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当庭宣判1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3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1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


江津法院当庭宣判1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1月27日,“微商”邢某意图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买卖口罩赚取利益,遂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其急需收购大量口罩。被告人魏双见状便与邢某联系,谎称其有可供销售的各类口罩数万个。邢某信以为真,当即向魏双微信转款33600元,以16元的价格向其订购N95口罩2100个。当晚,邢某又两次主动向魏双付款,增购口罩500个。


1月28日凌晨,在成功与魏双“砍价”至15.5元/个后,邢某再次向其订购N95口罩1000个。同日,魏双向邢某发信息,称其一次性医用口罩只需1元/个。邢某当即向魏双转款21000元用于购买。


1月30日,一直未收到口罩的邢某始终无法联系上魏双,而邢某的“下家”又反复催促其发货或退款。压力之下,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魏双在1月27日收到邢某的第一笔货款后,根本没有用于订购口罩,而是将其全部充值到了网络赌博平台,用于“百家乐”赌博。至1月30日,邢某发来的5次货款共78100元已经被魏双输得一干二净。


2月2日,被告人魏双在重庆市合川区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3日,其家属主动向被害人邢某退赔78100元,获得谅解。魏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


江津法院当庭宣判1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庭审现场


江津法院当庭宣判1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


江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魏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魏双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魏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法官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秩序,利用疫情防控物资供不应求,虚构销售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触犯刑法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提醒广大市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应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网上购物更应保持谨慎,注意甄别各类售卖信息的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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