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接觸”辦案 促案件執結

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間通過“零接觸”辦案模式,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黃某與楊某系朋友關係,2016年楊某以工程資金週轉向黃某借款10萬元並約定利息。因楊某拒不償還借款10萬元及利息,黃某遂向樂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黃某與楊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下發調解書,約定於2019年12月30日之前償還完畢。

因楊某未按期履行,黃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人員通過電子送達方式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執行材料,並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及可供執行財產。隨後執行人員與被執行人楊某通過電話取得聯繫,督促被執行人按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同時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後果。因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減少人員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執行人員之後多次通過電話方式聯繫雙方當事人,向其析法明理、耐心勸解及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約定被執行人三天內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10萬元,申請執行人同意放棄利息。

次日,被執行人楊某通過銀行轉賬10萬元至申請執行人黃某,並繳納了案件執行費。至此,該案“零接觸”辦案模式,促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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