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姨案”谈起,拐卖儿童犯罪应不应该一律判死刑?


从“梅姨案”谈起,拐卖儿童犯罪应不应该一律判死刑?


从虚拟中的现实角色《亲爱的》《失孤》,到现实中的虚拟角色“梅姨”,手机中时不时会收到一些儿童失踪的平台信息,以及一些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月经新闻”……在文明社会中,拐卖儿童犯罪从未绝迹。


同样,相信你也曾在微博、朋友圈、头条、抖音等各家APP上看到过一些血淋淋的海报。


“拐卖儿童,一律死刑”

“拐卖儿童,买卖同罪”


3月6日,传说中被作恶多端的人贩子“梅姨”拐卖了15年的孩子申某被找回,并和亲生父亲相认的新闻,引爆了舆论。让“拐卖儿童,一律死刑”、“买卖同罪”的口号再次卷土重来。


从“梅姨案”谈起,拐卖儿童犯罪应不应该一律判死刑?


不管这个“梅姨”是否真实存在,但警方不会放弃对他的追查,贩卖人口的犯罪分子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而今天,我想要谈谈,为什么我不同意“拐卖儿童,一律死刑”、“买卖同罪”的观点。


一、2020年了,中国都全面脱贫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拐卖儿童的犯罪?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相信每个人脱口而出的都是“想要男孩”。但这并不是唯一答案,总的来说,拐卖儿童犯罪长盛不衰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重男轻女和“田园女权”


重男轻女这个原因就不必多说了,历来被拐卖的儿童中有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男孩。简而言之:“男孩能给自己养老,女孩终究都是别人家的。”就算中国宣布已经全面脱贫,但是经济上脱贫容易,思想上脱贫却很难……


那么再来说“田园女权”,它是近年来新起的词汇,其实说白了就是重男轻女思想的变种。甩上几个田园女权的经典语录:男方一定要有房子车子票子我才嫁,彩礼不低于八万八;该给职场女生设置月经假,增加育儿假;女孩子就是要富养宠着,男孩子一定要穷养;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


在此,我不想具体争论以上言论,免得偏移文章主旨。但这些田园女权言论反映出来的,其实是加大了男女性别间的隔阂,加剧了性别歧视,和曾经的“重男轻女”思想本质并无区别。它们实质上都承认一个观点:男性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承担主要的社会责任,而女生负责美美美就好啦。


也因此,男性的主要社会地位凸显出来了,没有男孩的家庭会再想要男孩来承担家庭负担,而女孩子——反正都是泼出去的水。


2、总有的人家里有“皇位”需要继承


虽说到了现在,每个家庭生孩子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可能是母爱、家庭等多方面原因。但不可忽视的是,有很多人是因为“传宗接代”的观念而生孩子。再加上曾经宗族文化的影响,新生儿随着父亲姓,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只有一个女儿,那么在你这一辈之后,将没有人跟你血脉相连同姓的人。虽然法律已经修改,孩子可以跟母亲也可以跟父亲姓,甚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姓,但是曾经这种生个男孩子才是延续香火和血脉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这样一来,有些因为贫困、生理问题等原因,无法生育的家庭,可能就会选择要一个男孩来作为传宗接代。


3、天价彩礼折射出的落后婚嫁习俗


落后婚嫁习俗和重男轻女思想之间互为因果,一方面因为男多女少,高嫁低娶,男性结婚的成本越来越高,但这并没有导致女性地位的上升,天价彩礼的背后,是物化的女性,女性成为市场上的商品,这也是为什么彩礼越高的地方,重男轻女越厉害。


从“梅姨案”谈起,拐卖儿童犯罪应不应该一律判死刑?


4、拐卖产业,一本万利


“所有最赚钱的方法,都被写在了刑法上”,这可不是一句空话。人贩子只需要提前找好买家,再瞅准时机抱走一个孩子,中间可能出点喂养费和运输费,巨额利润到手。马克思《资本论》说:“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任何犯罪都会存在变数,也许你觉得这种方式风险很大,但是富贵险中求啊。


5、户籍管理制度的漏洞


拐来的孩子,在养父母家可以“正常生活”,原因就在户籍管理制度上,他们只需要稍微钻点法律的空子,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购买假出生证明;通过造假瞒过民政部门办收养;钻“超生子女交罚款上户口”的空子。


6、社会保障不到位


目前我们处在快速老龄化的社会,但是养老制度却还没有跟上这样的社会。从“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到“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到最后的“养老不能靠政府”。此外,从目前讲,男性仍然占据着社会财富的多数,养儿防老的观念具有现实意义。


7、很难通过福利院领到称心如意的孩子


《收养法》为了保障收养孩子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设置了很高的领养门槛,包括年龄、无子女、家庭收入等等规定。实践中,一些福利院需要支付高价捐助费的潜规则也让人望之却步。而且福利院大多是女孩子和身体有障碍的孩子,这显然不是收养家庭的首选。


二、卖孩子的,都是哪些人?


1、人贩子


上下五千年,古今中外,人贩子这条职业道路上总是人满为患。


2、不愿意抚养孩子的亲生父母


可能是一些不想要女孩子的父母,可能是少不更事不想要孩子的父母,或是有各种恶习生了孩子不想养的父母,也可能是单纯想卖了孩子换钱的父母……总而言之,就是生了孩子但不想养孩子。可是如果把孩子直接丢了,还不如把孩子卖给愿意收养孩子的人,并且还能获得一些营养费,何乐而不为呢?


3、没办法抚养孩子的亲生父母


没办法抚养孩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贫困、生育指标超标等,归根结底主要还是经济原因。这个可能是很多人在自己的父辈、爷爷辈都有这样的事情。灾荒年代,又没有合适廉价的避孕措施,生了孩子却没有办法养。这个时候,将孩子卖给那些经济条件不错又愿意养孩子的家庭,实际上是个很实惠又现实的方法。即使是在现在,中国那么大总有因为贫穷养不起孩子的家庭,卖给那些经济条件不错的家庭,总好过自己带着孩子饥一顿饱一顿。


三、收养被卖孩子的,有哪些人?


1、需要孩子来装点门面的职业丐帮


将拐卖的孩子弄残疾,让他们到街上去乞讨,这样比一般的孩子去乞讨效果要好得多。一个犯罪团伙,要控制一堆小孩子,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过早被拐卖而没有读过书的孩子,简直是易如反掌。


从“梅姨案”谈起,拐卖儿童犯罪应不应该一律判死刑?


2、需要免费劳动力的黑工厂


一个正常的劳动力,你需要跟他签合同,买社保,遵循最低工资标准,遵守各种福利待遇,这些都是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如果秘密地拥有一个黑户儿童,你就拥有一个免费任人剥削的劳动力。


3、需要有人继承“皇位”的家庭


如前文所说,不管这个家庭有没有孩子,还是有一堆女孩子。总之,他需要一个男孩来继承皇位。


4、没有生育的家庭


这个算是最常见的情况,收养被卖孩子的家庭,可能因为无法生育、错过最佳生育年龄、失孤等多方面原因,没办法靠自己拥有孩子。但是通过正常的收养渠道要孩子也很不容易。这些人的卖家通常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一般老百姓觉得,从人贩子手中买孩子,才是犯罪。但如果亲生父母都同意,自己再给亲生父母一些营养费,双方都去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自己对孩子也是真心实意的疼爱,这怎么能叫拐卖儿童呢?


四、文章看到这里,你还觉得“一律死刑”“买卖同罪”吗?


如果你认认真真将这篇文章看到了这里,你的答案肯定是“否”。的确,对于人贩子、抓孩子去黑工厂、搞残疾乞讨,这些肯定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容忍且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国家刑法也因此对拐卖儿童罪设置了最高死刑的刑罚,就是给这些人准备的。


而对于不想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卖家和想要个男孩来继承皇位的买家,他们固然可恨,但是能说他们罪大恶极,要判处死刑吗?


最后,对于没办法抚养孩子,只能将孩子送去较为富裕愿意收养孩子家庭的亲生父母卖家,和单纯想要个孩子的收买家庭,你能说出“买卖同罪”“一律死刑”的话吗?


五、社会从来不是田园牧歌


从现实层面考虑,对人贩子全部处以极刑,也是不利于保护这些被拐卖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时,将被拐卖的孩子从养父母那里带走,还给亲生父母,也不一定就是最优选择。


第一,刑法“圣典”《犯罪与刑罚》中有一句精妙的论述:“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厉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没有哪个中国人不知道拐卖儿童是重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前仆后继。虽然马克思说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法律,但是也得有命拿才行。虽然国家一直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但遗憾的是,总是会有漏网之鱼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犯罪黑数。


从“梅姨案”谈起,拐卖儿童犯罪应不应该一律判死刑?


这就像毒品犯罪,没有一个中国人不知道毒品犯罪属于重罪,国家对此的打击力度也很大。但实际情况是,毒品犯罪从来都没有消失过。随着社会发展,甚至是愈演愈烈。


第二,对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会威胁到那些已经被他们拐卖孩子的安全,过于严厉的刑罚会导致这些人贩子变成穷凶极恶不择手段的罪犯。一旦他们成为亡命徒,这不仅会给孩子带来危险,他们会采取更加可怕的方式控制这些孩子,如果发现自己的罪行可能会被发现,可能还会铤而走险毁尸灭迹,还会给侦查犯罪的警察带来极大的危险。就跟毒品犯罪一样,为了应付警察,毒品犯罪分子甚至持枪对抗,缉毒警察成为高危职业。


第三,刑法从来都不是万能的。比如说,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但是故意杀人犯罪却没有因此断绝过。任何一个犯罪,其背后都是有更加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一味增加刑罚,其实是懒政的表现。因为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去解决一个问题总是麻烦的,但是重刑处罚却是很容易的。


比如拐卖儿童犯罪,其背后就涉及到经济发展不均衡、传统封建思想、性别歧视、社会保障不到位、福利收养制度不完善、户籍制度等等问题,每一个问题要解决起来可都太麻烦,而且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但是只有一步步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的遏制住拐卖儿童犯罪。

不分青红皂白的要求重刑,都是缘木求鱼、饮鸩止渴而已。


第四,被拐卖的儿童,绝大多数的养父母对孩子很好,甚至有不少孩子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基层办案民警在遇到这样的案件时,审讯过程中,真的像骨肉分离。这些买下孩子的养父母舍不得,大哭大闹,有人当场昏倒。孩子到达福利院后,买家们也多次找来,希望能把孩子带回去。其中一些孩子,可能都已经上了户口,成为收养家庭的合法成员,正常的在上学了,孩子和养父母之间也有深厚的情感。但警察总不可能前脚把孩子解救出来,后脚又送给买家吧。所以这些孩子即使找不到亲生父母,也不可能再回到养父母身边了。


对于这些买家,好好抚养孩子,没有阻挠公安办案、主动投案,固然可能造成了孩子原来家庭的伤痛,但能说他们是罪大恶极,跟人贩子一样可恨吗?


很多事情,可能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