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兴义八旬老人有4个子女, 竟无人赡养, 无奈告上法庭!

养儿防老?兴义八旬老人有4个子女, 竟无人赡养, 无奈告上法庭!

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都说养儿防老,可兴义市坪东街道锅底河村年近八旬的黄大爷却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苦养大的四个子女会不赡养他和老伴。无奈之下,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年近八旬的黄大爷、李大妈共育有两男两女。因土地、财产分配导致家庭矛盾产生,姊妹间关系紧张,且均不愿赡养年迈的父母。

在法庭调解中,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姊妹间搞好关系、相互体谅,多从老人的角度理解、担待他们。法官说:“弟兄姊妹有矛盾正常,但是要善于相互理解。团结搞好了,家里也好,寨邻之间也好,人家还会羡慕呢”。通过法官耐心开导,两个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会积极赡养老人。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两个儿子共同负责赡养两位老人,每半年轮流一次,且每个月给予老人200元的零用钱,医疗费也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无论是从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上来说,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们希望全天下的子女都能够常怀感恩之心,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及时孝敬父母。

  法律链接:

  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都对子女赡养父母规定为确定无疑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愿不愿意,有无能力、能力大小而改变或者免除,尤其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既是成年子女的道德义务,更是一项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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