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青年在報紙上辱罵光緒,清政府殺不得,只能打官司


兩個青年在報紙上辱罵光緒,清政府殺不得,只能打官司

獄中的章太炎和鄒容(油畫)


1903年夏天,大清帝國發生一起特殊的“文字獄”案件:兩個革命青年——章太炎和鄒容,在《蘇報》上公開鼓吹反滿革命,辱罵光緒皇帝,清政府震怒不已,決定除掉二人。但章太炎、鄒容二人以及《蘇報》均在上海租界,清政府鞭長莫及,只能在租界法院起訴二人。當大清帝國與兩個小民,分別作為原告被告出現在基層法院的時候,這一事件想不轟動全國都難。

在帝制時代,專制權力對民眾有絕對的碾壓能力,但在“蘇報案”中,清政府的力量和威嚴,在租界面前失去了效力,雙方聘請洋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的辯論,精彩絕倫。

“蘇報案”作為帝制轉型時期的一次重大事件,對革命思想傳播、清末司法改革以及中國新聞出版業,都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無怪乎有人稱之為“晚清第一大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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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報》


01從黃色小報到革命講壇

1896年6月,一個叫胡璋的人,在上海公共租界創辦了一份叫作《蘇報》的報紙。

說是一份報紙,實際上就是一普通自媒體平臺,既沒有大V捧場,也沒有穩定的高質量內容輸出,只能胡編亂造一些內容低俗的東西,賺取流量,甚至曾一度靠黃色新聞來吸引讀者。

但即使這樣,《蘇報》還是沒有維持下去。1889年冬天,胡璋因“營業不利”,將“蘇報”轉手賣給了一個叫陳範的人。

陳範不是普通人,他在江西鉛山做過知縣,後來因為涉外案件,被彈劾罷官,遠走魔都。雖然在官場混過,但陳範並不油膩,至少精神上不油膩,因為他有理想,“思以清議救天下”,通俗地講就是想通過輿論來拯救天下,比如揭露黑暗、抨擊醜惡、議論時政、弘揚社會正氣等等,大概和後來的魯迅先生異曲同工吧。搞輿論,首先得搞一個輿論平臺,這也是陳範收購《蘇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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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範


陳範接手《蘇報》後,把妹夫、兒子、女兒都動員了起來,為《蘇報》生產內容,如新聞、評論、詩詞小品等等。

陳範有一個哥哥叫陳鼎,因參與戊戌變法而被判永久監禁,此事對陳範產生了兩個影響,一是他接觸到了維新變法思想,二是他對清朝沒什麼好感。陳範本來就是精通詩文、頗有才氣的人,接觸新思想後,寫起文章來旁徵博引、借古喻今、倡導改革,為上海報界注入了一股清流。

當時,戊戌六君子的事才過去不久,清王朝的淫威仍籠罩在民眾頭上,即使在租界,報紙言論也比較保守,但陳範的《蘇報》卻敢於逆勢而上,宣傳維新變法,這是需要極大勇氣的。梁啟超後來在評價《蘇報》時,說它“屹立於驚濤駭浪毒物之中,難矣,誠可貴矣”。

時間到了1902年,很多事情都發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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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廣州新式學堂


庚子事變之後,清朝社會危機日甚一日,對現狀不滿的人激增,另一方面,出國留學的人越來越多,革命思想逐漸興起,尤其是在日本,革命團體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革命報刊風起雲湧。

有心的人,常常能見微知著。清政府無底線墮落,維新改良越來越沒有希望,陳範轉而心向革命。

當時,受革命思想的影響,國內學生也越來越活躍,新式學堂的學生,與學校當局屢屢發生衝突。清政府的野蠻鎮壓以及學生們的不屈不撓,引起了陳範的深思。

1902年冬天,陳範在《蘇報》上開了一個“學界風潮”的專欄,專門報道國內外學生運動,受到了學界的關注。從這時起,《蘇報》開始聲援革命。也是在這一年,蔡元培等人在上海創建了中國教育會、愛國學社、愛國女學等組織,領導學生革命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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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


在共同革命理想的指引下,陳範和蔡元培認識了。經蔡元培介紹,章太炎、吳稚暉、黃宗仰、張繼等人也來為《蘇報》撰稿。

以上五人都是早期革命先行者,後來民國的大佬,思想學識在當時的中國當屬一流。他們的加盟,使得《蘇報》革命色彩越來越濃,幾乎成了反滿革命的講壇,一篇篇文章,對清政府極盡調侃嘲諷之能事,《蘇報》的影響也越來越大,一躍成為上海五大中文報紙之一。

02“載湉小丑,不辨菽麥”

1903年5月27日,陳範邀請章士釗擔任《蘇報》的主筆。

章士釗是蔡元培愛國學社的成員,時年22歲,思想激進,有初生牛犢不怕虎的銳氣。擔任《蘇報》主筆後,章士釗對報紙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大幅度壓縮瑣碎新聞,增加時事要聞版面,把《蘇報》變成了宣傳反清革命陣地。

對此,陳範的態度是:

本報恣君為之,無所顧藉。意思就是這份報紙隨便你怎麼折騰,不要有所顧忌,哪怕報館被封了,我也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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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英國時的章士釗


在此期間,章士釗結識了章太炎、張繼、鄒容,四人因意氣相投,還結拜成了異性兄弟。兄弟們都是革命志士,有思想又特能寫,何不把兄弟們的文章在《蘇報》上發一發呢?

6月9日,章士釗在《蘇報》上發表了《讀》一文,對《革命軍》大加讚賞,並在“新書介紹”欄目中,刊出了《革命軍》的廣告。第二天,章太炎也在《蘇報》上發表了《序》,盛讚此書為“雷霆之聲”、“義師先聲”。

對中國近代史稍有了解的人,應該都聽說過鄒容、陳天華等人,也聽說過《革命軍》、《猛回頭》、《警示鐘》等書。《革命軍》是一本宣傳革命的冊子,主要內容是罵滿清,罵帝國主義,主張推翻清朝,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語言很犀利,比如罵專制政體是國病民窮的根源,罵那拉氏(慈禧)是“賣淫婦”,是國賊,要率領中原豪傑,還我河山,等等。

6月20日,《蘇報》“新書介紹”欄又發表了一篇章太炎的猛文,《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從標題上看,這篇文章是噴康有為的,實際上,這一篇反清革命檄文,通篇氣勢磅礴、筆鋒犀利,條理縝密,有強烈的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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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湉小丑,不辨菽麥”


章太炎從滿族起源講到揚州十日,從文字獄講到戊戌變法,上下幾千年,縱橫幾萬裡,把滿清從頭到尾罵了個遍。對於康有為捧為明君的光緒皇帝,章太炎更是斥之為“載湉小丑,不辨菽麥”。載湉,光緒的名字,菽麥,豆和麥,意思就是光緒像個小丑,豆和麥都分不清楚,缺乏基本常識。此言一出,天下譁然。

《蘇報》之所以敢這麼犀利,一是它位於租界,不歸清政府管,二是它獲得了上海工部局(租界的行政管理機構)的支持。工部局曾幾次找《蘇報》負責人談話,表示只要不涉及軍火武器,其他都好說,官府如果逮捕你們,我們負責保護。

果然,《蘇報》引起了地方官員的恐慌和滿清權貴的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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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燾


6月24日,兩江總督魏光燾表示,他已要求工部局查禁《蘇報》。兩天後,江蘇後補道、南京陸師學堂總辦俞明震,奉命來到達上海,協助上海道袁樹勳,處理查禁愛國學社、《蘇報》等事宜。

6月29日,在清政府的多次要求下,工部局對《蘇報》涉案人發出了拘票,結果陳範出逃日本,章太炎拒絕逃跑,坐等被捕,在章太炎的勸說下,已經逃跑的鄒容主動投案。

章士釗是俞明震的學生,俞明震很賞識他,沒有把他列入拘捕名單(章士釗發表文章都是用的筆名,所以能混過去)。至於蔡元培,早在案發前半個月就離開了。這樣,章太炎和鄒容便成了“蘇報案”的主要涉案人員。


03引渡失敗,法庭辯論

清政府最初的計劃是,封禁報館,逮捕涉案人員,將其押解到南京,然後由兩江總督和湖廣總督聯合會審,判成斬首,梟首示眾。

但是,計劃趕不上變化,租界工部局拒絕將章太炎和鄒容交給清政府。不管清政府怎麼交涉,引渡也好,單獨審判也好,反正工部局就是不鬆口,不放人。

租界方面有兩個理由,一是治外法權,“外人在租界一日,既有一日應得之權利,中國人在租界一日,既有一日應受外人保護之權利,而華官得不過問。”一句話,租界的司法案件不歸清政府管。第二個理由是言論出版自由,這個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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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章紋


工部局認為,案子是在租界發生的,應該由租界內的會審公廨審理。清政府不是要嚴懲這兩個人嘛,打官司吧,只要能證明他倆有罪,那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鑑於此案的特殊性,英國方面也做出部分妥協,同意成立一個特別法庭——額外公堂,來審理此案。

額外公堂的組成人員有:南洋大臣特別代表上海縣知縣汪瑤庭、會審公廨讞員(審判工作人員)鄧鳴謙,英國副領事迪比南。

7月15日,上海租界會審公廨預審“蘇報案”。

清政府原本打算趁開庭將人劫走,上海道袁樹勳為此埋伏了五百人馬,但租界方面早有準備,佈置了大量巡捕,清政府又求助各國駐京公使,也未獲得支持。只能老老實實打官司。

汪瑤庭和鄧鳴謙不懂英語,只能靠翻譯,兩人話不多,因此額外公堂實際是迪比南主審。

代表原告的律師古柏,以及為被告辯護的若干律師,都是外國人。

根據會審公廨的慣例,如果被告是中國人,則適用中國法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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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刑案統纂集成


大清沒有新聞、印刷、出版方面的法律,古柏只能依據《大清律》中的《刑律·盜賊類》“造妖書妖言”這一條,控告張、鄒二人。

“凡造讖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

意思就是,製造和傳播妖書妖言、蠱惑他人的,斬首。這是一條很模糊、籠統的法律條文,什麼叫妖書妖言?沒有標準,沒法認定,所以這案子沒法按中國法律來審。

古柏只能從英國法律中找到一個比較接近的罪名——煽動性的誹謗罪(惡意撰寫、印刷、出版被認為是有煽動性的文章),來提出控告。

被告律師表示:既然用英國法律來審,那麼就應該按照無罪推定和原告舉證的規矩來,你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我犯有“煽動性的誹謗罪”。

對此,雙方都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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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


根據規定,“煽動性的誹謗罪”必須同時滿足寫作、印刷、出版的行為和意圖,才構成犯罪。但這很難證明,章太炎承認《駁康有為論革命書》是他寫給康有為的私人信件,但不知道是如何印刷出版的,鄒容則說《革命軍》是他日本讀書時寫的一篇作業,不知道怎麼就被印刷出版了。

當時,不管是清王朝還是租界,都沒有印刷出版方面規定,書報出版處於一片混沌狀態,作為法庭證物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和《革命軍》,都沒有印刷者和出版者的名字,什麼都證明不了。

總之,清政府沒法證明章太炎和鄒容犯有“煽動性的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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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容


04 無期與三年以下有期

起訴受挫,清政府將希望又寄託在了引渡上,但交涉毫無進展。此時,又一件大事的發生,徹底堵死了清政府引渡計劃。

1903年,清政府即將與俄國簽訂《中俄密約》(不是李鴻章當年簽訂那個密約),《天津日日新聞》的記者沈藎聽到風聲後,搞到了《中俄密約》的草稿,為阻止清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密約,沈藎將密約公諸於世了。結果,在慈禧太后的授意下,清廷逮捕並絞死了沈藎。

沈藎是中國第一個殉道的記者,事發後,舉世震驚。西方輿論紛紛認為,清政府是一個野蠻的政府,鎮壓報業,壓制輿論,因此章太炎和鄒容決不能引渡給清政府。

引渡算是徹底沒戲了,繼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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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藎


12月3日,租界會審公廨正式審理“蘇報案”。

這次,清政府更是沒招了,只能糾纏於一些字句。比如章太炎罵光緒皇帝小丑,涉及人身攻擊等等。章太炎引經據典,把小丑解釋成一個比喻,或者說是小孩子的意思,至於直呼皇帝的名字,這在西方根本不算什麼。更何況,即使這些言論有問題,只要沒有公開發表,都不構成犯罪。

12月9日,汪瑤庭按奈不住了,他之前雖然話不多,但也是主審官之一,眼見案子遲遲辦不下來,上面壓力太大,於是搶先宣判章太炎和鄒容永遠監禁。此舉遭到了英國副領事迪比南抗議,迪比南認為這種單方面的宣判無效,除非中國方面判處二人三年以下監禁。

案件審理再度陷入僵局,只能再度尋求外交途經解決。

圍繞無期徒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清政府和英國方面交涉了半年,用盡方法,也沒有達成目的,只能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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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審公廨開庭內景(非“蘇報案”)


1904年5月21日,汪瑤庭和迪比南宣判:(章太炎和鄒容)“言語紕繆,形同悖逆,···議定鄒容監禁二年,章炳麟(章太炎)監禁三年,罰做苦工,以示炯戒。限滿釋放,驅逐出境。此判。”

在監禁過程中,鄒容年輕氣盛,因忍受不了獄卒的凌辱,加上吃不慣牢飯,最終病倒(吃不好心情也不好),於1905年4月3日病逝,時年20歲。章太炎年紀大一點,經歷的事多,加上受佛教思想影響,情緒比較樂觀,最終於1906年刑滿出獄,繼續為革命奮鬥。

05先行者

“蘇報案”爆發之後,報界紛紛對此事進行了連篇累牘的追蹤報道,章太炎也在監獄中寫就了《獄中答新聞報》,向外界介紹案件情況和自己的感觸。這個案子實際上成了當時的現象級新聞,引發了極大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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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容紀念碑


由此,案件直接導致了兩個結果:一是《駁康有為論革命書》、《革命軍》等作品的知名度大增,革命思想進一步得到了傳播,二是促進清政府於1906年頒佈《大清印刷物件專律》和《報章應守規則》——這下,清王朝終於不再依據“妖言惑眾”定罪了。

一百多年過去,“蘇報案”仍令人緬懷,追求進步的人,仍令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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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塑像


正如章太炎在《獄中答新聞報》說的,“天命方新,來複不遠,請看五十年後,銅像巍巍,立於雲表者,為我為爾,坐以待之”。

陳波:《“蘇報案”研究》

《政治文化視野下的蘇報案》

王敏:《蘇報案的審訊與判決》

傅國湧:《風雨百年“蘇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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