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疫情期间这类情况提出减免租金,一般可予支持

昨天,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就疫情期间一些法律问题给予了解答,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减免房屋租金问题也给出了权威答案。


问题6:如何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应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相应处理。生活用房租赁中,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的,应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受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商业用房租赁中,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


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业收入产生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商铺、酒店、船舶等承包经营合同当事人主张减免疫情期间承包费用的,参照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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