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一些『法律小常識』,可以幫助大家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保護自己。
1、哪些“霸王條款”無效?
a.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b.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2、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多少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劃定24%和36%兩個關鍵數字,構成“兩線三區’”。36%以上是無效區(超過的部分不用給),24%以下是司法保護區(有約定必須給),24%-36%期間是自然債務區(給了不能要回,沒給不用再給)。
3、關於勞動合同中的常見問題?
a.未籤勞動合同:沒有籤勞動合同,請保留好工作證,餐票,評先評優等一切證明你工作的證據,雙倍工資從你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直至滿一年,即一共賠你11個月雙倍工資,超出一年只是視為與你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其實這個沒什麼實際效益;
b.每週未休息2天或上班超過40小時,加班工資:週六、日 雙倍,法定節假日比如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資,貨真價實;
c.單位無故辭退,經濟補償金,工作幾年算幾月,計算標準為月平均工資,超6個月算1年,未滿6個月算半年;
d.未購買社保:你只能在職期間與公司協商要求其繳納,否則你去勞動部門告發,勞動部門可以對其罰款。真鬧到法院,法院對這一塊是不予處理的。
4、消費者遭遇欺詐或淘寶後想退貨?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要求10倍賠償)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嗎?
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能自行收繳罰款,而由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將收繳的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況時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現場收繳額度為50元)
6、租來的房子可以任意裝修嗎?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在知乎看到那麼多裝修出租屋的回答,替知友們著急。裝修一定要經房東同意!)
7、認定工傷的特殊情形。
a.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8、發生交通事故,哪些是交強險不賠的?
a.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b.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以上三種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後,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但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9、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a.工資卡、工資條(需會計財務人員簽名)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b.職工花名冊。
c.“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d.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企業招聘記錄。
e.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f.其他同事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g.向單位報銷費用的單據。
h.網購物品郵寄到公司的快遞底單。
i.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10、最後,送給大家幾個很有用的電話。
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電話:12331,質量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電話:12365,快遞投訴舉報電話:12305,保險投訴舉報電話: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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