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疫情不誤執行,快速執結暖人心

屈原:疫情不誤執行,快速執結暖人心

屈原:疫情不誤執行,快速執結暖人心

湖南法院網訊 “黃法官,真是太感謝您了,在這樣的特殊時期,沒想到能那麼快就拿到這筆錢。”這是疫情期間,一位當事人對執行法官黃麟的肺腑之言。3月11日,屈原法院執行局執結了一起行政案件,為農民戴某追回賠償款,及時保障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2016年,住在岳陽市某鄉鎮的戴某見該鎮某湖間堤處於閒置狀態,便以既美化環境又可產生收益為由,經過時任該鎮某領導的同意後,在該湖間堤栽種了金槐樹,由戴某負責採收槐米。後因生態修復,該鎮政府在剷除該湖間堤時將戴某所栽的金槐樹一併剷除。戴某於2019年向本院提起訴訟,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由被執行人岳陽市某鎮政府於2020年1月15日前向申請執行人戴某支付賠償款20000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未能按時履行。

2020年2月28日,戴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時,恰逢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流動聚集,加快辦案速度,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並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調解,釋法析理。2020年3月10日,被執行人主動向法院履行了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向申請執行人戴某支付了賠償款。

3月11日,申請執行人戴某來到法院,經過值班室體溫測量等多重檢測合格後,來到該院執行局辦理領款手續及結案手續,手續辦理期間,執行法官用酒精對雙方雙手及相關接觸物進行消毒,歷時12天,此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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