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幹了二十年如果被開除了或者辭職了,養老金的事情該如何處理?

金水三6319


本人是工作多年的公務員,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開除和辭職是完全不同的,其法律後果也完全不同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目前的教師,都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既然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日常的管理上,就必須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毫無疑問,開除是一種政務處分,法律後果極為嚴重。該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而給予事業人員以政務處分,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的規定執行。

1、開除。該規定中明確,開除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中最重的一種。並且,給予工作人員處分,必須經過嚴格的調查程序,並由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處分決定。同時其第七條第五款明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係。”通俗地說:給予工作人員處分,其前提是工作人員有錯誤,還經過了相應的調查過程,最後才下達處分決定。其法律後果是以後要在體制內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之前的工齡一律作廢、清零;何況被開除之人是肯定有嚴重的錯誤在前,在絕大多數單位根本就通不過政審;即便重新參加工作,工齡也從零開始重新計算。因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千萬不敢用被開除的方式離職,肯定會讓自己痛不欲生,悔不當初的,那與毀掉自己差不多。

2、辭職。簡單地說,辭職是本人因各種各樣的主客觀原因,由本人提出,也經過了單位同意,並在人社部門辦理了相應的離職手續之後,自動離開原工作單位的行為。概括一下就是:沒有任何錯誤,本人主動提出,經批准後放棄原工作崗位。法律後果是重新就業後,只要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原工齡可以連續計算

二、兩種不同離職方式下的養老金的處理方式也是完全不同的

1、開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開除之後,其原工作年限內的視同繳費年限、原用人單位的繳費、以及相應的國家財政補貼,一般都會被一律清零,只留下個人實際繳費參保的個人帳戶養老金繼續有效,依然屬於自己。這就是開除處分在養老金方面的後果,也是因為處分所付出的經濟代價。重新參加工作之後,可以再繼續繳費參保,只要符合連續或累計繳費15年的要求,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也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但因20年工齡被徹底清零,其實際可以領到的養老金,肯定會大幅度地縮水,老年之後的日常生活的保障水平也肯定會嚴重地下降

2、辭職。重新工作之後,只須在原來所參加的社會保險基礎上,繼續正常繳費參保,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什麼影響也沒有。一句話:

辭職對養老金沒有任何影響


水波不興3291


教師幹了20年如果被開除了或者辭職了,養老金的事情如何處理?當然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但是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對養老金的影響肯定是非常大的。

第一,幹了20年的教師被開除有什麼後果?

如果被開除了,面臨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到現在為止幹了20年的教師,應該是在2000年左右參加工作的。教師屬於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職人員如果屬於開除處分,就不再保留任何公職,以前的工齡就會被清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制度的改革是從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進行繳費,也就是說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不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從2000年到2014年有14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如果這14年的工齡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那麼自己的繳費年限從2014年10月1日到現在不到6年,這對自己今後能否按時辦理退休,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即使今後繼續繳費,但在辦理退休時由於少了14年的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損失至少在1500元左右。

第二,幹了20年的教師辭職了有什麼後果?

如果不屬於開除,而是個人主動辭職的,這個對自己養老金影響不大,即使本人辭去了教師的工作,但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仍然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薪,再加上6年左右的實際繳費繳費年限,退休工齡累計年限還是20年,這和在職時沒有任何差別的。如果辭去教師工作以後,繼續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可以由新的用人單位繼續為你繳納社保;如果辭職以後,是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社保,前後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不影響按時辦理退休;如果辭職以後不再繳納任何社保,因為累計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已經有了20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也可以按時去辦理退休,但是由於只有20年的繳費年限,養老金是比較低的。

第三,教師被開除和辭職以後養老金有什麼影響?

教師被開除或是辭職,對今後養老金的影響是完全不同的,綜合起來,主要的影響主要包含這幾個方面。一是被開除公職以後不能按時辦理退休。教師被開除以後,以前的工齡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所以只有6年的實際繳費年限,還需要繼續繳費至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也就是說還需要繼續繳費9年以後才能辦理退休;二是養老金會大幅度減少。由於被開除以後,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只有6年,即使今後繳滿15年,其繳費年限也要比現在減少6年,每月養老金會減少至少500元以上;三是辭職以後對樣老金也會有影響。如果不辭職教師退休後,屬於教師“中人”辦理退休,教師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和離職以後的計算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即使自己到企業工作或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費,雖然也有過渡性養老金,但是企業的過渡性養老金和事業單位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完全不同,總體養老金水平會減少;四是影響職業年金。教師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為12%,其中單位繳費為8%,個人繳費為4%,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在辦理退休後可按月領取,屬於事業單位人員的補充養老金。如果被開除或是辭職以後,已繳納職業年金到了退休時仍然可按月領取,但是今後新單位或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再繳納職業年金,這對今後職業年金所領取的金額將會大幅度減少。

綜上所述,幹了20年的教師如果被開除的,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養老金將會大幅度減少,如果辭職的,可以繼續繳費,但是由於繳費基數、繳費指數等原因的影響,加之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不同,養老金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同時還將影響自己職業年金的繳納和今後領取金額的減少。


幫兄愛唱歌


既然已滿二十年教齡了,說明養老保險也交了二十年。

按國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養老保險金額連續交滿十五年的,本人到了退休年齡,一律享受退休待遇。

無論是本人被開除或自行辭職,按本人的情況,到時都可以領工資了。

當然,若想要工資發的高一點,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繼續交。因為交的養老保險金額與退休金是成正比的。



冷眼觀世666


前幾天正好有個網友諮詢我,如果從教師崗位辭職,養老保險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在編教師因為職業的關係,與企業不同,屬於事業編制,事業編制在2014年10月1日前是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以,2014年10月1日前的工齡屬於“視同繳費年限”。

幹了20年,也就是說,最近的五年是在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以後繳納社保的,而前面的15年屬於視同繳費年限的。

那麼,“被開除”和“辭職”,將直接導致這部分“視同繳費年限”產生不一樣的後果。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


001 在編教師如果“被開除”,養老保險會怎樣處理?

一、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屬於公職。

事業單位的“被開除”不是一般的小事兒,意味著犯了嚴重錯誤。

由於國家是在2014.10.01開始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也就是說,事業單位是從2014.10.01開始繳納社會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各自按照比例承擔保險費,設立個人賬戶等。

二、視同繳費工齡

事業單位在2014.10.01建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之前的工齡,被稱作“視同繳費工齡”,即雖然沒繳費,但也是按照繳費年限計算的。

三、被開除的員工,工齡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重大錯誤被開除公職的,社保,醫保,公積金等待遇全部沒有了。

也就是說,你前面15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沒有了,不認可了。

但是,並軌後存在實際繳費的五年,仍然是你的繳費年限。

002 在編教師如果自己“辭職”,養老保險會怎樣處理?

對於事業單位人員個人辭職的情況,不影響社保,醫保,公積金等的待遇享受。

也就是說,你從教以來,2014.10.01之前的所有工齡,仍然屬於視同繳費年限。

2014.10.01後建立個人賬戶的五年和你重新就業以後繼續繳納的社保,都可以在退休時計算工齡,領取養老金的。

003 從事業單位轉到企業單位,養老金會發生怎樣的變化?

一、如果轉到企業

你從教師辭職後,如果是轉到企業工作,可以由企業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按照你的實際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正常繳納社保,退休時跟之前的20年合併累計計算養老金。

二、如果做生意,個人繳納靈活就業社保

如果你從教師辭職後,自己做生意,可以個人繳納靈活就業社保。

繳費基數自行確定,這樣的時候,就有個技巧,建議你儘量選擇高一點的繳費基數,因為你前面有15年左右的視同繳費工齡,退休時平均繳費係數高的話,視同工齡的繳費係數也就高,養老金就會高很多。,這是非常划算的。

我曾經辦理過公司一個事業單位轉過來的員工的退休,前面事業單位工作的檔案都在,工齡都認可,但是退休時全部按照企業的平均繳費係數計算養老金,結果就是,工齡36年,養老金只有兩千多塊,實在是非常可惜。

004 寫在最後的話

綜上所述,在編教師被開除,以前的工齡將隨著取消,意味著失去了15年左右的繳費年限,在將來計算養老金到時候,非常吃虧。

如果是個人辭職,以前的教齡認定為工齡,再就業後分企業繳納社保和個人繳納社保兩種情況,建議儘量繳納高一點的繳費基數,因為存在視同繳費年限,會非常划算。

當然,現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後,與企業並軌了,跟企業人員一樣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以後將不再存在這塊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也都是一樣的了。

但是,現在,對於存在視同繳費年限的,建議不要輕易辭去公職,會大大影響養老金的領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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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說社保


教師行業的養老保險已經走向市場化了,現在的教師基本上都需要繳納個人保險,保費是直接從個人工資里扣除的,而且都在人社局建立了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所以不管是幹了二十年還是幾年,只要是離開了教師單位,個人賬戶上的保費就要自己直接上繳,單位上繳的部分就沒有了。


碧山人2012


做了二十年教師,有了教育豐富經驗,也有了自己的一套教育方法,沒有教書過失行為,一般不會被學校開除,另一個原因是學校教育環境差,老師教書能力強,發揮不出自己的教書力,但沒有引起領導重視或重用,所以教師提出辭職,另謀工作單位,原學校交養老金或其他金一併隨教師轉入新的工作單位。


SMT十徐


各地社保部門不一樣,我們這裡你如果在25號之前離職,單位財務會計當月就能給你做社保減員,如果25號之後離職,要等到下個月才能給你做社保減員,社保減員後你就能把社保轉到你的新單位了,讓新單位給你交社保,以保證社保的連續性。

如果你一時還很難找到工作,可以去社保中心,申請社保暫停,等你找到新單位接收你了,再把社保遷到新單位。如果你自己創業自己交社保,可以找個代理中介,掛靠到一個單位裡,自己全額繳費。當然應該單位繳費的以及自己繳費的那一部分都需要自己繳納。

如果你承受不起高額的社保費用,也可以去社保中心申請轉成靈活就業社保,由於每個省的情況不同,各自規定了繳費的檔次,你選擇一個合適的檔繳費就行了。


百格


如魚觀點:首先這個問題,得區分你這個教師工作是事業編,還是合同制的,如果是合同編制的話,就不存在養老金改革的這一說法,那麼就如企業職工一樣。被辭退了,社保未繳納滿15年,就不能領取社保,那麼接下來就得找工作,將自己的社保繳納滿至15年,到達退休年齡之後才能正常領取養老金。

如果是事業編,幹了20年還被辭退了,肯定是違反了重大教學事故,才會被強制退出編制,這樣一來的話,情況就比較複雜。

由於2014年10月1日實行了養老金並軌改革,從那個時候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開始與企業一樣自己也得繳納社保,那麼如果在這改革之前沒有繳費這部分年限,那麼退休以後就視為正常的繳納。


如果是教師,截止到現在,已經幹了20年,那麼這部分期間,肯定處於2014年之前的部分都沒有繳納社保,那麼之後的部分是按照的正常費用繳納的。那麼如果被強制辭退的話,就意味著2014年之前單位視為正常繳納的這部分年限就不存在了,也就意味了社保的正常的繳納將開始從2014年後,自己繳納社保以後開始計算。

所以這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好的一點,工作比較穩定,並且退休之後養老金比普通企業高,在2014年養老金並軌改革以前,他們不用自行繳納社保,退休之後,依然能享受比較高的退休金待遇。在2014年之後,就得開始自行繳納社保了,如果題主已經幹了20年,並且馬上快到退休年齡了,現在居然被辭退了,實在就比較吃虧了。因為之前2014年以前默認為正常繳費的這部分費用將會不復存在。


那麼如何來解決這個情況呢,只有重新找工作,然後看自己2014年截止到現在繳納了好多年的社保,在退休年齡之前繳納滿15年,這樣在退休之後才能正常領取養老金。


閆如魚


樓主您好,教師幹了20年,如果說被開除了或者辭職以後養老金的事情該如何處理呢?工作了20年,那麼被辭退或者說被開除,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麼這個經濟補償的原則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的,你工作了20年,那麼就可以獲得20個月全額工資待遇,如果這個時候你的工資待遇超過了你們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三倍水平的話,那麼你最長的補償期限不超過12個月,如果說沒有超過三倍的水平,那麼你就可以獲得20個月的全額工資。

除此以外,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那麼只要正常參加了失業保險,並且累計繳費,年限在10週年以上就可以獲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領取,而且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還可以享受到職工醫保的待遇所,以說這幾方面待遇,你都可以正常的享受。

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說你不是由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而是你自己提出辭職的,那麼將不會有任何的經濟補償,同時也不能夠獲得失業金的待遇,這一點是需要注意的,因為自己提出離職就不會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那麼就沒有相應的待遇了,除非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才可以享受相關的經濟補償和失業金的領取。


社保小達人


題主的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必須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它應該分為編內教師和編外教師,以及開除和辭職來進行分類說明。

對於工作20年的教師,是否在編內其差別應該是很大的,而且開除和辭職帶來的影響也是各不同的。所以為了讓題主更好的理解,下面將一一為你分析。

一、如果是編制內的教師。

1、編內教師被『開除』一切工齡歸零,養老金只能從20I4年計算,自已繼續繳納滿15年,才能在退休時領取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第八條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是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准的,他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併計算工作年限。

第三條、教師被開除公職工作以前,參加下列工作的時間,可以連續計算為工作年限:

(1)、在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工作的時間,或者接受黨的決定以社會職業為掩護而實際做革命工作的時間;

(2)、在民主黨派的機關工作的時間,或者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的民主人士以社會職業為掩護而實際做民主革命工作的時間;

(3)、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軍隊工作的時間;

(4)、在革命根據地、解放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的人民團體的機關工作的時間;

(5)、在革命根據地、解放區政權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

(6)、在革命根據地、解放區政權所屬的企業單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合作社營、公私合營的企業單位工作的時間。

對於工作20年的教師,不可能有第三條所規定的這幾種工作情形,因此教師一旦被開除了,則意味著公職人員所享有的工齡,將全部清零,其養老金也勢必從20I4年開始計算,只有重新參加工作並繼續繳滿至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

2、編制內教師辭職,則原來的工齡依然有效。

簡單的說,如果題主現在辭職之後,那麼你工作了20年,在你實際繳費從2014年開始計費之前,那段工作時間將會視同繳費工齡依然有效。

簡單的說題主如果現在並停止社保的繳納費用。那麼到退休的時候,便可以按照題主繳費20年的時間,計算社保養老金的發放。

所以在編制內的教師通常是不會採取自離的辦法解除勞動關係。畢竟這個會讓自己視同繳費的年限全部清零,所以這是一筆最大的損失。

當然,如果題主真的是現在選擇辭職離開,那麼最好還是儘可能找到新的工作單位,由單位來繳納社保費用,可以降低自己的社保繳納費用。而且到了退休的時候,自己在教育部門工作了這10多年視同繳費的時間,也將一併納入到繳費的年限之中。

二、如果是編制外的老師。

對於非編制之內的老師來說,他們沒有視同繳費工作的年限,只能是根據學校為自己社保實際繳納的時間來計算。

簡單的說如果題主在這20年當中,學校沒有為你購買社保,那麼題主就只有自己重新參加工作,購買社保繳納到15年,然後才能夠在退休的時候領取養老金。

此時無論是被開除或者是自己主動辭職,都對自己沒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在這20年工作當中,學校已經為你購買了社保,無論是被學校開除或者是自己去主動辭職,那麼這20年的繳納社保都不會有什麼變化。若是題主不願意再繳納了,那麼到了退休的時候,可以按照20年的繳納時間計算養老金的發放。

三、教師被開除或辭職之後,社保的處理有哪些方式?

教師辭職後的社保處理:

1、是保留機關事業身份。要憑辭職文件、人事代理協議、本人身份證前往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時可以享受辭職時機關身份等級待遇。

2、是轉為個人參保。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3、是企業參保。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4、是轉為個人後停保。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機關退休待遇。

教師被開除之後,將不再有保留機關事業單位身份的機會,只有轉為個人參保或者是企業參保等形式。而且前面視同繳費的年限也將被清零,在我們達到退休的時候,無法計算這一部分的工齡。

所以公職教師在工作中,絕不能夠犯任何原則性錯誤與重大的問題,出現被開除的情形,也不能夠貿然的自離,否則將會對我們的社保產生重大的影響,給我們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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