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反擔保?有哪些方式?

反擔保方式的一般規定

因為反擔保也是擔保的範疇,反擔保在本質上就是擔保,所以關於擔保方式的規定,原則上也應當適用於反擔保。反擔保的設立程序、有效條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擔保權的實現方式等,均與擔保相同。


什麼是反擔保?有哪些方式?

什麼是反擔保?有哪些方式?


關於反擔保具體方式的爭議及解決

關於反擔保的具體方式,理論界存在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反擔保的方式與擔保相同,即應當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及定金等幾種。第二種觀點認為,反擔保的方式只能是抵押、質押和定金。第三種觀點則認為,反擔保的方式可以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

從《擔保法》的規定來看,《擔保法》第4條第2款規定,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似從該條的規定可以得出反擔保的方式與擔保的方式並無不同的結論。但是《擔保法解釋》第2條第2款卻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從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似只承認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及質押三種。

從理論界的爭論以及《擔保法》、《擔保法解釋》的規定來看,其爭議主要集中在留置、定金和保證可否適用於反擔保方式上。

1、關於留置是否適用於反擔保。依擔保法的一般理論,留置權不能適用於反擔保。因為留置權為法定擔保物權,只有在具備法定條件時才能成立,並且留置權是以債權人佔有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為前提的。

2、定金也不能成為反擔保方式。因為定金是適用於雙務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而擔保關係一般情況下並不是一種雙務合同關係。

3、保證可以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因為無論是在物的擔保中,還是在人的擔保中,主債務人都可以再由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以擔保擔保人追償權的實現。反擔保人一般是債務人,但是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而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擔保時,其既可以提供物的擔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擔保即保證擔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