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履职,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3月10日,由威海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系统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威海高区法院院长宫云举担任审判长,威海高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志芳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依法履职。被告人杨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庭审。人民监督员张传新、孙曰红到现场监督了庭审过程。

经法庭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月6日16时许,在高区西河北小区东门的疫情防控卡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酒后驾驶电动车强行闯卡,不听劝阻并辱骂、推搡、殴打执勤人员,造成两名执勤人员嘴唇受伤出血、面部受伤。当日20时许,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杨某某时,其仍拒不配合,多次踢踹民警。

公安立案后,威海高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了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工作。2月14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杨某某,威海高区检察院于2月17日作出批捕决定。

3月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通过充分、扎实的前期工作,威海高区检察院在移送当日完成了审查、提审、认罪认罚等工作,依法提起公诉。

外部监督

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既是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真心接受监督的具体举措。人民监督员张传新、孙曰红充分肯定了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的办理效果,认为本案的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检法两长的同庭履职,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坚定决心,给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下一步,威海高区检察院将更多地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回访搭建起人民监督员活动反馈的平台,提升监督质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来源|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 | 陈磊、 王玉

审核|刘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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