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通报2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

近日,广安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通报并非“处罚令”,而是通报的2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为积极作为的广大干部撑腰鼓劲。 ​​​​


广安区通报2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


容错免责是指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或未达到预期目标,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和情形的,在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时,对其免除或从轻、减轻处分或处理。

2017年11月23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事业部职工周某驾驶燃气抢险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正值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省两会召开前夕的关键时期,燃气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彭涛召集副总经理蒋友坚等班子成员集体研究,采取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方式违规支付受害者家属15万元。虽上述行为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鉴于彭涛等人是出于公心,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且经民主决策,2019年11月经广安区容错裁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免除彭涛、蒋友坚2名同志在该事件中的违纪责任。

2014年底,化龙乡梁山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王某因家庭困难向该村党支部书记游建国申请救助,游建国将相关情况向化龙乡时任副乡长刘军汇报,建议以危房改造的名义为其争取救助资金。而王某已购买新农村房屋(因家庭困难未装修入住,仍住在原危房里),拥有安全住房,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条件,本着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困难,化龙乡时任副乡长刘军、财政所出纳杨帮华、梁山村党支部书记游建国和村主任王显芬等4名同志违规审批了王某危房改造补助资料,王某成功获得8000元危改补助。经核实,2014年王某因家人生病等诸多原因,家庭极为困难。鉴于刘军等4名同志的错误行为是为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未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广安区容错裁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免除刘军等4名同志该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

当前,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情况千变万化,如何最大限度地让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及时启动容错免责就是一场“及时雨”。广大党员干部要放下“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的思想包袱,恪尽职守、规范履职,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切实落实好惠及民生的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执纪,精准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处理,对主动尽职,敢于担当的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或因推进改革中先行先试的错误等行为全面进行甄别处理,支持引导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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