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隔离再起诉 繁昌县检察院对一起重点疫情地区来繁人员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

近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又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提起公诉。

2020年2月5日19时30分许,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干警及繁阳镇繁阳社区工作人员,在对居住于繁昌县繁阳小区的武汉籍来繁人员管某章及其家人的外出行为进行劝阻时,犯罪嫌疑人管某华(管某章之子,37岁,武汉籍)持械对工作人员进行攻击,致三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鉴于犯罪嫌疑人管某华系重点疫情地区来繁人员,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要求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月20日,在犯罪嫌疑人管某华14天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繁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21日,鉴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管某华自愿认罪认罚,繁昌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管某华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3月5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管某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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