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從嚴執行鄉案縣審 規範鄉鎮執紀審理

省紀委監委《鄉案縣審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出臺後,會寧縣紀委監委第一時間組織學習,嚴格對照《規定》,對原有的鄉案縣審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明確了適用範圍、審理方式,科學界定了縣紀委案件審理室審核案件與鄉鎮黨委、紀委審定案件之間的關係,進一步規範了工作流程。

迅速傳達文件精神。及時將《規定》轉發各鄉鎮紀委,進一步明確鄉案縣審的要求和程序,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促進工作的具體思路和舉措。同時,加大對鄉鎮紀檢監察干部的指導培訓,通過以案指導的方式,模擬鄉鎮報送具體案件的審理為鄉案縣審工作繪出“流程圖”,進一步增強鄉鎮紀委程序化、規範化辦案的意識和能力。

嚴格規範送審材料。對照《規定》要求,對鄉鎮紀委報送審理的案件開列9項送審材料清單,從事實、證據、定性、程序等方面專人進行審核。加強與鄉鎮紀委的溝通協調,對經審核發現案件材料不齊全或者手續不完備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補辦手續;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程序不合法的,責令退回重新審查。同時要求鄉鎮作出處分決定後,將宣佈執行情況報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備案。

健全案件評查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案件質量評查機制,通過日常檢查、集中抽查、專項督查等多種方式,從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程序、執行、立卷歸檔等方面開展評查工作,並採取通報、約談等方式反饋評查結果,確保真正達到以查促學、以查代訓、以查促建的良性閉環效應。

規範卷宗整理歸檔。要求鄉鎮紀委嚴格對照《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檔案管理辦法》按順序整理裝訂案件卷宗,避免裝訂混亂、材料缺失等問題的出現。實行案件卷宗專人負責制,鄉鎮紀委案卷統一由縣紀委監委集中管理,確保卷宗的完整與安全。

(會寧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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