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哀樂,莫善於樂,聊聊魏晉南北朝時期代民發音的俗樂、雅樂

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動盪、割據、紛擾,按理說經濟搖搖欲墜,文化思想也隨時局一同瀕臨凋謝,而事實並非如此,魏晉南北朝時期多方面出力恢復雅樂,民間俗樂蓬勃發展,

嵇康在“聲無哀樂論”否認了音樂表達可以國民喜哀情感,否認音樂的內容性和政治性,雖對前儒家審美思想有一定進步意義,但魏晉南北朝時期俗、雅樂的發展無疑是聲無哀樂,莫善於樂,代國民發音。

無哀樂,莫善於樂,聊聊魏晉南北朝時期代民發音的俗樂、雅樂

恢復雅樂,俗樂活動的普及

魏晉南北朝時期在文化音樂上呈現怪圈現象,社會動亂,戰火紛飛並沒有使之覆滅一蹶不振,而因戰火繁複促使國民大遷徙,各地區文化交融,經濟糅合,外來文化也隨之加入,不同地區不同世民喜愛的音樂都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交流,使得民間俗樂大放異彩,雅樂也蓄勢待發。

1、承前制,復雅樂

曹魏初期,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漢帝還是名義上的漢帝,那時便命杜夔主導雅樂的重建工作,杜夔本就是東漢時期的樂官對漢朝時期的宮廷樂頗有研究,漢末大亂他投奔劉表,開始著手準備工作,他憑藉自己的才能被曹操賞識併為其效力,這為恢復雅樂提供了環境物質基礎。

在建安十三年之際,因離東漢董卓之亂不到二十年,所以經杜夔等一干人的努力將舞蹈、聲樂、樂器恢復到了漢時的制度,據記載曹魏時期杜夔率當時的眾樂官恢復了漢朝雅樂四首,古聲再現,即漢朝的雅樂原貌重現,那時的雅樂制度基本承前制

魏文帝受禪後,自然不能再使用歌頌漢朝的雅樂,所以便命樂官將前朝雅樂名稱更改或內容換成歌頌魏朝的樂曲,名為不承襲實則還是前朝的雅樂,這種方法一直使用直到魏明帝時期,魏朝歷代帝王的功績被記載流傳創建廟樂,魏朝祠堂祭祀便不再歌頌前朝功德,太和年間左廷年將杜夔所傳的雅樂改良加入民歌聲律,至此曹魏雅樂在漢朝基礎上有了適合當朝的雅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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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俗樂活動的普及

魏晉南北朝時期,因社會各階層的國民都喜愛追捧奢靡之風,使得以清商樂為主的俗樂活動供全社會享樂,俗樂活動的普及是在宮廷,清商樂就是宮廷皇宮貴族頻繁享用的活動之一,宮廷對於清商樂是過分的熱愛和追捧。

曹魏時期從曹操起,幾代統治者都有關於清商樂的作品,這些詩樂作品是清商樂名篇,被當時的樂姬口口相傳,也被後世廣為流傳。西晉時期的封建統治者對於清商樂的酷愛更是嚴重,為此在宮廷雅樂機構中專門設立了“清商署”,儘管魏晉南北朝時期戰火紛飛,但也阻擋不住封建王朝對於俗樂活動的享樂,民間即使民不聊生但也將俗樂作為消遣排遣的方式之一。

魏晉復雅樂,普俗樂的積澱,南北朝俗、雅樂的再發展融合

魏晉南北朝可以按時間節點劃分為魏晉和南北朝來看音樂的發展融合,曹魏時期因封建統治者的支持和創新不僅恢復了雅樂還創立了獨具當朝特色的雅樂,使俗樂在西晉普及發展,

到了南北朝俗樂和雅樂再度融合發展,以俗代雅,定律呂,以胡入雅等音樂名詞相繼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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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齊重建

劉裕創立晉朝後,又開啟了對雅樂的新一輪重建工作,創朝之初,召集文武大臣,屬下官僚重商,編撰朝廷郊廟祭祀的歌辭,樂曲,以便歌頌功德,且命當時有名的樂姬加以練習傳唱,使東晉起無雅樂的情況改觀,並再次恢復重建了宮廷雅樂體系。

2、以俗代雅

南朝劉宋時期雖恢復重建了雅樂,但與幾經荒廢,無趣淡然的雅樂相比劉宋統治階級更青睞民間俗樂的追求享樂,宮廷按照規矩慣例雖建立了雅樂體系,但整體還是體現棄雅還俗,以俗代雅的音樂文化氣氛。

據南史和晉書中記載,統治者宴會遊幸時所傳唱的是名為“子夜來”的興起於東晉江蘇一帶的吳歌,劉宋朝廷在舉辦宴會食饗時,比起西晉時期的燕禮樂制,更顯娛樂性,皇宮貴族和滿朝百官毫無禮儀可言,他們相聚在一起相繼奏樂器,唱吳歌民歌。而雅樂只在郊廟祭祀中出現,其他活動場合的雅樂也不像曹魏時期古正古音,則是雅、俗參半,以俗代雅,公平對待。劉宋後雅樂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發展和突出性的建設,後朝都是沿劉宋朝的雅樂制,但在一段時間宮廷雅樂融入了少許的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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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蕭梁時期

南朝時期雅樂的完備和發展是在蕭梁時期,對於宋齊時期以俗代雅的現實狀況梁武帝嗤之以鼻,決心要重振雅樂,讓音樂和國策同步實行。梁武帝本身是精通音律,他對雅樂的發展貢獻有二;一是在前朝基礎上完備雅樂制度,並確立了新的聲律標準。梁武帝親自操刀勘定了雅樂聲律標準,併發明創造了名為“通”的調音樂器,彌補了東晉以來雅樂樂律缺失的不足,使音樂中最重要的聲律體系建立起來,而後又指導樂官屬下根據周禮來譜寫歌頌當朝的歌曲。

二是將吳歌、西曲等俗樂改造雅化。梁武帝即位的事實剛巧被民間歌謠所言中,梁武帝即位後多青睞民間歌謠,並將其改良,加上樂譜,在宮廷大肆演奏,在梁武帝的帶頭下,蕭梁時期出現了舉朝以吳歌,西曲為題的詩詞創作。除此蕭梁時期音樂最大特色是以佛入雅,將佛教音樂揉入雅樂中,佛樂又稱正樂,規模宏大與宮廷樂融合在一起,並且不拘泥以祭祀禮佛中,

根據梁武帝個人喜好可出現在任何宴會中,並且因梁武帝信奉佛教中不殺生的教義,從而廢除了祭祀樂中犧牲為題的音樂。

4、鄧淵定律呂

北魏是鮮卑民族建立的政權,北魏封建王朝建朝初期並沒有雅樂的概念,而且封建王朝喜愛的俗樂與原先的俗樂在音律,聲樂等方面互不相通,宴會和祭祀時大多使用的是胡樂,所以北魏初期並無傳統意義上的雅樂,據魏書記載,北魏時期雅樂的建立是在天慶元年,尚書吏部侍郎鄧淵定官制,制定侯爵品位,定音律,協同音樂,至此北魏時期的音樂才有原雅樂的形制,並與胡樂融合繼而發展。

5、以胡入雅

北魏時期雖由鄧淵牽頭建立了傳統意義上的雅樂體系,但以胡入雅是北魏宮廷雅樂的特色和發展傳統,因封建王朝的特殊性,北魏封建王朝並沒有像前朝一般為維護雅樂的正統地位,而刻意抑制俗樂的發展,北魏雅樂可謂是雅、俗、胡樂三者兼備

,五湖四海的音樂舞蹈在宮廷雅樂中都可尋其蹤跡,北魏宮廷宴會中常常出現,金石宮雅樂搭配吳、燕、趙俗樂的情景及四地歌舞與雅樂古音並列於宮廷之上的現象,至此北魏音樂的發展打破了孔夫子時期確立的傳統雅樂和俗樂對立的審美思想,一方面建立完善官府音樂機構,另一方面吸取漢魏等前朝的優秀經驗,在北魏音樂中實現各地,各方,外來音樂全面發展融合的趨勢,這也為後朝音樂的發展奠定了空前繁榮的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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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音樂發展中官署的設立延襲及創新

魏晉南北朝時期除雅樂、俗樂、胡樂、佛樂大融合的發展特色外,最具特色是在其發展中音樂官署的設立延襲和創新,雅樂體系的完備,聲律的制定,俗樂的改良,其所有因素的融合除國民追捧熱愛的推力為,最重要的是封建王朝的支持,音樂官署的設立發展創新就是反映封建統治者支持的方面。

1、曹魏恢復兩署

曹魏時期音樂官署的設立是沿襲恢復漢朝的二分法,在設立太樂署管理雅樂的同時,又增設了清商署掌管風靡一時的俗樂清商樂。太樂署是承漢制,據記載魏明帝太和初年發佈召令,宣佈制定宗廟祭祀的歌舞,條例,詩歌等及管理雅樂的機構,名稱還以舊制,為太樂。而管理民間俗樂的官署為清商署,名稱自然由當時最為盛名的清商樂而來,清商署設立一名清商令和一名清商丞為總管,據資治通鑑和晉書記載,魏太祖時期設立清商署本自己掌管樂府,後任命清商令掌管,屬於光緒勳,管理清商樂的作詞作曲收集再編等一切事物。

2、西晉音樂三署

西晉時期的音樂官署基本承曹魏制,據晉書記載;武帝授命之初,召令郊廟祭祀,禮樂制度等都依照魏制,遵守周禮的殷禮章程,只將樂章、詞調改為適應當朝的即可。所以西晉時期的音樂官署是承魏制,設立太樂署和清商署兩署來管理,但在前制的基礎上,又調整改良了音樂官署的隸屬關係。清商署在曹魏時隸屬少府,但在西晉改為隸屬光緒勳,並且還設立了鼓吹署與太樂署並列,分管宴饗雅樂和宴會娛樂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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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東晉官署一體化

東晉時期戰火紛飛,民不聊生,樂官和有能力的樂人都失散了,因雅樂走向衰敗,封建王朝將音樂署官進行了裁剪,一改前朝二元或三元的音樂官署,一切從簡,多元歸一,諸項合一,至此保留了一元的音樂署官,管理僅存的雅,俗樂。東晉時期的音樂署官總共經歷了三次改整;第一次是東晉初期,裁掉太樂署,第二次是成帝咸和年間,又重設太樂署,第三次是哀帝時期廢除鼓吹署,並且東晉時期清商署也被廢除,後也東晉制保留一元音樂署官統領音樂事物。

4、北魏太樂署

北魏時期因為鞏固統治和多地融合,封建王朝在音樂署官的設立上多采用仿古和依照前朝設立,並依據音樂屬性為它們設立專署以便管理。北魏初期將雅樂,俗樂,胡樂分開管理,設立樂部尚書,隨著發展封建統治者仿照前制設立音樂機構,太樂署,並設立管理樂事、總章、鼓吹等樂官職務,責任細化便於管理;根據魏書的記載,北魏孝文帝時期,崇尚稽古復禮,自然在雅樂和俗樂的管理上會依據前朝漢魏晉的二分法、三分法來設立音樂署官,以促進音樂的古正古音和融合。

後朝的北周和北齊都依照前制並因地制宜的設立太常寺和大司樂,太常寺是北齊專管西域樂和清商樂的官署,大司樂則是北周的音樂官署,它在樂官的責任上又加以更細化,責任到人,完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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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音樂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音樂特質

縱觀魏晉南北朝的雅樂和俗樂發展,無論恢復雅樂,以俗代雅,以胡入雅,以佛入雅還是音樂官署的設立創新

,都為的是讓雅樂體系更加壯大,多種音樂相融促使雅樂、俗樂沒有定義之分,眾是傳統華夏兒女的正統音樂,雅樂俗化和俗樂雅化為的是國民全部吸收享用,讓其代民發聲,發音,讓聲無哀樂,莫善於樂真正發揮其精髓特質。

1、曹魏清商樂的雅化

魏晉清商署的設立對俗樂清商樂的發展起積極作用,朝廷設立清商署是為了讓其對清商樂俗曲吸收,整理,加工並且讓民間口口相傳的俗曲得以被重編和保存下來,並且可使之不斷被優秀的樂官潤色完善,也正是因為清商署的設立,使民間相合而歌的清商樂得以弦絲而唱,在聲律上也更加雅化,整體音樂審美更加趨於國民所喜愛的雅樂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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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朝清商新音的雅化

南朝宋齊時期廢除清商署、鼓吹署等音樂官署,一切從簡,只設立太樂署一處,掌管雅樂,郊廟祭祀樂,清商樂等一切音樂事物,這一時期封建王朝為了挽回清商樂在戰火中的損失,開始對清商樂進行整理和重新梳理,江南以左出現的新音吳歌和西曲正好切合封建王朝的需求,便開始大量收集吳歌和西曲,加以重新編排傳唱,以填充清商樂的損失,所以南朝宋齊時期的俗樂清商樂因朝廷的因素整體更加趨於雅樂的特質。

3、西晉鼓吹樂的制度化

三國初立,戰火頻發使鼓吹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盛行,它被用於振奮將士,鼓舞軍心,彰顯皇威,當時鼓吹樂多用於戰場和軍營,西晉時期宮廷雅樂最大的特質就是鼓吹署的建立,鼓吹樂在西晉時期是封賞的一種特質,由專門的機構和官員負責管理,為了鞏固政權和取得勝利,西晉封建王朝將鼓吹樂作為一種獎勵制度制定成文,西晉鼓吹樂的制度化也是音樂在魏晉南北朝發展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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