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港法庭:督促履行,“案结事不了”

“肖法官,我的案件经你悉心调解后,蔡某基本上都履行了,但还有4000元到现在没有给我,他再不给我,我可要申请执行啦”。刚进办公室,如东法院洋口港法庭的肖法官就接到一起买卖合同当事人邱某打来的电话。

案情:邱某与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蔡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邱某货款10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蔡某已经给付邱某96000元,余款4000元经邱某多次催要均未给付。眼看约定的履行日期早已过去,但蔡某依旧未能自觉履行。邱某想起案件调解时,承办案件的肖法官曾说过,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还可以给她打电话,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邱某拨通了肖法官的电话,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解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件经法院审结,义务人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按期足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肖法官在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没有生硬搬用法条进行推脱,而是随即就拨打了蔡某的电话,耐心向其了解未能按期足额履行的原因,同时进一步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如果邱某申请执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蔡某表示因银行取现受限未能在年前全部履行,并表示尚欠的4000元可以当天将现金送至法院。考虑到目前仍系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当事人外出风险,肖法官通过电话指导蔡某使用手机银行将4000元转账给了邱某。一起调解结案的案件,通过几个电话,就避免了当事人的申请执行,督促了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后记:一直以来,如东法院洋口港法庭全体人员紧紧围绕“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扎根基层一线,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突出调解的实际成效,调解案件都尽可能敦促债务人当即履行、主动履行,减少进入执行的调解案件,用“案结事不了”工作态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东法院 肖文明、蒋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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