都是換地時沒有預計的。

那麼,產生這種情況,換地的口頭約定有效嗎?能再換回來嗎?

首先可以肯定,農民互換土地是合理合法的,口頭協議不存在違規問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這等同於土地流轉,流轉雙方最好籤訂書面協議。但是在現實實踐中,村民間互換土地,極少簽訂書面協議,往往都以口頭方式進行。口頭協議也是協議,合同法明確在書面合同之外,也可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訂立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法》雖然規定“互換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不能據此認定非書面互換合同無效。不過口頭協議在遇到糾紛時,往往舉證較困難,最好要有見證人。但是,就互換土地來說,往往是有客關事實存在的,比如張家種了原本是李家的土地,李家也種了原本是張家的土地,這種事實的存在,就是對口頭協議的證據。所以,哪怕只有口頭協議,雙方也都不應該反悔,即使訴至法院,只要互換行為可以佐證口頭協議存在,法院不會支持反悔方。

但是,農村的事情,也未必啥事都較真,啥事都要按法律程序辦。農村人互換土地,本來是互相有利的事情,遇到糾紛時還要互相體諒。換地本來就是自願的,不自願了,那再換回來也是正常的。雖然有口頭約定,但是,往往並沒有約定互換的期限,沒有期限的口頭約定,有時候可以隨時解除協議。針對互換土地之事,一方因不得已的原因要解除約定,只要事出有因,另一方最好也給予體諒。不過,對於悔約方來說,應該對另一方給予一定的補償才好。如果已經種了上莊稼,那就要收穫了以後再換回來。如果裡面有利益關係,比如李家在東山已經種了蘋果,張家想再要回東山的土地,那要對人家種蘋果進行的投入給予補償,儘量做到公平合理。

綜上,農民互換土地是合法的,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最好不要反悔,但確實事出有因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再換回來,悔約方儘量多讓步一些罷了。


齊東晏子


你好,農村老俗話來聊聊農村土地互換的話題。以前回答過很多類似三農問題,因為我是學習法律的,現在從事三農領域創作罷了,但問題比較熟悉,就來探討一下這個土地互換的口頭約定是否合法有效,以及一方反悔會有什麼樣的後果等問題。


所謂的農村土地互換,就是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耕地田畝位置的交換,主要還是從方便於自己耕作的角度為出發點的,存在利益因素的不多,但不排除會有,另外農村土地互換,一般是指耕地而不是居住用的宅基地。同一村組農民之間的土地互換,原則上應該是平等的土地面積交換,但也不絕對,因為農村的耕地地力不太一樣,會有土地等級的劃分,比如一級地和二級地等,那麼農民也不會因為田畝面積不一樣而產生異議,因為他們知道地的優劣好壞而做出相應的抉擇。


那麼回到話題,農民之間的土地互換隻有口頭上面的約定,這個在法律法規上有約束效力嗎?應該說是有的,這個可以參考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協議形式,不僅僅只有書面合同這唯一的形式,當然也包括口頭約定,錄音錄像相關票據等,也是組成合同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口頭約定的協議形式是得到法律法規所認可的,但必須指出來的是,口頭約定建議只使用在短期的,沒有多大利益糾紛的協議上面。如果設計的錢財金額比較大,對方的誠信度問題,還是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比較好,因為一旦對方爽約,很難蒐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老話說的空口無憑立字為證就是很好的做法。

具體到農村的土地互換,這個也屬於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給予了認可,也就是說支持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成員互換土地的,這個不會改變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是交換經營權,只不過是互換了經營土地的位置而已。但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還有規定,就是土地互換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法律用詞是“應當”而不是必須,可以看作是提倡簽訂書面協議的,但不強迫只是建議。不過從安全角度考慮,還是簽訂書面協議為好,因為後續會有出現土地糾紛的可能性。

農村人質樸,但是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出現一方不想再互換土地的可能性比較大。比如甲方和乙方互換了土地,開始的時候相安無事,但是一旦出現其他問題,會有一方出現反悔現象。比如說甲方給乙方互換的土地,被外來種地大戶租賃來適度規模化種植經營,開出的年租賃金很高,那麼甲方就有可能反悔,因為這個租賃金是給了乙方的,甲方拿不到。但是必須說明的是,口頭約定也是一種簽訂合同的形式,也是受到法律法規保護的,一方反悔則必須徵得另外一方的同意認可才算有效,因為在互換土地的約定中,可能會有反悔方面的約定,比如說賠償對方多少違約金了什麼的,或者是在多少年的期限內不能反悔等條款。

有的地方農村人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對契約精神不是很尊重,毀約現象很多,那麼,在土地互換流轉的問題上,還是簽訂書面協議比較穩妥,最好找一個現場見證人最好。那麼,一方反悔會有幾種後果,一是對方不同意反悔,二是雙方協商統一終止互換土地行為,那麼對於第一種後果,也要積極尋找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資料,準備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了。

我是農村老俗話,歡迎關注我的問答,大家共同探討學習。


農村老俗話


土地對於農民很重要,不過在農村經常會有農民互換土地的情況,有一些更是直接將土地賣給其它的村民了。那麼如果在農村互換土地卻只有口頭約定的話,這種情況有效嗎,後悔了能不能換回來呢?

農村互換土地只有口頭約定有效嗎?反悔了能換回來嗎?

在很多人看來,如果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就比較說借錢給別人沒有打借條,但是口頭約定在很多時候也是有效了。所以不少人會覺得農民互換土地那也是有效的合同。

不過合同有沒有效,是有基本前提的,那就是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要知道農村的土地可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所有權還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只有承包跟經營權的,所以農民土地進行互換互賣是不合法的,這種口頭約定也只能夠約定自身而已,要是一方不同意的話,是隨時可以約定無效重新換回來土地的。

可以說農民的土地只是私下互換,並不會改變土地的承包權,這種情況下可以互換土地進行耕種,但都是雙方進行協商的,口頭的約定不會有法律效應的。如果未來有一方不同意換土地了,雙方也是可以進行協商再將土地恢復原樣的,如果協商不了的話,直接反悔也不會有什麼法律方面的問題,也就是屬於農民的經濟糾紛而已。

當然並不是說農民的土地不能夠互換的,在平等協商,更是經過村委會審批,再層層進行審批之後,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是可以轉讓的,也就是說土地是真的可以互換的,最重要的是土地的承包權也會變更到自己名下的。這種正規的土地互換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互換了,一旦互換結束了那合同就是生效了,未來是不能夠後悔的,後悔也沒有用了,因為土地的承包權名字已經換人了,原有的土地也不再是屬於你了。

總之,農民的土地互換,如果只是口頭約定那是無效的,只有經過合法的手續辦理了土地轉讓,那才是有效的。到時候後悔了也是無法再換回來的。


老王談養牛


農村互換土地只有口頭約定有效嗎?反悔了還能換回來嗎?在農村的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分到的土地,座落不理想,或者嫌地塊小,他們自願商議約定互換土地座落,

一般情況,他們都是口頭商議約定互換土地,按理來說,口頭商議約定也是一種制約形式,應該屬於行之有效的,法律允許制約的辦法,但是,在農村一旦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這些換地的居民他們便要反悔以前的約定,要回自己以前的土地,而自已獲得土地徵用賠償款,他們的這種作法嚴重的違規了自己協議的口頭約定。

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農村的居民要想互換土地,必須要訂立書面協議,雙方同意後便可鑑名,蓋章並上交村委會備案,以免以後再發生反悔情況。


志同道合179276449


一般口頭約定是無效的,一旦對方反悔就會產生經濟糾紛。所以必須簽訂書面協議,有個當面公證人作證。這樣就會有法律效律,即使對方反悔打官司告狀,也會得給賠償的。


Liaokong了空


近年來由於土地的流轉和規模化種植,出現了對土地連片化的需求,便於大型農機作業和灌溉。

這樣就出現了同村土地互換以達到連片種植的需要,同村土地互換是常有的事。

以我們村為例,大部分土地互換都是口頭達成協議,沒有文字合同。雖然沒有出現反悔的問題,但是,本人認為最好形成書面協議,這樣更有法律效力,出現糾紛更好取證。

瞭解很多農村生活,歡迎關注新創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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