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奇葩政策,一個月必須花光15億,否則有罪

每個朝代都遵循這樣的軌跡,朝代末期總要出幾個昏君把國家給玩兒完蛋了,唐朝的中後期也是出現了一群昏君,但凡事都有例外,唐朝有一個皇帝叫唐憲宗。算得上是一個好皇帝的,他在位期間,實現了元和中興。為了挽救國家的經濟,他發佈了一條奇葩的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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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政令的大致內容就是說全國之內,上至文武百官,下至平民百姓,無論你是什麼職業,所有人的存錢不得超過5000貫。5000貫大概是多少錢呢?所謂的一貫就是1000個銅錢,按照購買力來算的話,唐朝的一貫錢相當於今天人民幣的3500元。5000貫的話,大約相當於人民幣1700萬。由此可見,這條政令針對的並不是平民百姓,而是富豪官僚,平民老百姓哪有這麼多的錢?那麼唐憲宗為什麼要頒佈這條政令呢?

因為當時並沒有紙錢的存在,社會上流通的全部都是銅錢,而富豪們囤積了大量的銅錢,導致了社會上銅錢的不流通,造成了經濟衰退,物價下降,國家的經濟極為不穩定,任由這一情況發展下去,那麼只會造成富人越來越富,窮人越來越窮的狀況,當窮人們忍無可忍的話,那個時候就不是經濟問題了,而會出現社會動盪。唐玄宗深刻地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於是下達了這一政令,讓富豪們進行強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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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還規定了期限,一個月之內必須完成任務。這錢不管你怎麼花,不管你買什麼,總之一個月之後你的存款不能超過5000貫。不管你是什麼身份,哪怕是皇親國戚,如果沒有玩成要求,就會受到處罰,情節嚴重的會直接打死。

這個要求對平民老百姓來說並沒有什麼,因為本身就沒有那麼多錢,但是對一些巨賈富豪來說任務相當艱鉅。唐朝的富豪多有錢?就拿當時京城的富豪來說,如果你有50萬貫錢,那麼你只是富豪裡的窮人。50萬貫錢相當於現在人民幣的15億還要多。一個月之內要花掉這麼多錢,任務確實非常艱鉅。面對這一情況,唐憲宗還有補充規定,就是可以提交報告做一個說明,然後再寬限你一個月,兩個月之內你必須把這些錢花完。如果你實在花不完,你可以把錢交給朝廷,朝廷來幫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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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富商們肯定是不願意把錢交出去的,於是當時的唐朝出現了一股購物狂潮,他們本著不求最好,但求最貴的原則進行了大肆的購物。其中最熱衷的事情就是買房子,不管什麼樣的房子,只要地段好價格貴,通通的買進,最後造成了一個局面,就是房子根本買不到。一是因為沒有賣房者,你想啊房子賣了得來的錢應該怎麼花?第二就是那時候房子本來就少,不想現在一樣,房子多的賣不完。

為了防止一些奸商進行偷奸耍滑,唐憲宗還頒佈了另一項規定。凡揭發告密者統統重賞,很多老百姓通過舉報揭發賺了不少的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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