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開勞務普票綜合預繳稅費4.86%嗎?後續還要上稅嗎?

簡淨軒語


這個問答的本質是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範疇!在最新一次個人所得稅改革之前,納稅人和義務扣繳人因“20%”的高預徵率望而卻步;2019年1月1日執行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為合理降低稅負掃清了所有的障礙!勞務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一直就沒有變,4.86%的綜合徵收率只是納稅義務的一部分!

一、完整的納稅義務

1、勞務費預繳階段的起徵點

勞務報酬的起徵點為800元/月,月收入低於800元的勞務收入不需要預繳個人所得稅。但是,對於必要參與彙算清繳的納稅人,需要將不足800元的收入或者超過800元/月的收入,彙總其他收入累計彙算清繳!

2、超過800元/月怎麼預繳個稅?

超過800元且不超過4000元/月的部分,減除費用800元,乘於20%的稅率,就是納稅人當月應當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超過4000元/月的勞務所得,按照超額累進稅率執行,具體參照“勞務報酬所得稅使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3、代開勞務發票預徵個人所得稅

現實經濟生活中,稅務機關普遍執行的預徵稅稅種和稅率如圖表:

對於月收入低於10萬元的納稅人,增值稅3%從2019年1月1日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附加是以增值稅3%為稅基,稅率合計12%,因此等於3%*12%=0.36%,同時2019年的普惠性稅優政策各地均已經減半徵收;題中描述的4.86%,還在執行以往的稅法和規範,有老調重彈的嫌疑!

二、預徵1.5%的個人所得稅,就不用再代扣預繳了?

1、預徵稅款與納稅義務

自然人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勞務發票,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過去和現在從沒有發生改變。無論預徵環節徵收了1.5%還是其他不同地區的N%,均不能代替完整的納稅人義務。

完整的納稅義務就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使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超額累計稅率計算得出的預繳和彙算清繳金額。也就是大家常說的“20%的稅率”!

預徵是指徵收機關按照代開環節或者異地經營等因素,在“20%”的總額內預先徵收1.5%(或者N%),尚有“20%”-N%的稅款還需要代扣代繳或者自己申報預繳!

2、預繳稅款與所得稅彙算清繳

預徵和預繳是兩個概念!預繳是納稅人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之規定,按期(月)由納稅人或者義務扣繳人代扣預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預繳的稅款和彙算清繳的稅款,二者通常不相等!

單一勞務收入由於預繳階段,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等稅前扣除項目,預繳的稅金與彙算清繳時計算的稅款必然不相等,通常預繳的稅款大於彙算清繳的稅款,需要通過“多退少補”將多繳的稅款退稅!

包括勞務報酬的多種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稅金一定和單一勞務所得預繳的稅款不一致。彙算清繳的稅款根據納稅人的不同,實際稅負可能大於20%,也可能小於20%!

三、現實經濟生活中。義務扣繳人代扣代繳剩餘的稅款了嗎?

現實經濟生活中,大部分中小微企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沒有確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這才是本文的重點!

1、錯誤的認識——勞務發票主導一切

很多中小微企業,錯誤的認為勞務人員開了勞務發票,跟其他報銷一樣!義務扣繳人有稅前扣除憑證,入賬和稅前扣除都沒有影響,再加上週圍的義務扣繳人都這麼幹,少有義務扣繳人對自身的稅務風控做出合理評估!

2019年4月1日開始,昆明地區稅務機關對部分納稅人進行稅務抽查。針對收到勞務發票,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付款人,限期補交本該納稅人應繳的剩餘稅款和滯納金!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稅法規定只能對義務扣繳人罰款,沒有說由義務扣繳人補稅的!雖然這樣的執行涉嫌徵收機關違法,但是罰款金額和補繳稅款金額多相似,兩種措辭的經濟結果都一樣!

2、與勞動所得混同——造表發放勞務費

現實工作中,部分中小微企業為了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將勞務報酬當勞動報酬造表申報和發放。但一個突出的問題是,這部分“勞動所得”並未繳納社保費。社保費由稅務機關代徵以後,其中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一旦稅務機關開展專項稅務檢查時,這樣的操作很容易被罰款!

3、小結

綜合上述因素,“4.86%”不是勞務人員的全部納稅義務,納稅人和義務扣繳人需要確實履行代扣預繳和申報繳納的責任。在稅務環境相對寬鬆的地區,稅務機關也並沒有據此入戶證詢。這恰恰是集聚了納稅人的財稅風險。

四、合理降低勞務人員個人所得稅的一點思考

一方面勞務報酬在預繳階段必須代扣預繳或者申報繳納近20%的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稅負虛高,要合理降低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唯一的途徑——通過彙算清繳降低稅負。

例:勞務人員李某2019年1到12月份分別取得勞務所得3000元-30000元不等,分別計算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和彙算清繳後多退少補的個人所得稅。

每月代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按照勞務報酬代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如表,每月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從0到5200元不等,全年66000元的收入,實際預繳了10680元的個人所得稅,約16%的稅負,單一勞務收入屬於非常高的稅負,加重了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

勞動者在預繳階段只能遵照稅法和相關規定執行,熟知稅法和適應環境,用好法律規定,次年參加年終彙算清繳,將多繳的稅款退稅。就能合理降低稅負!

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納稅人足額足項申報個人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教育子女、住房貸款利息、租房支出、繼續教育、大病支付),同時享受5000元/月的基本扣除,不僅僅針對勞務報酬,所有的綜合所得項目均可以降低稅負!

勞務人員李某每月預繳個稅稅款,全年累計預繳10680元。通過年終彙算清繳,基本扣除5000元/月*12月=6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2000元/月,全年24000元。2019年全年收入66000元,稅前扣除合計8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小於等於0,不用上稅!

但,每月預繳稅款累計10680元,屬於多繳的部分,可以在彙算清繳期,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退稅10680元。最終實際承擔的稅款為0元。


順通財稅段賢明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先來說下稅法的相關規定,然後再探討實務中的處理方式及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規定

關於個人去稅務代開發票,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環節,比較常見的或者說納稅人容易混淆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務報酬所得,一種是生產經營所得。這兩種情況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完全不同。所以,就需要我們在見到個人去稅務代開的發票後,來判斷是勞務報酬報所得還是生產經營所得。

我們先了解這兩種所得的區別

1、 勞務報酬所得。

舉一個常見的例子,個人給企業講課,是一次性的行為,是勞務報酬。對勞務報酬所得,支付所得的一方有代扣代繳的義務。按所得的金額來確定需要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的稅率從20-40%不等。

(1)如果個人去稅務代開發票時,稅局已經按1.5%的徵收率扣了個人所得稅,支付方在計算出應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後,按扣除稅局已經扣的個人所得稅後的差額從應該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扣除,然後在次月申報期內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中申報個人所得稅。

(2)如果個人去稅務代開發票時,稅局沒有扣除個人所得稅,支付方應計算出應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按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後的差額支付給個人,並在次月申報個人所得稅。

(3)如果支付方在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時,沒有扣除應該扣除的個人所得稅,稅局會對支付方按應扣金額的50%以上三倍以上的罰款。那稅局向誰來追繳未交的個人所得稅呢?向個人,因為個人是納稅義務人。個人取得了勞務收入,就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4)如果支付方沒有主動扣繳該個人的個人所提稅,個人一定要在次年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中主動申報該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該勞務報酬所得會和個人全年的工資薪金所得一起併入綜合所得,在扣除各項專項扣除費用後,計算應該繳的個人所得稅。

(5)個人如果在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不主動申報,個人開票的相關信息都在稅局,被稅局查出,就不是交稅的問題了,還涉及到罰款及滯納金,最主要的還要影響個人的徵信喲。

2、 生產經營所得

對於已經辦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取得的經營所得,由於他們已經辦理了稅務登記,會按期報稅。但有的個人未登記個體工商戶,也取得了經營所得,他們只能去稅局代開發票。對這部分收入,稅局在代開發票時,直接按1.5%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稅率),支付方在支付款項時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實務處理

個人在給企業提供了一項服務後,企業需要個人去稅局代開發票。企業取得這樣的發票後,如何判斷是勞務報酬還是生產經營所得?個人又怎麼知道自己的這個勞務收入是否需要再補交個人所得稅呢

1、 判斷方法:

如果發票備註欄中註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就是勞務報酬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支付方付款時沒有扣繳,個人要稅局主動交稅,即使取得收入時不交稅,也一定要在次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申報。

如果發票備註欄沒有標註,並且該發票已經按1.5%扣除了個人所得稅,支付方就不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個人也不需要再補交稅款。因為個人代開的生產經營所得的稅率就是核定的1.5%。

可以參考下文,我因為在山東,特向山東的12366諮詢,確認稅務扣了1.5%的個人所得稅後,不需要企業和個人再另外交個人所得稅。

三、建議

在實際工作中,如果是個人去稅局代開發票,建議在代開時就主動諮詢稅務,該收入是否再需要支付方扣繳個人所得稅,以減少後期因無法判斷該收入是勞務報酬還是生產經營所得,而產生的納稅風險。企業在取得這樣的發票後,一定要識別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因為我再次向稅局確認,依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總局公告2018年61號),支付所得的單位應代扣代繳勞務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現在企業一般沒有這個扣稅的意識,等稅檢時查到,就需要按稅收徵管法的規定交罰款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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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娃說稅


這個問題其實@段賢明已經回答得非常詳細了。以下說說個人和企業在勞務報酬處理過程當中的注意要點。

1. 按照什麼稅率來交稅。

在預繳稅費的環節,以前可能涉及到3%的增值稅,以及3%*12%的附加稅,以及1.5%的個稅,可能綜合稅率是4.86%。但是,這個1.5%的個稅預徵率並不是適用於所有地區的,很多地區是在1%-2%之間,而不一定是1.5%。而且,今年的增值稅有新的減免政策,附加稅也有一定程度的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有新的政策,因此,這個4.86%在以前不是全部適用,在以後可能不再適用。

關於增值稅:對於自然人怎麼享受這個增值稅的優惠,是按照有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來劃分的。辦理了登記,按期納稅的,那麼屬於此次減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10萬/月的免徵額,而如果沒有辦理,那麼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起徵點規定: 按月納稅的,為2萬元,按次納稅的,為500元。

關於所得稅: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在預繳的時候,是分檔次來的。收入越高,稅率越高。並且還有個基礎的費用減除額度,4000以內的減800,超過4000減20%。

2. 按照什麼步驟來交稅。

現在的勞務報酬已經不是個稅的一個單獨的計稅項目,而是併入了綜合所得。採取先預繳,再在次年的3-6月進行彙算清繳的方式來計算。

較之過去有個變化是,過去個人去稅局代開發票,稅局預徵個稅,而企業拿到發票之後,一般也就直接入賬,不再代扣了。現在,各省紛紛出臺了文件,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一來,給企業佈置了一個任務:代扣代繳。因此,企業要重視相關問題,注意對勞務人員的個稅代扣問題,否則也將成為企業的一個納稅風險。

就提供勞務報酬的個人而言,也是多了一個步驟,彙算清繳。但是這個步驟很有必要。

首先,這是涉及到個人納稅誠信的問題,以後會跟個人徵信接軌。

其次,如果是個人工資薪金比較低,或者僅有勞務報酬,那麼可以發揮很好的減稅作用,對於自有職業者來說,這是很大的利好。

比如,老張是自由職業者,每月勞務報酬10000元,全年12萬,那麼:

預扣預繳的稅率為:12*80%*20%=19200元

彙算清繳時:

收入10000*80%*12=96000元。扣除基本生活費用60000元和專項附加扣除48000元,即使不算上社保,也無需交稅。在彙算清繳時,可以申請退稅。

因此,對於個人來說,不管是出於納稅信用,還是節稅的目的,都是需要在次年完成彙算清繳的。

總的來說,勞務報酬在計算和繳納的步驟上,與過去是有一定差異的,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充分意識到這些變化,做好納稅的工作。


財會小童


你的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目前全國各省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管是有些差別的,所以你說的綜合稅率4.86%,有的省份是這樣操作,有的省份不這樣執行。

至於後續還要不要交稅,也得分情況來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使要補稅,那也只會涉及個人所得稅,其他稅費在代開環節都交清了。

接下來,老周按不同綜合稅率的情形來分析哈

按綜合稅率4.86%開票

先說說這個4.86%是怎麼來的吧,直接上圖你就明白了

你說的這個4.86%的綜合稅率應該就是這樣算出來,把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徵收按1.5%比例預繳,這個核定比例也是各地稅務局採用的比較多的,按不含稅價開票1000元,就在稅務局交稅48.6元。

但是這個個人所得稅就有點複雜了,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採用預扣預繳,第二年和工資薪金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稿酬所得一起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所以,你按1.5%的比例預繳個人所得稅後,還得看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情況,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金(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起徵點60000元的餘額。



假設老周在2019年代開了不含稅100000元的勞務發票,在稅務大廳已經預繳個人所得稅100000×1.5%=1500元,在2020年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假如老周只有這100000元的綜合所得,沒有其他專項扣除,那麼老周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0-60000)×10%-2520=1480元,由於在2019年已預繳1500元,老周在彙算清繳時還可以退稅20元。

但是假設老周代開勞務發票120000元,那就應預繳個人所得稅120000×1.5%=1800元,第二年彙算清繳時就應交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0%-2520=3480元,由於2019已預繳個人所得稅1800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3480-1800)=1680元。

老周還專門測試了一下,以上述老周這種情況下代開勞務發票,只要金額超過了100235.49元,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負就超過了預繳時的核定比例1.5%,就得補繳稅款。

按綜合稅率3.36%開票

這個也就是在代開票時沒有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上個圖就清楚了。

從今年來,好多省份都取消了代開環節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改由支付方扣繳個人所得稅,關鍵問題就是勞務報酬所得這個預扣預繳的比例是非常高的,

面對這個扣繳比例,支付方的財務人員和勞務提供者經常吵架,尤其是一些缺乏稅收專業知識的普通老百姓,對這扣繳比例很難接受,你跟他講第二年彙算清繳可以多退少補,他們也不明白,也讓不少企業不願意去扣繳勞務報酬的的個人所得稅。

下面這個就是湖北稅務局的公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支付方沒有按規定扣繳你的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在彙算清繳時你肯定得自己去補繳的。

不過老周私下認為,這種由支付方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也有很多不脫的地方。

比如,支付方不同意扣繳,對這種發票不肯報賬,怎麼解決?

又比如,如果支付方付錢後,沒有履行扣繳義務,造成後續麻煩,比如滯納金,這個怎麼處理?

再說的極端一點,在按20%的稅率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後,納稅人第二年就去世了,這多繳的稅怎麼退?

所以,如果按4.86%綜合稅率代開發票後,後續是有可能還要補稅的,關鍵看你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huaihua老周


一切要從個稅改革說起,個稅改革後,交稅方式發生了變化,計算方法也發生了變化,細心的人會發現和企業所得稅越來越像了,大體上應納稅所得就是收入減掉稅前扣除,然後繳納方式上是先預繳,再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其實細想,個人也是一個企業,企業也是一個個人,企業有品牌,個人有信譽,都要好好經營。經營好了,都會獲益,你看做自媒體的個人,有的盈利能力比一般的小企業都強的多。比如孫洪鶴。


個稅將實行“查漏補缺、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的策略。後續要不要上稅,一切要看彙算清繳時候,也就是算總賬的時候,看你當初交了所少錢,多了就退,少了就補。這個期限是次年的3至6月份。


這個時候你要自己下載一個個人所稅APP,上面有你全年的收入申報明細,一目瞭然,多退少補的事兒這個APP都能辦,不要指著別人。


下面我們來看看,代開發票的時候都發生了什麼?會繳納增值稅3%,城建附加增值稅的12%,個稅1.5%。加起來來正好4.86%。這裡面也就是個稅的1.5%是預繳,其餘都是實際繳納不是預繳。


但是就是這個1.5%的預繳,各地都發文不允許代開的時候預繳了,而是要求支付勞務報酬的企業預扣預繳。那麼企業在預繳的時候怎麼算呢?按照這個表


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項統稱綜合所得

,而綜合所得是要彙算清繳的,最終按下面這個表格交稅

也就是稅全年的收入減去6萬元的基本扣除和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再減去小孩教育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那麼還有所得的,按照上表就能計算出自己該交多少稅了。計算出的這個數和你已經交過的(不論是代開發票環節還是企業預扣環節)進行比較,多退少補。


但是有個好消息就是,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這個期限暫定是兩年。


小河說


從@國家稅務總局 公眾號看到一則消息: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會算清繳義務。這可以說是與之前今年年初的附加扣除政策遙相呼應了吧,對有兼職收入的朋友有利。

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一直還是比較複雜。個人為公司提供勞務獲得額外報酬,可以簡單地分為兩類:

1、對方不需要發票,但會履行扣稅義務。這個做自媒體的估計很熟悉,自媒體平臺的收益,如果是個人,平臺在結算的時候,會扣除個稅,但並不需要個人提供發票。勞務報酬的起徵點為800元/月,月收入低於800元的勞務收入不需要預繳個人所得稅,超過800元的部分,按照20%的稅率,預繳個人所得稅。自媒體平臺實際結算的時候也通常是按照這個比例代扣這部分個稅。

2、對方需要發票。那就是個人要去代開發票,可以選擇的項目類別不一定是勞務費,可能是諮詢費或者服務費之類的。在開票的同時,會要求繳納相關的稅費,預徵的個稅,一般是按照1.5%的徵收率交,比如1萬的發票,那個稅就是150。

這裡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代開發票時預徵了1.5%的個稅,後面就再不用交別的稅了。實際並不是這樣,預徵和預繳是兩個概念。預徵了1.5%之後,收到發票的公司,仍還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如果後續稅務稽查發現公司沒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就會有交罰金的可能。其中,勞務費發票又是稽查的重點,這也是很多公司在用勞務費發票時,越來越謹慎的原因。

勞務報酬20%的稅率,是比較高的。不過從今年開始,勞務報酬所得,可以和工資收入一起,計入全年綜合所得,在年度末進行彙算清繳。這對工資收入比較低,有一部分兼職收入的人群來說,就會減少很多個稅。

比如,張三每個月工資5000,還有額外的勞務收入每月2800。那預繳的時候,每個月要交400,一年就是4800。那如果按照綜合所得合併計稅,假若每個月還有3000的附加扣除額度,那就完全不用交個稅了,之前預繳的4800估計還可以退回來。

當然,2019年還沒結束,2019年個稅的彙算清繳也還沒真正開始,具體要怎麼做可以等待相關通知。在這之前,把已經預繳個稅的相關憑據準備好,可以作為未來彙算清繳非常的材料,估計也非常有必要。至於具體如何操作估計還是需要到時候多關注。

康愉子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20%代扣代繳


淡泊名利237


看金額,遞增稅率。拿到完稅證明就可以了。不同地方稅率有差異。有些地方在國家規定的稅率內有一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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