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屬於業主還是物業的,物業改造刷卡並捆綁收費,合理嗎?怎麼辦?

遼北老代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電梯是屬於業主的共同財產,這一點在大家買房的時候,房價裡面已經包含了公共財產的部分,這些公共財產包括電梯,公共場所,樓梯,綠化等等,物業只不過是這些公共財產的管理單位而已,他們並沒有這些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而且業主的這種公共財產所有權是有法律規定的,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因此對於小區內的公共財產如何使用如何分配,這完全是由業主說了算,一般來說,如果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業委會會對小區內的公共財產怎麼使用,如何分配等問題做出相關的規定,包括聘用外面的物業管理公司也由業委會決定。

但在現實當中,有很多物業公司貌似把小區內的公共財產當做物業公司的財產一樣,具體什麼使用怎麼支配,完全由物業公司說了算,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比如對於電梯的使用,正常來說,小區內的電梯所有的業主都可以自由使用,但是現在有一些小區會綁定業主身份進行刷卡才能進出,如果有些業主沒有及時交費,甚至連電梯都沒法正常刷卡進去。



對於物業這種綁定消費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我覺得不能由業主或者物業公司單方面說了算,具體要根據業委會的相關決定來,如果業委會有相關的規定,電梯要綁卡刷卡才能進出,那物業公司的做法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業委會沒有相關的規定要求小區內的用戶必須刷卡進電梯,而是由物業公司單方面做出的規定,那就是不合理的。

目前有很多小區都要求業主刷卡才能使用電梯,而很多小區之所以這麼做,其實也是為了小區內居民的安全,畢竟有一些開放的小區,如果電梯可以自由進入,這對於小區內的住戶安全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很多小區為了保護用戶的安全要求進入小區電梯必須刷卡才能進入,而很多物業公司安裝電梯刷卡器,只不過是履行業委會的相關規定而已。

如果電梯安裝刷卡器是業委會規定的,那麼業主就必須遵守業委會的相關規定,一旦欠物業費之後沒法刷卡進電梯那也是很正常的。物業公司把業主使用電梯的權利停掉其實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2007修訂)》第42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總體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第67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對於小區電梯安裝刷卡機,並要求業主刷卡才能進入,欠費費之後不能正常刷卡進電梯到底合不合理,要看業委會的相關決定才能知道準確的答案。

當然對於那些沒有業委會的小區,如果物業私自加裝電梯刷卡機,那麼這種就違反了業主的意願,對這種情況業主可以把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物業公司進行整改,甚至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把物業公司解僱。


貸款教授



這個問題是我提出來的,我解釋一下,我住在我女兒家給帶外孫子,我今年已經60多歲了,我女兒每年都沒欠物業費,由於特殊原因,他們夫婦在外地,現在還沒有回來,交物業費得用住戶的身份證,我們是一年到年底一交,現在還沒交上。

那天我下樓送外孫子上小學,發現刷卡不好使了,我就打聽物業,他說今年的物業費還沒交,當時我就來氣了。


於是我找到物業跟,他們大吵了一架,把物業經理也給罵了。

我向他提出幾條:

1,你物業公司為什麼給改成刷卡電梯?你有什麼權利?我買房時是按鈕電梯,我跟你物業簽訂合同時也是按鈕電梯,你把按鈕電梯改成了刷卡電梯就違反了我跟你簽訂的合同也就違反了合同法。

2,電梯是一個單元的業主公共設備而且所有權是業主的,你物業只有用物業費,有管理權,維護權,沒有私自改造權,另外,電梯是一個特殊的設備,你要改造你得經過業委會,得到業主2/3的同意才行。還有電梯有很多精密儀件,你要改造,你得到安全部門報請批,驗收合格後才能運行。

3,電梯運行捆綁物業費,也是違約行為,打個比方,我欠你的錢,你就追到我的家裡,堵在我的門口不讓我進家門,那不是屬於強盜嗎?我欠你物業費,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我,你到我家裡堵家門,不讓我進屋這屬於違法。前幾天有個案例廣州市一個電梯老太太送外孫上學,他欠物業費,電梯給他停運了,老太太回來走到八樓,犯了心臟病撥打120,120也是登步梯上到八樓結果老太太死掉了,現在正和物業打官司。

天津有個物業公司,私自把按鈕電梯改成了刷卡電梯,業主十分來氣,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後來經法庭判決,物業公司無權私改電梯設備,侵犯業主的權利,責令物業公司把電梯恢復原狀,並負責業主的狀告費,如業主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另行起訴,不在本案之列。

小結:業主和物業公司本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不能把位置弄顛倒了如果改變大的結構,應該跟業主和業委會商量解,不能坐在辦公室想一出是一出,想怎麼幹就怎麼幹,侵犯業主的權益,這樣一來,業主和物業能和諧嗎?



遼北老代


小區業內的所有公用設施設備,公共場所均屬每一個業主所共有擁有的,物業算個毛,他就是皮包公司,空殼公司請幾個人過來負責所謂的管理。其實物業就是過來管理所有公共場地,公共設施為目的,從中利用起能用來收管理費的一個無利不起早空降公司!本來業主買房就是按建築面積計價的,公攤在內,所以說業主是花了錢的,每個業主都有份,憑什麼還要收費?一般情況下公攤面積是8成使用率,即100平米建面實際使用率為80平米。業主們公攤出來的那20平米麵積,你們多出的錢不就是買了這些嗎?難道這棟樓內通道及電梯井能公攤出20平米嗎?所以說公攤面積就包括了小區內所有空地場所!所以說車位,電梯收管理費都是不該的,特別是車位花錢買斷或收管理費業主都是被第二次收錢啦!


山不轉水轉6007151792



雨軒品茗2


電梯是屬於業主的公共財產

物業僅僅是電梯的管理單位,對業主乘梯安全,電梯安全負責,負責管理電梯,保障電梯正常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 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我們小區的門禁卡也是捆綁門禁和電梯的,刷卡可以直接到所住樓層,外來人員或者沒有及時繳物業費的業主就沒有辦法直接乘電梯上樓!其實我感覺這也無可厚非吧,一是可以讓業主覺得更安全,二是可以讓物業及時收繳物業費!


雯心的心


電梯與電梯井,前庭都屬業主所有!這屬於"公攤建築面積“內的!

電梯使用報廢后,這購置新電梯的款?也是由業主籌錢完成的!

當然屬"業主″啦!

而且,電梯間內廣告收入,你不返給業主?也應納入"物業收支賬目"內,適時"公示"才屬"正規物業操作程序"!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電梯產權屬於業主共有,物業捆綁收費肯定不對,但是請你記住,電梯費包含的是使用電費,維修保養費,零配件費,年檢費等。現在沒有經濟支撐是運行不了的,個別不交費肯定不行,影響大家使用,物業捆綁實數無奈,大家的東西要大家愛,按時交費不就沒有捆綁之說了


物業工作者


向區物業辦書面投訴。物業相關規定有明確表示,安裝梯控需要大多數業主同意。



有一說一不褒不貶


這裡面物狗真多,它們口口聲聲這要收費那要收錢,說的吐沫橫飛,但物業私營公司把本該是業主的錢(廣告費停車費門面出租費等)卻私吞了,它們閉口不談還給業主,還有物業私營公司在小區裡事不好好做,把個小區搞的烏煙瘴氣專門做些欺辱壓榨和打罵業主們的惡劣事情,所以才有一大片反對聲和要取締物業私營公司的呼聲,廣大人民群眾只要求還小區安寧和平靜這要求不過分吧?


雲層6


當然是我們的,我買的是電梯房,他是輔屬設施,物業服務有保障和管理的職責,使用者應及時付給所需費用,物業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收取費用,物業服務說白了就是管家,別的都別想,業主委員會也因此別慣著,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該給的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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