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老赖确无财产可执行将删除失信信息,你怎么看?

瓶子里的女人


我认为对老赖的处罚太轻,什么叫做不能乘坐高铁,我认为应该是不能入驻酒店和宾馆,不能乘坐汽车和火车,尤其要冻结信用卡和储蓄卡资金,微信和支付宝上的资金,最大限度的限制其自由和消费状态。定时定点到当地法院报到。当然,这是针对老赖的,不是针对正在偿还的被告人,毕竟不是所有的被告都是老赖。大部分还是在积极的偿还着部分债务。


恒德宇


可以删除的话,真正的老赖该钻空子,为了打倒真老赖,你们这些假老赖就牺牲自己一下吧!

有个大老板十几年前,欠我妈妈1万多元钱到现在都没还,告法院都没用,他名下就老家一间破房子,但他城里好几套房好几辆车呢,就因为不在他名下不算他的财产。


卫海卫海


失信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做生意办企业失败,这种人本意不坏人,只是因为种种原因生意失败了,厂子倒闭了,在自救的过程中肯定会东借西借,有的甚至会借高利贷来维持,结果还是没挺过去,借的钱被人家起诉了就成了失信人员,这些人冤啊,因为没有更多的资本挺过难关,我想如果政府能大力支持这些他们一定会能度过难关的,这就周转资金链断了,做小生意时还可以,能挣点钱,但突然变大后资金就跟不上了!这类人员如果查实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应当在二年以后解除失信人员的名单,让其能有机会去从新摘业还债!

还有一种人,这种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善意,就是放高利贷的,他们从银行找关系弄钱出来放高利贷,从私人手上从拆迁户手上拿钱放高利贷,结果放滑了,借钱人跑路了,银行和私人将这种人告了,这种人也成了失信人员。

两种失信人员本质是不同的!

所以不应该将失信人员永远的全部的打入社会的边角!有些人还是有能力的!


办公室谈兵158555298


完全丧失偿债能力者,就该如此。企业有破产制度,个人也应该有。

欠债原因多种,举一个例子,比如借钱。

一个人开口找我借一万块,那么,我自然要评估此人的信誉以及能力,还有自已承担损失的能力。

能力不足就不借,既然借了,在心理上就要做好承担一定风险的准备。一旦对方还不上,穷尽合理合法的手段,对方仍无能力偿还,那只能到此为止。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文明社会的文明行为。


用户2020984273264


确无财产可执行,你可以适当放行其他方面的限制,但是删除失信信息又有些过分了,毕竟记录这个信息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人知道他的过往有没有失信行为。

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他本人也没有办法改变。但是成为老赖是他的选择,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最少要让他俩知道他曾经做过这样的事情。

就好比各种违法行为都要留下案底一样。


我看不惯你我就怼你


我说了那么多,只是想说,其实很多债务人甚至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的债务人,他们心里面也是很想还钱的,他们并不是想逃避责任不讲诚信,只是因为没有钱。

看留言,感慨万千。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别人欠钱不还,会感觉自己运气不好,会认为债务人逃避还款的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需要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但是有些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上了失信被执行黑名单真的有点冤枉。


NA宝爷


这个事首先要对老赖有个准确的定位,我认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人都是老赖。有的人确实是因为投资失败或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对这样的人应给予正确定位,让他们东山再起。有的人恶意转移资产财产,有钱不还。对这样的人应该严肃处理。


平安是福33536


继续纳入失信管理,怎样规范失信管理,要做到有效和惩恶扬善,分高、中、低失信档次,主要便于网上查询。根据中国的实情,中国父母所做的一切,不管是合法和非法获取的财富绝多数都会留给下一代,他们会转移给子女,个人表象是没有财产,也无执行的财产。如果不列入失信人员,可能又会去欺骗其他人,如果确实没有被执行的财产,只转为低等级失信人员,在经济合作中,对方合作方会在有效的范围合作,防止吃亏上当。


顺其自然73481803


我双手欢迎,让那些确实无偿还能力的人轻装上阵继续奋斗,多去创业自救,减轻压力,减轻社会治安压力,人性化管理社会,社会会更加和谐。再说老赖也是银行,有钱富豪创造出来地,不调查评估就放贷,为了赚利息去放贷,它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孙守锋1


有多少老赖是创业失败者呢?他)她们曾经拿着别人的血汗钱挥霍到现在挥霍空了就装可怜说什么也没有了,有很多老赖把资产变更到儿女亲戚名下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取消对老赖的失信制裁最终助长的只是老赖们变本加厉的社会风气法律都这样规定了个人也就不觉得难为情了社会普遍道德下降,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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