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憂悟空我是阿超
呵呵。都是一些吃飽撐著的,沒事都提這些無聊問題,說實話一點沒有社會營養,可以說是很垃圾的問題了。
1、既然小偷是午夜入室盜竊,那就是一種犯罪進行中的行為。不請自來,而且是非法入侵,並且以非法佔有別人的財物為目的。毫無疑問的,這種人就該被懲罰。不逃也要被大家圍起來打一通,這種行為太讓人厭惡了。
2、被發現後從窗戶逃走,也就是說,這個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打鬥,房主也沒有和小偷產生肢體接觸。房主是沒有任何過錯的。然而,小偷卻在進行著違法行為。縱然是房主喝止,也是正當的威懾行為。
3、小偷應該預見到在高空跳窗的危險性。作為一個小偷,連這點意識都沒有,那也是該死,誰讓他壞事做的太多呢。呵呵,一點專業知識都沒有,沒辦法啊。實在不行最多被打一下,也沒人敢把你打死,自己跳樓就是找死。
4、小偷家屬要是真的這樣做,還真的臉都不要,只剩下錢了。別忘了,你家小偷不是在家裡被人打死,是在別人家裡偷東西呢。要是人家去你家裡把小偷打死了或者嚇得你家小偷跳樓,那這個房主還真的要承擔很重的法律責任。
5、別把法律當兒戲,法律並不是真的只為了維護死者,很多時候還是維護正義和法制的。既然犯罪在先,而且調查後鄰居未聽到打鬥或者激烈的肢體接觸行為,那最後,小偷死了白死。嚴重的還會導致家屬誣告,小偷死了還會被判罪的可能性。既然犯罪了,還是認罪服法吧。
在法律的框架內做事,用勞動創造自己的財富。俗話說“不義之財不可得”。家裡人知道其犯罪行為,依然縱容,要是被查實可能還會有包庇犯罪的事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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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小偷午夜入室盜竊,被發現後直接跳窗逃跑,不慎由26樓墜落身亡,小偷家屬竟然要業主賠償。真不明白,現在是不是沒有株連罪,就使這些違法犯罪者的家人變得毫無忌憚!死不要臉!堅決不予賠償!
小偷入室盜竊過程中,選擇由窗戶跳出逃跑。對於小偷被發現後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選擇就地服法。二是選擇:逃跑。而這小偷自己選擇逃跑,與業主無關。
而對於逃跑方向也有兩種選擇:一是走門逃跑,一是跳窗逃跑。小偷自己選擇跳窗逃跑,與業主也無任何關係。
對於業主所有反應均屬正常,半夜聽見聲音,發現有賊入室,起來抓賊,屬於本能反應,沒有任何過錯,所以無論如何,都無業主賠償理由。
而因小偷入室,對業主造成驚嚇,精神方面造成長期傷害,這些確實是因小偷而導致,其本人已死無法賠償,但其家屬應承擔教育失職的責任,對小偷所造成的後果應該負責,也就是由其家人負責賠償業主精神損失費。
而小偷家人對業主提出賠償,屬於訛詐行為,堅決不能對違法行為實施時導致的死亡給予賠償,所謂人道賠償不應包含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時導致的傷亡,也就是說犯罪行為正在實施時不享受人權,自然就不包含人道賠償。
強烈呼籲對於任何因對抗犯罪行為,罪犯逃跑過程所導致的犯罪嫌疑人傷亡,一概不予賠償,另外還應給阻止犯罪者給予獎勵,讓正義者多一些權利,而少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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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看了這個話題心裡真是百味雜陳,如今小偷這個職業,天生都帶著雙保險來的,活著可以偷錢,死了還可以用來訛錢。
按小偷家屬的說法,我們每戶居民,或者物業都要在自己家窗外或物業通知專欄裡貼出警示,《樓高有危險,小偷莫攀爬》還是《高樓有危險,嚴禁嚇著小偷》
偷東西,永遠是違法行為,所有的後果都是你違法在先,死了,有什麼理由賠償你,是因為沒有為小偷的偷盜行為提供安全保障嗎?
當然我們無法瞭解小偷家屬的心裡狀態?他們到底是把法律看的很重?還是把錢看的很重?
如果是把法律看的很重,那麼曾幾何時,法律可以用來保護小偷們的利益和安全嗎?如果是把錢看的很重,那麼都可以到了要錢不要臉的地步了嗎?
偷東西就是違法,一切後果都是你違法行為所造成,試想,偷東西成功,你非法侵佔了別人的利益。你出意外死了,或者殘了,你要求失主賠償,那難道是失主侵犯了你的利益嗎?
這幾年,小偷在偷盜過程中,造成的傷亡事件,縷縷出現向被盜人所賠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出現,我們不得不承認,是有些無良律師所造成的後果,比如南京律師……。
然而,正義終歸是正義,公理終歸是公理。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應盡的義務,嚴肅法律的公正性則是每個法律從業者的責任。
如果小偷因為偷他人財物,不慎將自己摔死,家屬要求失主賠償,天理難容!
田大夫麗
這樣的情況去告業主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並且按照常識來講是難以理解。小偷半夜三更跑到別人家裡去偷竊,明顯是屬於對他人私人領域的侵犯。這樣的情況,在西方國家主人是可以直接擊斃且不用負任何責任的。私人領域權益不可侵犯,這個是基本的常識。再說小偷本身就是一個丟人的行為,家屬知道了應該自認倒黴不應該再去告,鬧的沸沸揚揚。
可能小偷的家屬覺得偷東西罪不至死,但是小偷是因為害怕被捉才窗戶逃走墜樓死亡的。按照這樣的道理,家裡進了小偷主人還不能發現了,或者發現了還要擔心不能嚇著小偷了,這個顯然是沒有任何道理的。不論是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講,業主都不應該承擔責任。
小偷逃跑自己不小心墜樓死亡,完全是自己驚慌之中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與業主沒有關係。小偷應該為自己的偷竊行為負全責。因為這個案例沒有說業主採取一些特殊的手段為威脅或者毆打小偷,也就是說業主只是發現了小偷,然後小偷自己擔心被捉才倉皇逃走的。所以說業主完全可以堅持拒絕賠償,當然法院也不會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
深度軍備
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業主必須賠償,並且小偷若有未成年子女,還得照顧到18歲才能解放。
有些人覺得不應該賠,那只是你們的一廂情願的想法罷了,在現實世界,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這種事情的。
第一:小偷並未傷害你,不構成傷害罪,自己不小心逃跑死亡,與你家窗戶有關係,如果你家的窗戶封閉結實,或者有防盜網,那麼小偷根本不會進來,所以這是一起典型的……過失殺人案件。(參考標準有在老農在自家玉米地噴灑農藥,且立了有毒字牌,有人偷吃死了,老農賠償。)
第二:如果小偷想傷害你,但是還沒有傷害你,你就首先動手,小偷不敵,遂逃跑,摔死。你一樣有責任,而且重大,涉嫌毆打他人致死,判十年都算少。(參考標準,大街上發現小偷,進行追趕,小偷不慎踩到香蕉皮摔倒死亡,那麼追趕人賠償大筆金錢,鋃鐺入獄,解釋為:你不追他,他怎麼會死,偷你東西,又沒打你,大不了你偷回來。)
第三:如果小偷進行攻擊,你正當防衛,小偷不敵,摔死,你同樣有責任,防衛過當,多少賠償幾十萬,畢竟一條人命。
第四:小偷已經被你打的毫無還手之力,你還在打,小偷怕死冒險翻窗,摔死。。這個罪就重了,直接牢底坐穿。
說到底,業主就不應該發現小偷,並且要保護好他偷你的東西,不然有個擦傷,你都脫不了手。
溫文儒雅側滑君
小偷午夜入室偷盜被發現從窗戶逃走不小心墜落死亡,業主是否有責任?
就事論事,就題論題的話,業主沒有任何責任。
如果小偷家屬索賠,就要報警;如果起訴,法院也會駁回其訴訟請求。
一、小偷是自作孽,不該活了
小偷入室盜竊,必先踩點,而後知道這被盜場所的大致情況及可能的退出路線。
不論是二十八樓、還是二十六樓,也不論其是否是從容出逃、還是人慌無智,從這樣高的樓層窗戶出走,其必知只有死路一條,但他仍舊選擇這條路,在他的主觀上,是明知不可為而為。
他要這樣走,你能怨誰?
二、業主沒有任何責任
題中怎麼說的,“小偷午夜入室偷盜被發現從窗戶逃走”,業主也只是發現有小偷入室盜竊了,沒有說他採取了什麼措施。
小偷自己要逃走,被摔死,業主有什麼錯?
難道你說業主的發現發現錯了?小偷入室盜竊業主還不能發現了?如果是這樣,那隻怕全世界要都是小偷了。
三、即使業主有一定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業主也沒有責任
業主發現小偷入室盜竊,採取一定的打擊措施,是應該受法律保護的。
比如:喝止小偷;比如:採取一定的方式限制住小偷的行動。這些都是沒有問題的。
小偷入室盜竊,已經涉嫌犯罪。
為何刑法規定了盜竊罪有轉化搶劫罪的情形,就是因為犯罪被發現後,犯罪分子沒有自動停止犯罪,而是實施反抗,那樣的危害將是更大的:不僅危及財產安全,而且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對於制止犯罪行為,不能過於苛求,那樣不公平。
郭廣吉律師
一方面,從刑事責任上考慮,小偷的死與業主無關,小偷處於犯罪的故意實施偷盜行為,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最後墜落死亡屬於意外事件,業主無需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在民事責任上,至於業主要不要負這個賠償責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過錯,這就涉及到業主在窗戶上是否安裝有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的設備,如若不存在,那麼業主也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而作為小區的保安人員是負有安全監管義務的,是否盡到安全監管職責也是判定小區保安人員作為管理者的責任的主要因素。但是從目前題主的信息來看,很難把責任歸責到業主本人身上。
因此,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道德的層面來看,小偷的死都很難苛責別人,更別說是找業主賠償了。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如果我說這個小偷是自找的,摔死活該。是會有人支持我的說法呢?還是會覺得這樣說有點不近人情呢?不管別人怎麼想,反正我覺得肯定不應該賠償小偷家屬。
在詳細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給大家講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真事。
幾年前的一個晚上,大概是半夜兩三點的樣子,忽然聽到“啊”的一聲女人的尖叫,嚇我一跳。當時朦朧中以為是鄰居家的孩子哭鬧,第二天來了警察才知道,是我家樓下鄰居半夜有賊入室盜竊。當時,只有女主人一個人在家正熟睡。小偷從她家窗戶進去後,才發現床上有人。鄰居大姐被小偷弄出了一點輕傷,具體不是很瞭解,反正最後小偷是跑了。從那天以後,那個大姐無論白天還是晚上都不敢一個人待在家,可能是被嚇得留下心理陰影了。幾天後,就和他老公搬到另一套房子住了好長一段時間。
是人都知道,入室行竊是違法行為。而這些入室盜竊的小偷真正可惡的地方,有時候並不是因為他偷了什麼東西,而是這些傢伙經過會狗急跳牆傷害屋裡的人。即使人身體沒有被傷害到,多半會給受害人造成心理或者精神上的傷害。
經常會聽到有些人說:“雖然小偷可恨,但罪不至死”。但,像這種半夜入室盜竊的賊,他們的罪行往往不止是偷竊那麼簡單。這種小偷完全是罪可至死的。
像題目中提到的這個竊賊,他的入室行竊和跳窗逃跑,都屬於他整個的犯罪過程。他在犯罪過程中從窗戶墜落身亡,這個責任應該由竊賊自己來承擔。
而且,竊賊作為一個成年人,在爬窗戶逃走時,有能力判斷爬26樓的窗戶可能會造成的危險後果。但他依然堅持選擇這樣危險的方式逃跑,那造成的後果只能由他自己來承擔。
他的死與屋裡人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根本用不著對其做什麼賠償。
假如小偷家屬堅持要求賠償,那屋主人可以以敲詐勒索向法院起訴小偷家屬。同時,小偷在入室盜竊的過程中,對屋主人家裡物品造成了損壞,也給屋屋主人及其家人帶來了驚嚇等。所以,屋主人還可以向小偷家屬提出被損壞物品及精神傷害方面的連帶民事賠償。
既然小偷家屬要代替小偷行駛索賠權利,那麼他們就同樣應該代替小偷承擔賠償責任,權利和責任是對等的。
遇到這種惡人先告狀的無理之人,受害方必須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迅速反擊。絕對不能讓壞人的惡行得逞,反而應該讓他們受到連帶懲罰,以遏制此類無理索賠行為的蔓延。
法律只會支持正義的一方,對邪惡的一方能夠給予的只有懲罰!
大家覺得應該如何對付這樣的小偷家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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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像這樣的事情,真想不到小偷的家屬怎麼還有臉告嗎?三更半夜啊,翻人家的窗戶,這能是什麼好人嗎?小偷的家屬再怎麼狡辯也辯不掉小偷就是因為不幹好事而摔死的這一事實。
既然有這一個不光彩的事實,那麼小偷家屬就應當自認倒黴。還大張旗鼓地告人家,這不是自取其辱嗎?
首先,小偷到屋主家裡偷東西,這是對他人財產的侵犯,說不定還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說實話,家裡三更半夜突然出來一個小偷是非常怕人的。屋主發現了小偷,一定是被小偷嚇壞了,而不是小偷被屋主嚇住了。
其次,小偷被發現後做賊心虛而逃走,在逃走的過程中,不慎摔下窗戶而死亡。這與屋主的行為沒有一點兒關係,完全是小偷自己的失誤造成的。也可能是小偷感覺到被人發現了不好逃走,一時心急就跳樓而下,沒想到被摔死了。
這一是說明小偷是學藝不精,二是說明小偷是不小心、不經摔。小偷之死完全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責任應當自負。
最後,小偷的家屬索要業主賠償,這是沒有一點兒道理的。不能說因為人死了就想訛別人幾下,法律是講究事實和證據的。小偷的家屬可以告,但是他們不一定能告贏,最終有可能碰一鼻子灰。
所以作為屋主的業主,一定要堅持原則,堅定信心,堅決不賠!
法重情深
對不起,你小偷,我的家住的太高了。如果知道你來偷東西,我就不找你了。你也不至於掉到樓下去丟了性命。這是我看了一個新聞,新聞說一個小偷兒到人家去偷東西。驚醒了人家家人,人家出來一抓他頓時手忙腳亂,順著窗戶就跳了下去。這是26樓啊跳下去的結果就是丟失了性命。可是令人感覺到滑稽的結局是這樣的。這個小偷的家人到法院還把這個被盜的家庭,給告上了法庭,說是人家追他的孩子才讓他家的孩子從樓上跳了下來,丟了性命。這家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我想說了,你夜闖民宅。把人家嚇了個夠嗆,誰負責任。你偷人家的東西進人家的屋,是自己跳窗被摔死的,你管誰要賠償錢,你要什麼錢。我覺得這個小偷是咎由自取,不值得聯繫。任何錢都不用給他的家人,讓他們去告吧。如果他們能告成功的話。我想這世道也就沒有公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