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童臉上劃了1.5釐米的傷口,幼兒園要求退學,這樣處理對嗎?

事件回顧: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左右,福州某幼兒園通知葉先生,說他的孩子受傷了,讓他到學校。葉先生到了學校後,發現孩子臉上有一個長約1.5釐米的傷口,敞開著,露出了裡面的肉。然後,學校的校醫陪著葉先生將孩子送到了省立醫院縫合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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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幼兒園


正如題主所說,臉上一共縫了6針。很顯然,破相了,恐怕臉上會留下疤痕的。

這孩子到底怎麼劃破臉的呢?

讓人很驚奇的是,報道中沒有提到當事人怎麼說的。也就是受傷的5歲孩子沒有說自己到底怎麼受傷的。按說,孩子已經5歲了,馬上就上一年級了,自己做了什麼事情,應該很清楚,但是,葉先生為什麼不問問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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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的孩子


報道中,只是提到葉先生想看看當時的監控,學校不願意提供,也不讓看事發現場。

圓方的說法是,孩子自己摔倒劃傷的,是屬於意外傷害。

這裡還有需要說的是,發生事情以後,當天下午,學校讓家長簽訂了一個退學通知書,單據顯示,一共退還三種費用,包括保教費、伙食費等共計14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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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單據


家長說是幼兒園強迫其簽訂退學通知書,園方稱是家長自己要退學的。我們無法確定是誰說得對。但是,事情發生了,雙方都應該抱著一種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問題才好。下面,我將自己的看法說一說:

首先,園方有義務將當時出事的監控提供給家長

事情出了,肯定是糊弄不過去的。到底是什麼原因劃傷的,我覺得園方有義務將真實情況告訴家長,家長有知情權。只有將原因弄清楚,才可以更好的去解決下面的責任問題。如果只是孩子不小心摔倒的,園方就沒有責任,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支付醫藥費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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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裡的孩子


從園方不願意提供監控來看,園方一定是隱瞞了什麼。可能是兩個孩子推搡中摔倒劃傷的,或者是與幼兒園的老師有一定的關係。我覺得後者的可能性較大,因為,如果是別的孩子的關係,責任可以由那個孩子的家長來承擔,園方負次要責任,是可以協調家長來解決這件事的。很明顯,這件事情,園方是主要責任,所以,園方才不願意將實情告訴家長。

第二,孩子身上也有些疑點,可能家長不願意說出來

從診斷書上看,這個孩子是今年9月1日才入此園的,而他已經5歲了。是新入園,還是轉學過來的呢?出了事後,園方立即進行退學處理。我們可以聯想到,這個孩子是否是因為被上個園勸退了,然後才來到這個園呢?如果是勸退的,說明這個孩子好動,愛惹事,這可能就是臉上產生傷口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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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動的孩子


還有就是我前面說的,這個孩子5歲了,按道理說,自己臉上那麼大的傷口怎麼來的,應該很清楚吧。但是,我們看報道,他的父親是一頭霧水,他根本就不知道孩子到底怎麼回事。他所知道的信息,只有學校提供的。身邊就是一個大活人,但是,想知道怎麼回事,只能藉助於監控!就像鄭人買履一樣,寧可相信量過腳的繩子而不相信自己的腳。

第三,遇到這種事情,學校應該將其交給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孩子臉上的傷肯定是要留疤的,司法鑑定上應該屬於輕傷了吧。如果園方有責任,“私了”應該是很難解決的。臉上的傷不同於別處,那是“毀容”啊,你賠多少人家也不會滿意的。既然解決不了,只能經公,該怎麼判怎麼判,對於雙方來說,都沒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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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決


有時候,因為不想把事情弄大,學校多賠點,家長獲得比公事公辦多點利益,往往就悄悄地解決了。這裡面好處也有,壞處也有。

好處是,從單位的層面來看,一件事情悄悄解決了,麻煩少了;從家庭來說,獲得了較多利益,也不用麻煩了。

壞處是,從單位的層面來看,開了一個不好的口子,以後一有什麼事,當事人就逼著你私了,成了無底洞了;從當事人來看,一旦了了,人家就不管了,以後再發現身上還有什麼後遺症之類的,就後悔也晚了。如果是經過司法程序解決的,因為證據都保留完好,可以繼續走司法程序要求追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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