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稅務局發佈《關於繼續執行社保費減負政策的通知》

廈門稅務局發佈《關於繼續執行社保費減負政策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部分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廈府〔2018〕388號)文件要求和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2019年繼續執行市政府社保費相關減負政策,現有社保費徵繳政策保持不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保減負政策執行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社保減負政策

(一)養老保險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繼續按12%執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繼續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如國家和省裡公佈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二)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用人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繼續按6%執行,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中用人單位繳交部分費率繼續按3%執行。

(三)失業保險

企業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繳納部分繼續按0.5%執行,本市人員個人繳納部分繼續按0.5%執行,外來員工不繳納。

(四)工傷保險

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繼續實施減半政策。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減負政策中的養老保險減負,只適用本市轄區內的參保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

2.用人單位無需做任何操作,稅務部門會自動依據減負標準,生成社保費應繳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9年1月7日

附: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部分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廈府〔2018〕38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經研究,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部分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由14%調整為12%,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如國家和省裡公佈新政策,另行發文執行。

二、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繼續實施減半政策。

三、企業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單位繳納部分由1%降至0.5%, 本市人員個人繳納部分為0.5%,外來員工不繳納。

以上政策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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