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房里开“诊所”,金台卫生健康局:罚款8万,没收药品和器械

宝鸡女“医生”没有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在小区单元房内开展诊疗活动,怕人不?

近日,金台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田凤琴(性别:女;民族:汉;住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货场路2号楼3单元402号;身份证号码:6103221966****3622)。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2号小区34号楼2单元1层西户开展诊疗活动。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宝金卫医证保决[2020]2号)保存的诊疗器械、药品;罚款人民币80000.00(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7日

单元房里开“诊所”,金台卫生健康局:罚款8万,没收药品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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