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美好的,也有痛苦的。一場婚姻走向破滅的時候,希望不要執著的指責對方錯得多一點,這樣沒有任何意義。兩張結婚證,是雙方從法律上建立人身關係的開始;而兩張離婚證,則是雙方從法律上再也沒有任何關係的證明。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思想文化的進步,我國2019年離婚率又創了新高,全國共計4154000對夫妻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法律上看,一對夫妻走向離婚,總避免不了三個法律問題,就是:如何離婚?財產怎麼分?孩子由誰撫養?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三個方面的事實。
如何離婚?
能夠離婚,才會導致孩子由誰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如果婚都離不了,當然也就不存在後面兩個問題了。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最好的處理方式。但往往在離婚糾紛中,有一方會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離婚。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准許雙方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呢?從實踐中看,感情破裂並不是那麼容易證明的,當事人可以從以下方面尋找證據:
1. 認識時間不長,草率結婚,婚後生活時間短,還沒有建立感情。
2. 一方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病,或有精神疾病,無法治癒。
3. 結婚之後根本沒有共同生活。
4. 因感情不和分居長達3年,或者第一次起訴離婚後分居長達1年。
5. 一方出軌,與他人同居,且不知悔改。
6. 有賭博或者吸毒情況,不履行家庭義務。
7. 有重婚或者家庭暴力情況。
從上面的情況就可以看出,要法院判決離婚,真的不容易。因此,如果協商不成,最好能儘早起訴。多次起訴總能離婚。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養呢?
可以說大多數夫妻沒有離婚的原因,就是考慮對孩子的影響。即使走向離婚,撫養權也會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法院從哪些方面來判斷撫養權歸誰呢?主要是這幾點:
1、孩子沒有滿2歲,原則上隨母親生活。除非女方不願意撫養且由父親撫養對孩子影響不大或者女方有疾病,孩子不宜隨女方生活。
2、孩子滿了兩歲,如果夫妻雙方都要求撫養的,法院一般從生活習慣,經濟能力,教育環境等方面考慮由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撫養,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優先考慮。特殊情況指:
(1)一方沒了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隨其生活,改變撫養權,對孩子成長不利;
(3)一方有其他孩子,而自己沒有孩子;
(4)對方患病,不利於孩子成長;
(5)孩子8歲以上,主動表示願意與其生活;
(6)雙方條件相當,但孩子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長期與孩子生活且願意幫忙撫養孩子。
撫養權解決了,撫養費如何確定?
1、孩子撫養費該給多少,一般看父母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消費水平來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就是月收入的20%至30%。如果有多個子女的,一般不超過50%。
如果沒固定收入,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按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全國大多少地區,一般撫養費在600-1200之間。
2、撫養費除非支付方同意,沒有特別情況,一般不會一次性支付,一般按週期支付。
3、撫養費一般支付到孩子18歲。
孩子問題解決的同時,夫妻共同財產也需要分割,不僅僅是如何分割的問題,可能很多人連哪些財產需要分割都不是很清楚。也就是說,自己並不清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於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呢?
主要有:
1、結婚期間打工掙的錢,包括工資、獎金;
2、做生意掙的錢,即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出讓專利使用費;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投資賺的錢,比如炒股賺的;
6、住房公積金;
7、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知道哪些財產需要分,也需要知道哪些財產不用分。
主要有:
1.婚前自己已經取得的財產;
2.專用的生活用品,比如:衣服、鞋包、首飾、化妝品。
3.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4.婚前買的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還貸。這種情況婚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但法院一般判決房子歸登記一方,由登記一方補償對方。
需要明確的,人民法院分割財產,僅僅是適當的照顧無過錯方,目前大多數情況下,原則上都是平分的。所以,不要花那麼大的精力去收集證據,證明對方出軌了,其實在分割財產時,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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