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於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 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證券代碼:600732 股票簡稱:愛旭股份 編號:臨2020-023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24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以下簡稱 “《激勵計劃》”)等有關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對擬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於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等公告,並於2020年2月26日在公司內網公告了《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6日,公示期限內,廣大員工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有任何異議的,可向公司反饋。

截至2020年3月6日,公司未接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但在公示期內,共有6名激勵對象由於正在辦理離職手續或個人原因自願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

2、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或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擔任的職務。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結合本次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根據《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並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除自願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外,其餘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公告本計劃時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職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公司的董事、中高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幹人員。

3、除自願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外,其餘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除自願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外,其餘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6、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綜上,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除自願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外,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其餘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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